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1-06-01 10:32
來源:生態環境部
(十七)加快補齊環境基礎設施短板。加快建設環境質量和污染源在線監測監控網絡,督促排污企業落實自行監測責任。加強污水、生活垃圾、固體廢物等集中處理處置設施以及配套管網、收運儲體系建設。健全危險廢物收運體系,提升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轉運能力。強化油氣輸運、重化工儲運等高環境風險片區環境應急能力建設。
五、全面深化改革,形成制度創新示范區
(十八)創新生態環境管理制度。實施環評審批正面清單,支持依法依規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改革試點。對依法合規、滿足生態環境保護要求的基礎設施、重點產業布局等項目開辟“綠色通道”,支持自貿試驗區重大項目建設。推動重大生態環保改革舉措優先在自貿試驗區試點示范,深入推進環境信息依法披露、排污口監督管理、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等制度改革。指導支持自貿試驗區開展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創建。
(十九)健全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鼓勵培育發展排污權交易市場,積極探索建立跨區域排污權交易機制。鼓勵開展環境綜合治理托管服務。探索綠色債券、綠色股權投融資業務,支持生態環境治理和節能減排。開展生態產品價值核算試點,支持安徽自貿試驗區建立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推動湖南等自貿試驗區完善異地開發生態保護補償機制。
(二十)加強生態環境科技創新應用。加強生態環境信息化與智慧環保建設,推進建立全領域、全要素智慧環保和決策支撐平臺。鼓勵跨國公司在自貿試驗區設立環境技術研發中心。支持自貿試驗區開展綠色技術創新轉移轉化示范。指導安徽自貿試驗區做好大氣環境立體探測等重大科技研究。支持江蘇自貿試驗區完善長江“生態眼”多源感知系統。
六、全面對標接軌,樹立環境國際合作樣板區
(二十一)對標國際環境與貿易規則及實踐。積極落實我國與其他國家和地區簽署的中國—韓國自由貿易協定、中國—瑞士自由貿易協定等雙邊或區域自由貿易協定中的有關生態環境條款。支持有條件的自貿試驗區主動對標和參考國際高標準自貿協定中的環境條款,積極探索實現環境與貿易投資相互支持的新模式。
(二十二)持續推進生態環境國際合作。有關自貿試驗區積極搭建生態環境合作平臺,開展環境技術交流與合作,支持共建綠色“一帶一路”。加強黑龍江等邊境自貿試驗區環境管理與合作,防范跨境水生態環境污染風險。加強對引進種質資源的隔離與監管,強化野生動植物進口管理,加強外來入侵物種和生物遺傳資源等的調查、監測和編目,構建自貿試驗區生物安全防控體系。進一步提升節能環保領域對外開放水平,鼓勵外資投資節能環保項目。做好生態環境領域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工作。
七、實施保障
(二十三)落實主體責任。各自貿試驗區要發揮改革開放“前沿陣地”的作用,深化改革、創新發展,積極探索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生態環境管理模式。要認真履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加強組織領導,細化工作舉措,狠抓任務落實,全面提升自貿試驗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水平。
(二十四)加強指導支持。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對自貿試驗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指導與幫扶,在體制機制創新等方面予以支持。有關省級生態環境部門要認真研究自貿試驗區生態環境保護面臨的新形勢、新需要和新問題,出實招、解難題、強基礎,推動自貿試驗區打造改革開放新高地。
(二十五)做好宣傳推廣。鼓勵各自貿試驗區先行先試,推動好經驗、好做法以立法和制度的形式固定下來。各自貿試驗區管理機構應會同所在地生態環境部門及時總結經驗與成效,做好宣傳解讀,推廣應用自貿試驗區制度創新成果。要完善國際合作交流機制,積極向國際社會宣介生態文明思想,講好生態文明的“中國故事”。
附件:各有關省(區、市)名單
生態環境部
商務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國人民銀行
海關總署
國家能源局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2021年5月17日
(此件社會公開)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1年5月28日印發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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