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1-06-01 10:32
來源:生態環境部
(七)深入推進綠色貿易。支持綜合保稅區內企業開展高技術、高附加值、符合環保要求的產品維修業務,研究擴大維修產品目錄。研究支持自貿試驗區內企業按照綜合保稅區維修產品目錄開展保稅維修業務。鼓勵自貿試驗區積極擴大先進生態環境治理與低碳技術進口,以及研發設計、環境服務等生產性服務進口。
(八)推動構建綠色供應鏈。以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自貿試驗區為重點,推廣環境標志等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整體推進綠色供應鏈建設。支持自貿試驗區龍頭企業實施綠色供應鏈管理,提供符合國際標準的綠色供應鏈產品。鼓勵自貿試驗區行政機關和使用財政資金的機構優先采購和使用節能、節水、節材等環保產品、設備和設施。
(九)支撐服務國家區域發展重大戰略。支持北京、天津、河北自貿試驗區參與碳排放權、排污權交易市場建設,開展生態環境治理合作,服務京津冀協同發展。推動長江經濟帶沿線自貿試驗區產業轉型升級,建設綠色產業體系,探索走出一條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的新路子。支持廣東自貿試驗區創新粵港澳環境科技合作,建設美麗灣區。推動海南在生態文明體制改革上先行一步,為全國生態文明建設作出表率。加快上海、江蘇、浙江、安徽自貿試驗區低碳發展。陜西、湖北、河南、山東自貿試驗區加快產業低碳轉型,發展綠色環保產業,推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支持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在綠色產品研發設計、生產銷售和物流配送等環節協同配合。鼓勵福建、廣西等自貿試驗區聚焦重點領域開展協同創新,積極參與綠色絲綢之路建設。
三、加快重點領域綠色轉型,打造低碳試點先行區
(十)推動能源清潔低碳利用。支持自貿試驗區低碳發展,鼓勵基礎較好的片區建設近零碳/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堅持節能優先,強化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實施能量系統優化、節能技術改造等重點工程。鼓勵自貿試驗區新(改、擴)建設項目實施煤炭減量替代,優先使用非化石能源和天然氣滿足新增用能需求。推動能源梯級利用,鼓勵建設電、熱、冷、氣等多種能源協同互濟的綜合能源項目。推動新型儲能產業化、規模化示范,促進儲能技術裝備和商業模式創新。支持海南建設清潔能源島。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開展綠色能源供應模式試點,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研究試點建設一批兼具天然氣、儲能、氫能、快速充換電等功能的綜合站點。探索開展規模化、全鏈條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試驗示范工程建設。
(十一)加快發展綠色低碳交通運輸。推動沿海沿河自貿試驗區大宗貨物集疏港運輸向鐵路和水路轉移,有條件的自貿試驗區新建或改擴建鐵路專用線。實施多式聯運示范工程,支持全程冷鏈運輸、電商快遞班列等多式聯運試點示范創建。鼓勵將老舊車輛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替換為清潔能源車輛。公共交通、物流配送等領域新增或更新車輛,鼓勵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積極推廣應用電動和天然氣動力船舶。
(十二)加快基礎設施低碳改造。各自貿試驗區加快交通樞紐、物流園區等建設充電基礎設施,完善車用天然氣加注站、充電樁布局。新建碼頭(油氣化工碼頭除外)嚴格按標準同步規劃、設計、建設岸電設施,加快推進現有碼頭岸電設施改造。加快推進液化天然氣海運轉水運和多式聯運,提高岸電使用率。鼓勵新(改、擴)建建筑達到綠色建筑標準,加快推動既有建筑節能低碳改造,推進建筑光伏一體化,探索構建低碳、零碳的建筑用能系統,優先使用節能節水設備。積極推廣內河航道綠色建設技術。探索建立重大基礎設施氣候風險評估機制,設施設計、建設、運行、維護過程中應充分考慮氣候變化影響和風險。
(十三)積極參與碳市場建設。鼓勵自貿試驗區企業參與碳排放權交易。支持地方自主開展林業碳匯等具有明顯生態修復和保護效益的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鼓勵北京自貿試驗區設立全國自愿減排等碳交易中心。鼓勵自貿試驗區利用現有產業投資基金,加大對碳減排項目的支持力度,引導社會資本參與氣候投融資試點。
四、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構建生態環境安全區
(十四)加強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開展生態環境風險評估,嚴守生態保護紅線。沿海沿河自貿試驗區積極參與“美麗河湖”“美麗海灣”建設,加強岸線生態保護修復,有序推進疏浚土綜合利用,探索海洋綠色發展新模式。支持海南建設熱帶雨林國家公園,構建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加強海洋生態系統和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護,開展海洋生物多樣性調查與觀測,保護修復紅樹林、海草床、珊瑚礁等典型生態系統,加強各類海洋保護地建設和規范管理。加強城市生態修復,推進公園綠地和綠化隔離帶建設,完善綠色生態網絡。
(十五)推進環境污染治理。全面實施排污許可制。支持開展細顆粒物(PM2.5)和臭氧(O3)協同控制試點,因地制宜推廣建設涉揮發性有機物(VOCs)“綠島”項目。強化源頭替代,鼓勵新建項目采用符合國家有關低VOCs含量產品規定的涂料、油墨、膠粘劑等,推動現有企業進行源頭替代。加強水資源、水生態、水環境系統治理,在周邊重要河流合理劃定生態緩沖帶,實施保護修復。高標準推進污水管網全覆蓋,實現污水處理穩定達標排放,提高再生水循環利用水平。有序實施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加強交通、施工等噪聲、揚塵管理。支持自貿試驗區建設“無廢區”。
(十六)提升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效能。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實施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強化監督定點幫扶,推進生態環境“互聯網+監管”“大數據+監管”,依法推動聯合監管、動態監管、信用監管和失信懲戒。注重“柔性”執法,指導地方適時研究制定生態環境輕微違法違規行為免罰清單。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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