時間:2022-02-11 09:23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二、加快補齊能力短板
(四)健全污水收集處理及資源化利用設施。推進城鎮污水管網全覆蓋,推動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廠網一體化”。加快建設完善城中村、老舊城區、城鄉結合部、建制鎮和易地扶貧搬遷安置區生活污水收集管網。加大污水管網排查力度,推動老舊管網修復更新。長江干流沿線地級及以上城市基本解決市政污水管網混錯接問題,黃河干流沿線城市建成區大力推進管網混錯接改造,基本消除污水直排。統籌優化污水處理設施布局和規模,大中型城市可按照適度超前的原則推進建設,建制鎮適當預留發展空間。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南水北調東線工程沿線、海南自由貿易港、長江經濟帶城市和縣城、黃河干流沿線城市實現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能力全覆蓋。因地制宜穩步推進雨污分流改造。加快推進污水資源化利用,結合現有污水處理設施提標升級、擴能改造,系統規劃建設污水再生利用設施。
(五)逐步提升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能力。建設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生活垃圾處理系統。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分類收集站點,完善分類運輸系統,加快補齊分類收集轉運設施能力短板。城市建成區生活垃圾日清運量超過300噸地區加快建設垃圾焚燒處理設施。不具備建設規模化垃圾焚燒處理設施條件的地區,鼓勵通過跨區域共建共享方式建設。按照科學評估、適度超前的原則,穩妥有序推進廚余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加強可回收物回收、分揀、處置設施建設,提高可回收物再生利用和資源化水平。
(六)持續推進固體廢物處置設施建設。推進工業園區工業固體廢物處置及綜合利用設施建設,提升處置及綜合利用能力。加強建筑垃圾精細化分類及資源化利用,提高建筑垃圾資源化再生利用產品質量,擴大使用范圍,規范建筑垃圾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行為。健全區域性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推進廢鋼鐵、廢有色金屬、報廢機動車、退役光伏組件和風電機組葉片、廢舊家電、廢舊電池、廢舊輪胎、廢舊木制品、廢舊紡織品、廢塑料、廢紙、廢玻璃等廢棄物分類利用和集中處置。開展100個大宗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示范。
(七)強化提升危險廢物、醫療廢物處置能力。全面摸排各類危險廢物產生量、地域分布及利用處置能力現狀,科學布局建設與產廢情況總體匹配的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加強特殊類別危險廢物處置能力,對需要特殊處置及具有地域分布特征的危險廢物,按照全國統籌、相對集中的原則,以主要產業基地為重點,因地制宜建設一批處置能力強、技術水平高的區域性集中處置基地。建設國家和6個區域性危險廢物風險防控技術中心、20個區域性特殊危險廢物集中處置中心。積極推進地級及以上城市醫療廢物應急處置能力建設,健全縣域醫療廢物收集轉運處置體系,推動現有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提質升級。
三、著力構建一體化城鎮環境基礎設施
(八)推動環境基礎設施體系統籌規劃。突出規劃先行,按照綠色低碳、集約高效、循環發展的原則,統籌推進城鎮環境基礎設施規劃布局,依據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做好環境基礎設施選址工作。鼓勵建設污水、垃圾、固體廢物、危險廢物、醫療廢物處理處置及資源化利用“多位一體”的綜合處置基地,推廣靜脈產業園建設模式,推進再生資源加工利用基地(園區)建設,加強基地(園區)產業循環鏈接,促進各類處理設施工藝設備共用、資源能源共享、環境污染共治、責任風險共擔,實現資源合理利用、污染物有效處置、環境風險可防可控。持續推進縣域生活垃圾和污水統籌治理,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垃圾污水處理設施和服務向農村延伸。
(九)強化設施協同高效銜接。發揮環境基礎設施協同處置功能,打破跨領域協同處置機制障礙,重點推動市政污泥處置與垃圾焚燒、滲濾液與污水處理、焚燒爐渣與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焚燒飛灰與危險廢物處置、危險廢物與醫療廢物處置等有效銜接,提升協同處置效果。推動生活垃圾焚燒設施摻燒市政污泥、沼渣、濃縮液等廢棄物,實現焚燒處理能力共用共享。對于具備納管排放條件的地區或設施,探索在滲濾液經預處理后達到環保和納管標準的前提下,開展達標滲濾液納管排放。在沿海缺水地區建設海水淡化工程,推廣濃鹽水綜合利用。
四、推動智能綠色升級
(十)推進數字化融合。充分運用大數據、物聯網、云計算等技術,推動城鎮環境基礎設施智能升級,鼓勵開展城鎮廢棄物收集、貯存、交接、運輸、處置全過程智能化處理體系建設。以數字化助推運營和監管模式創新,充分利用現有設施建設集中統一的監測服務平臺,強化信息收集、共享、分析、評估及預警,將污水、垃圾、固體廢物、危險廢物、醫療廢物處理處置納入統一監管,加大要素監測覆蓋范圍,逐步建立完善環境基礎設施智能管理體系。加快建立全國醫療廢物信息化管理平臺,提高醫療廢物處置現代化管理水平。加強污染物排放和環境質量在線實時監測,加大設施設備功能定期排查力度,增強環境風險防控能力。
(十一)提升綠色底色。采用先進節能低碳環保技術設備和工藝,推動城鎮環境基礎設施綠色高質量發展。對技術水平不高、運行不穩定的環境基礎設施,采取優化處理工藝、加強運行管理等措施推動穩定達標排放。強化環境基礎設施二次污染防治能力建設。加強污泥無害化資源化處理。規范有序開展庫容已滿生活垃圾填埋設施封場治理,加快提高焚燒飛灰、滲濾液、濃縮液、填埋氣、沼渣、沼液處理和資源化利用能力。提升再生資源利用設施水平,推動再生資源利用行業集約綠色發展。
五、提升建設運營市場化水平
(十二)積極營造規范開放市場環境。健全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市場化運行機制,平等對待各類市場主體,營造高效規范、公平競爭、公正開放的市場環境。鼓勵技術能力強、運營管理水平高、信譽度良好、有社會責任感的市場主體公平進入環境基礎設施領域,吸引各類社會資本積極參與建設和運營。完善市場監管機制,規范市場秩序,避免惡性競爭。健全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加強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公開和應用。
(十三)深入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勵第三方治理模式和體制機制創新,按照排污者付費、市場化運作、政府引導推動的原則,以園區、產業基地等工業集聚區為重點,推動第三方治理企業開展專業化污染治理,提升設施運行水平和污染治理效果。建設100家左右深入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示范園區。遴選一批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典型案例,總結推廣成熟有效的治理模式。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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