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1-12-13 15:15
來源: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六十七號
2021年11月16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內蒙古自治區城鄉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現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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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城鄉生活垃圾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鄉生活垃圾管理,促進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改善人居環境,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生活垃圾的源頭減量、投放、收集、運輸、處理、資源化利用及其監督管理等活動,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視為生活垃圾的固體廢物。
第三條 ?生活垃圾管理堅持政府推動、全民參與、城鄉統籌、因地制宜、簡便易行的原則。
第四條 ?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領導,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確定城鄉生活垃圾管理目標,制定城鄉生活垃圾管理責任清單,落實相關部門的生活垃圾管理責任,建立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綜合協調機制,統籌推進城鄉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蘇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內生活垃圾的日常管理工作。
居民委員會、嘎查村民委員會應當通過制定村規民約、居民公約等方式,督促、動員、引導轄區內單位和個人開展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分類投放。
第五條 ?自治區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區城鄉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盟行政公署、設區的市、旗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生活垃圾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鄉生活垃圾治理的組織實施與監督管理工作。
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共同做好生活垃圾管理相關工作。
第六條 ?自治區分步、有序推行生活垃圾分類,具體區域和實施時間由自治區人民政府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確定,并向社會公布。
第七條 ?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蘇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嘎查村民委員會應當采用多種方式,加強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全程分類管理、資源化利用、無害化處理的宣傳教育,普及相關知識,倡導全社會踐行簡約適度、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養成生活垃圾分類習慣。
第八條 ?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家庭和個人應當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投放義務,承擔生活垃圾產生者責任。
機關、事業單位等應當帶頭開展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分類投放工作,發揮示范作用。
各級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眾團體和各類協會、志愿者服務組織等社會組織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應當發揮各自優勢,組織開展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投放的公益宣傳活動,推動全社會共同參與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投放工作。
各類學校、幼兒園應當將生活垃圾減量、分類、處理等知識納入教育內容,培養和提高學生和學齡前兒童的生活垃圾分類意識。
第九條 ?全社會應當尊重環衛工人及其勞動成果。
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保障環衛工人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改善工作條件,保障作業安全,做好衛生保健和技術培訓,維護其合法權益。
第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舉報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過程中的違法行為。
生活垃圾管理部門、 蘇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等應當建立投訴舉報制度,公布聯系方式,依法受理和查處有關投訴舉報,為投訴舉報人保密,并向投訴舉報人反饋查處結果。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投訴舉報人。
第二章 ?規劃與建設
第十一條 ?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活垃圾管理部門應當會同發展和改革、自然資源、生態環境、衛生健康、農牧、商務等有關部門,結合本地區人口、城鄉生活垃圾處理目標和生活垃圾產生以及處理情況,編制生活垃圾治理專項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生活垃圾治理專項規劃應當包括生活垃圾管理的指導原則和目標任務,生活垃圾收集、轉運、處置設施的布局,規劃實施的保障措施等內容。
第十二條 ?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統籌規劃建設城鄉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處理設施和資源化利用設施,建立和完善分類收集和資源化利用體系,提高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率。
第十三條 ?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選址應當堅持布局科學合理、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兼顧區域統籌的原則,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環境準入條件。在生態保護紅線區域、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域、永久基本農田集中區域和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內,禁止建設生活垃圾填埋場。
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和場所選址應當進行科學論證,聽取專家和公眾意見,并依法公示。
第十四條 ?生活垃圾收集、處理設施和場所建設應當遵守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的規定,符合或者高于國家有關標準、技術規范要求,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鼓勵蘇木鄉鎮人民政府因地制宜確定農村牧區生活垃圾投放、收集、運輸和處理管理模式,合理開展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理和資源化利用。
第十五條 ?新建、改建、擴建住宅小區、公共建筑、公共場所等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配套建設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并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投入使用。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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