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1-12-07 11:53
來源:山東省生態環境局
山東省生態環境局轉發《生態環境部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實施方案》,并提出5項山東省落實中央層面設定的生態環境領域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舉措,包含排污許可、危險廢物綜合經營許可證核發等。詳情如下:
關于轉發《生態環境部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實施方案》的通知
魯環辦許可函〔2021〕221號
各市生態環境局、有關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廳機關各處室、直屬機構、各直屬單位: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推動生態環境領域“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生態環境部制定印發了《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實施方案》。現轉發給你們,并提出我省改革落實舉措和事中事后監管細則,請一并抓好貫徹落實。
附件:山東省落實中央層面設定的生態環境領域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舉措表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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