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1-01-25 09:55
來源:嘉興市政府
為規范嘉興市生活垃圾分類設施設備配置,便于投放、管理、維護,依據生活垃圾分類標志(GB/T 19095-2019)、浙江省城鎮生活垃圾分類標準(DB33/T1166-2019)、浙江省農村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規范(DB33/T 2030-2018),以及國家、省和本市相關文件精神,制定本標準。
一、居民小區分類設施標準
全市居民小區分類設施標準按小區分類設施不同,分為一般小區分類設施標準、定時定點投放收運小區標準、省級高標準分類示范小區標準。
(一)一般小區分類設施標準
一般小區分類設施標準主要是:“1+1+X+Y”,即:1個宣傳告示欄、1個垃圾分類亭、X個有害垃圾投放箱、Y個分類投放點。(具體設施標準詳見附件1)
(二)定時定點投放收運小區設施標準
定時定點投放收運小區標準主要是:定時定點投放站、有害垃圾投放箱、大件垃圾、綠化垃圾暫存場地。(具體設施標準詳見附件2)
(三)省級高標準分類示范小區設施標準
省級高標準分類示范小區標準主要是:小區的人數應在1000人以上;配置分類亭、分類投放點,各類垃圾收集容器,設置可回收物、大件垃圾、裝修垃圾、綠化垃圾定期預約回收暫存場地。(具體標準詳見附件3)
二、機關企事業單位、學校、公共場所分類設施配置標準
(一)機關企事業單位、所有企業至少一個分類亭或投放站,可回收物、大件垃圾和綠化垃圾暫存場地。在食堂設置易腐(餐廚)垃圾桶,在各樓層設置一組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桶,每幢樓一樓設1個有害垃圾投放箱。
(二)學校應按照教學區、食堂、生活宿舍區域、公共區域等不同位置設置垃圾收集容器,教學區的教室內設置一組滿足實際需求的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桶或教學樓每層設置一組其他垃圾和可回收物桶;食堂設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和易腐(餐廚)垃圾桶,具體配置容積和數量視易腐(餐廚)垃圾量而定;生活宿舍區域每個樓層設置一組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和易腐(廚余)垃圾桶。操場、廣場、道路等公共區域應按公共場所的要求設置垃圾收集容器。
(三)機場、碼頭、車站、商場、市場等公共場所應設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收集容器,集中點設置有害垃圾和易腐垃圾。應根據人流量和垃圾產生量確定收集容器容量、配置距離。
(四)農貿市場、果蔬批發市場在有條件的情況下應配置易腐垃圾就地處理或預處理裝置,處理場地應設有完善的給排水、通風和除臭設施,做到安全運營。
(五)道路、街巷、綠道、廣場應按功能和人流量大小設置統一的分類投放箱。投放箱應設有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兩類。
(六)公共場所在告示欄、大堂、出入口等區域或常設投放點附近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知識宣傳,配有電子顯示屏的應安排一定時間播放生活垃圾分類公益宣傳片。
(七)公共場所投放點應設置在便民、避免暴曬雨淋、便于后續分類收運等位置,如設在通道、公共洗手間旁等,不應阻塞安全(消防)通道。
三、農村垃圾分類設施標準
(一)收集容器和收集點(亭)
1.分類收集容器
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應采用阻燃、耐酸堿腐蝕、具有一定韌性、承載力及耐溫性的材料制造,并及時維護或更新,確保容器外觀整潔、標志規范、密閉性好。
2.分類收集點(亭)
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點應單獨設置,并與周圍建筑物間隔不小于5米。分類收集點應配備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并設置分類投放指引牌;分類收集亭應配備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設置遮陽棚、分類宣傳指引欄。
3.自然村落
農村自然村落按戶在適宜位置設置收集易腐垃圾、其他垃圾的垃圾容器,容積以20升~60升為宜。同時,超過20戶農戶的自然村落,在適宜位置單獨設置分類收集點。
4.新社區
農村新社區獨立式或聯排別墅按戶設置收集易腐垃圾、其他垃圾的垃圾容器,容積以20升~60升為宜。公寓式住宅按門洞設置收集易腐垃圾、其他垃圾的垃圾容器,容積以120升~240升為宜。不超過200戶居民的新社區單獨設置1個分類收集點;超過200戶居民的,按每滿200戶增設一個分類收集點。
5.公共場所
5.1村部、文化禮堂等公共場所應配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容積以40升~60升為宜。
