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1-06-22 09:26
來源:浙江省發展改革委
推動碳金融產品服務創新。以促進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為目標,完善綠色金融體系,引導金融資源向綠色低碳發展領域傾斜。探索推進碳排放權資產的抵質押、回購業務以及碳租賃、碳資產證券化等創新業務。圍繞“碳賬戶”體系,建立完善金融激勵約束機制。鼓勵金融機構探索差異化投融資模式。
(五)開展“碳標簽”試點
構建“碳標簽”標準體系。開展“碳標簽”方法學研究。選取具有代表性的行業、產品開展碳標簽、碳足跡方法學和標準體系等技術規范研究,探索建立完整的區域碳足跡核算、認證、監管體系。
推進“碳標簽”應用推廣。支持和鼓勵有基礎、有能力、有意愿的地區和企業率先開展碳標簽實踐,積累經驗和數據,逐步推動“碳標簽”制度落地實施。加大政府采購支持力度,提升“碳標簽”產品在政府采購中的比例。引導外貿企業推行碳標簽制度,積極應對“碳邊境調節機制”等綠色貿易規則。加大“碳標簽”宣傳力度,提高居民自主踐行綠色低碳生活的意識。
八、加強組織實施
(一)加強統籌協調
更好發揮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聯席會議的牽頭作用和統籌協調職能,強化歸口管理,積極落實責任、完善常態化協作機制,推動資源整合利用和信息數據共享。做好本規劃與省級有關專項規劃之間的銜接,加強市級應對氣候變化專項規劃與本規劃的銜接,確保各相關規劃目標一致、各有側重、協調互補。
(二)強化監督考核
強化目標任務分解,綜合考慮各地經濟發展水平、產業結構、節能潛力、環境容量等因素,合理確定各地區溫室氣體排放控制目標,將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目標任務落實情況等納入到各地區、各部門綜合評價和績效考核體系。開展規劃實施年度監測、中期評估和總結評估,及時掌握規劃實施進展,確保規劃目標和任務全面完成。強化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目標責任制,并把評估結果作為改進政府工作和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
(三)加大財政支持
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切實加大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的資金支持,落實資金保障。對推進溫室氣體減排真抓實干、成效明顯的地市,在安排省級生態環保專項資金上予以適當傾斜。拓展多元化投融資渠道,推動和引導金融機構積極創新,為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提供靈活多樣的產品和服務。
(四)注重低碳宣傳
定期總結應對氣候變化和“零碳”發展的先進典型及成功案例,形成可供宣傳和參考的浙江經驗,充分利用國家“一帶一路”政府合作、氣候變化南南合作等平臺,廣泛動員省內政府部門、相關企業、社會組織和研究機構等共同參與,主動傳播和分享經濟社會低碳轉型的浙江經驗。做好世界環境日、全國低碳日、節能宣傳周等宣傳活動,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環境。充分發揮社會組織的作用,組織形式多樣的科普活動,弘揚綠色低碳、勤儉節約之風。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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