5.2 農村公交候車站、農民公園、體育場、綠道等公共場所,應設置“三合一”果殼箱;農村綠道每間隔200-400米設置“三合一”果殼箱;容積以40升~60升為宜。
5.3 農家樂、民宿和企業食堂等食品加工區域設置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容積以120升~240升為宜。
四、分類收集運輸車輛標準
(一)收集運輸車輛的配置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生活垃圾收集運輸技術規程》CJJ/205的規定。
(二)收集運輸車輛應安裝定位和監控系統,保持正常運行,并與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的監管系統互聯互通。
(三)收集運輸車輛應建立車輛技術檔案,記載內容應及時、完整、準確。
(四)垃圾裝運量應以車輛的額定荷載和有效容積為限,嚴禁超重、超高運輸。
(五)收集運輸車輛應標識明顯的分類收集、運輸標識,并保持全密閉,防臭味擴撒、防遺撒、防滲濾液滴漏功能完好,外觀整潔。
(六)有害垃圾收運車輛應配備滅火器、防油手套、應急藥箱等應急器材,危險標志、嚴禁煙火字貼、反光帶等指示標志。
(七)收集運輸車輛應當具備分類收貯生活垃圾的功能,或按照不同的垃圾類別,分別配置相應的作業車輛進行分類收集和運輸。
附件:1.一般小區分類設施標準;
2.定時定點投放收運小區設施標準;
3.省級高標準分類示范小區設施標準。
附件1:
一般小區分類設施標準
1.宣傳告示欄標準(下同)
1.1宣傳告示欄一般應設于小區入口處或人口活動較為集中的小廣場一側。
1.2鼓勵利用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站、分類亭等專用區或在原有宣傳廚窗內增設宣傳告示欄。
1.3宣傳告示欄內容要體現垃圾分類的入戶宣傳、正確投放
要求、垃圾分類管理條例的相關條款、可回收的時間、地點、責任人、聯系方式等。
2.分類亭標準(下同)
2.1垃圾分類亭宜單獨設置,遵循便民、避免暴曬雨淋、便于后續分類收運等原則,宜設在住宅區主要通道旁,不應阻塞安全(消防)通道。地面應硬化,面積一般不小于8㎡,并與周圍建筑物間隔不小于 5m。
2.2垃圾分類亭應設置給排水和220V電源,配置360升或240升其他垃圾桶、1個/組可回收桶、1個/組易腐(廚余)垃圾桶、1個/組有害垃圾桶,具備通電、投放引導提示、沖洗、消殺、運輸、污水入網等條件。
2.3分類亭配置宣傳牌,公示投放種類、指引,亭內應設置垃圾分類宣傳展板,定期更新垃圾分類宣傳資料及《條例》相關知識。有條件的小區,可在分類亭內配置電子顯示屏或語音分類投放提示,安排一定時間播放生活垃圾分類宣傳片、《條例》及垃圾分類公益廣告。
2.4居民小區或單位設置分類亭不少于1個,部分小區因規模較小,場地條件有限,不能設置垃圾投放亭的,或改造為定時定點投放收運的小區,可不單獨建設分類亭,可分別單獨設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廚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投放點,也可在投放站內設置不同分類區域。
2.5垃圾分類亭的樣式可設置成直排或者轉角式,在風格上要求統一美觀,并與周邊環境相協調。
2.6有條件的住宅區宜設置獨立的用于堆放大件垃圾與園林垃圾的臨時暫存場所,面積一般不小于 15 ㎡。
3.分類投放點(下同)
3.1投放點設置在不影響居民生活和出行的位置,宜設在道路隱蔽處或單元出入口,要既方便市民投放,又便于分類收集車收集出入。
3.2垃圾投放點地面應硬化,經選址公示位置確定后,不得隨意變動,分類垃圾桶擺放統一,標識分別印于四個側面,便于居民投放垃圾。
3.3分類投放點放置易腐(廚余)垃圾、其他垃圾兩類桶,垃圾桶容積各地可視垃圾量而定,每20-24戶宜按1:1或1:2比例設置,可回收桶按每幢樓設置1個240升桶,別墅類按實際需求設置。
3.4分類投放點上配備分類投放指引牌,并標識清晰,破損及時更新。
3.5保潔人員巡回保潔分類投放點,確保無垃圾散落外溢,無污水外流,易腐(廚余)垃圾桶及時清洗,其他分類桶定期清洗并保持外觀整潔。
4.有害垃圾投放點標準(下同)
4.1在居民小區樓道內、電梯出入口、一層樓層出入口等便于投放的位置,安裝有害垃圾收納袋或投放箱。
4.2袋子/箱子上細分有害垃圾種類,分設了廢舊燈管、廢舊電池、過期藥品、其他小件4個袋口/投放口。
4.3袋子/箱子上標明投放咨詢電話,分類標識牌,提示超出規格的大件有害垃圾投放點位置。
4.4樓梯口、電梯口設置有害收納袋或收納箱,由專人每天收集至分類亭按標準分類投放。
5.分類收集容器標準(下同)
5.1分類收集容器標準
全市城鎮和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標志、收集容器,統一按照浙江省城鎮生活垃圾分類標準DB33/T1166-2019的規定執行。
5.1.1標志色
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的顏色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生活垃圾分類標志》GB/T 19095-2019的規定,可回收物收集容器為藍色,有害垃圾收集容器為紅色,易腐垃圾收集容器為綠色,其他垃圾收集容器為灰色。
5.1.2分類標識
附件2:
定時定點投放收運小區設施標準
1.定時定點投放站
1.1新建生活垃圾定時定點投放站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和同時投入使用。定時定點投放站的設計應符合分類、節能、環保、安全、方便的要求。
1.2定時定點投放站位置應固定,應采用封閉式構筑,設置在市政設施完善、便于分類投放、方便環衛收運作業的地方,并設置相應作業停車位和標識標線。
1.3新建(改建)居民小區生活垃圾應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分類收集,設置相應定時定點投放站。
1.4定時定點投放站應具備分類標志,圖案和色彩應符合國家標準《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標志》(GB/T19095)、浙江省《城鎮生活垃圾分類標準》(DB33/1166-2019)規定。
1.5定時定點投放站應在明顯位置公示分類信息,公示內容包括生活垃圾分類類別、分類投放、點位分布、投放要求、分類收集流程和作業要求、監督舉報電話等信息。
1.6定時定點投放站建筑設計和外部裝飾應與周圍居民住宅、公共建筑物以及環境相協調。
1.7定時定點投放站服務半徑不宜超過 120m,覆蓋戶數多層住宅不超過300戶,高層不超過500戶。
1.8定時定點投放站建設標準
1.8.1定時定點投放站總面積一般不得小于 25m2,,應符合公式: S=η.A ,式中:S——居民小區內定時定點投放站總面積,m2。 η——戶數與面積折算系數,可取 0.06—0.08m2 /戶;居民小區大于等于 500 戶,取下限,居民小區小于 300 戶,取上限。A——居民小區戶數,戶。
1.8.2居民小區應至少設置 1 座定時定點投放站,包括分類收集間和分類管理間。
1.8.3分類收集間應設置分類投放區、垃圾桶暫存區、垃圾桶清洗區,具備排污接入,并落實照明、監控、洗手龍頭及遮雨棚等設施。
1.8.4分類管理間標準
1.8.5定時定點投放站內至少設置 1 處分類管理間,分類管理間宜與分類收集間合建。
1.8.6分類管理間應設置洗手池、儲物區、拖把池。
1.8.7分類管理面積宜為 8m2—9m2。
2.有害垃圾投放點標準(同上)
3.分類收集容器標準(同上)
附件3:
省級高標準分類示范小區設施標準
1.小區規模
參與創建省級高標準生活垃圾分類示范小區的人數應在1000人以上。
2.分類質量
小區垃圾分類居民參與率達到90%以上,分類準確率達到80%以上,居民滿意率達到90%以上。
3.設施管理
3.1小區垃圾分類投放點按標準設置,各類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齊全、標識正確規范,便于居民分類投放。廚余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按組設置,小區出入口及公共活動場所因地制宜合理設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3.2各類垃圾收集容器日常管理到位,日常保持容器密閉、干凈整潔。定期清洗、維護、更新,做到無污垢、無破損、內部無積水、垃圾不滿溢。
3.3小區內設有至少1處中低價值物回收投放點,并設有專門的告示牌公布中低價值物回收種類、服務電話等信息。
3.4小區內規范設置至少1處居民裝修(大件)垃圾投放點,堆放垃圾不高于圍護高度,及時清運。
4.宣傳指導
4.1小區設有垃圾分類宣傳欄,在顯著位置及時公布更新生活垃圾分類信息,設置到位、信息公開,宣傳內容完整、無破損。配有電子顯示屏的小區應不定期播放垃圾分類宣傳片和宣傳標語。
4.2小區設有專職宣教員,定期組織宣傳培訓,每月開展不少于2次垃圾分類現場宣傳或培訓活動。
4.3發放垃圾分類宣傳和指導手冊,宣傳培訓覆蓋率達到100%,居民知曉率達到90%。
4.4小區設有垃圾分類專管員,專管員信息在小區公示欄進行公示,建立垃圾分類樓道長、物業管理員、志愿者、督導員每周現場指導和監督工作機制。
4.5組建生活垃圾分類信息互動平臺。
5.監督管理
5.1社區建立自查自糾工作機制,每月評價并公開小區垃圾分類工作,對監督中發現的問題、市民投訴、媒體曝光等問題,及時調查、核實、處理,督促問題責任人落實整改。
5.2做到及時制止垃圾“收運延時、運輸混裝、垃圾落地、沿途撒漏、作業擾民”等問題。
5.3社區建立垃圾分類誠信體系,設有專職人員協助取證和協助執法。
5.4有物業的小區,物業服務企業積極履行垃圾分類減量職責。
5.5無有責投訴及媒體曝光問題。
編輯:陳偉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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