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1-01-21 13:21
來源:淮北人民政府
日前,淮北發布《淮北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試行)》。全文如下:
淮北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生活垃圾管理,改善人居環境,節約資源,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生活垃圾的源頭減量、投放、收集、運輸、處理以及相關設施的規劃建設等管理活動。
本辦法所稱生活垃圾,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視為生活垃圾的固體廢物。
第三條本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遵循政府主導、全民參與、城鄉統籌、屬地管理、因地制宜、市場運作、社會監督的原則,通過源頭減量、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逐步提高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水平。
第四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含開發區管理機構,下同)應當建立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統,實現生活垃圾分類制度有效覆蓋。
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由縣(區)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統籌開展,逐步推進。
第五條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領導,確定生活垃圾管理目標。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轉運以及相關監督、處理工作的具體落實。
村(居)民委員會協助做好轄區內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宣傳動員單位和個人參與生活垃圾減量、分類投放工作。
第六條 市城市管理部門負責市生活垃圾管理,并對縣(區)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和考核。
縣(區)城市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生活垃圾日常監督管理。
第七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生活垃圾管理相關工作:
(一)發展和改革部門負責生活垃圾有關項目的審批、核準和備案工作,負責黨政機關等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二)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負責生活垃圾分類收運、處置設施建設項目用地及規劃的審查和審批工作;
(三)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審查、審批生活垃圾處置設施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指導和監督生活垃圾污染防治工作;
(四)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建筑工地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監督新建住宅區和老舊小區改造配套建設生活垃圾處理設施,指導和監督物業服務企業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納入物業服務企業考評內容;
(五)商務部門負責指導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工作;
(六)市場監管部門負責產品包裝物減量監督管理工作。
教育、公安、財政、農業農村、水務、文旅體等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生活垃圾管理相關工作。
第八條 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市、縣人民政府確定的收費標準和有關規定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
第九條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采用多種方式向公眾普及生活垃圾分類知識,增強公眾減量、分類意識,組織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處置設施的公眾開放活動,鼓勵公眾參與生活垃圾處理活動監督。
教育主管部門應當督促各級各類學校把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分類投放、回收利用和無害化處置等知識列入教育內容,組織開展生活垃圾分類教育和實踐等活動。
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應當定期開展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分類投放等方面的公益宣傳。
第十條 倡導全社會踐行低碳綠色生活方式,減少生活垃圾產生。
單位和個人應當履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義務,按照垃圾分類有關規定和要求,主動開展生活垃圾分類活動,培養生活垃圾分類習慣,并有權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勸阻、投訴和舉報。
第二章 規劃與建設
第十一條市、縣城市管理部門應當會同發展和改革、自然資源和規劃等部門,編制生活垃圾治理規劃,并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布。
縣(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生活垃圾治理規劃,制定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轉運、處理設施建設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統籌安排建設城鄉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處理設施,確定設施廠址,提高生活垃圾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水平。
市、縣(區)人民政府商務等部門應當統籌規劃,合理安排回收網點,促進生活垃圾回收利用。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統籌生活垃圾公共轉運、處理設施與配套建設的生活垃圾收集設施的有效銜接,并加強生活垃圾分類收運體系和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在規劃、建設、運營等方面融合。
第十三條 市城市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生活垃圾清掃、收集、貯存、運輸和處理設施、場所建設運行規范,發布生活垃圾分類指導目錄,并加強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 從事城市新區開發、舊區改建和住宅小區開發建設、村鎮建設的單位,以及車站、碼頭、旅游景點、公園、體育場館、展覽館、文化娛樂場、商場等公共設施、場所的經營管理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環境衛生的規定,配套建設生活垃圾收集設施。配套生活垃圾收集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建設費用納入建設工程總投資。
已經建成的垃圾轉運站、垃圾容器間等配套建設生活垃圾收集設施,不符合生活垃圾分類標準的,應當逐步改造。
第三章 源頭減量與分類投放
第十五條各類商品的生產者和銷售者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對限制產品過度包裝的標準和要求,限期禁止生產和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泡沫制品,減少包裝材料的過度使用和包裝性廢物產生。
第十六條機關、事業單位應當帶頭采購、使用可以循環利用、資源化利用的辦公用品、設備和設施,提高再生紙的使用比例,減少使用一次性辦公用品。
第十七條旅游、住宿等行業服務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推行不主動提供一次性用品。
餐飲經營者在提供服務過程中應當提示、指導消費者理性消費、適量點餐,并在明顯位置設置提示牌。
第十八條 本市推行凈菜上市、潔凈農副產品進城。
新建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應當同步配置廢棄物就地處理設施;已建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應當在本辦法實施后三年內實現廢棄物就地就近分類減量處理。
第十九條本市生活垃圾分為以下四類:
(一)可回收物,指可循環利用和資源化利用的紙張、塑料、金屬、紡織物、電器電子產品、玻璃等;
(二)有害垃圾,指對人體健康或者自然環境造成直接或者潛在危害的廢棄物,包括廢電池(普通堿性電池除外),廢熒光燈管(日光燈管、節能燈等),廢溫度計,廢血壓計,廢藥品及其包裝物,廢油漆、溶劑及其包裝物,廢殺蟲劑、消毒劑及其包裝物,廢膠片及廢相紙等;
(三)廚余垃圾,指居民日常生活及食品加工、餐飲服務、單位供餐等活動中產生的廢棄物,以及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產生的腐爛蔬菜瓜果、腐肉、碎骨、蛋殼、畜禽產品內臟等;
(四)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廚余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建筑垃圾等廢棄物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本市其他有關規定進行管理,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投放。
農村生活垃圾無法按照第一款規定分類投放的,可以先分為廚余垃圾與其他生活垃圾兩類進行投放。
第二十條 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實行管理責任人制度:
(一)商場、集貿市場、超市、飯店、展覽展銷等經營場所,經營管理單位為管理責任人;
(二)實行物業管理的居住區,物業服務企業為管理責任人;
(三)建設工地的生活區域,施工單位為管理責任人;
(四)機關、團體、部隊、企事業等單位辦公管理區域,該單位為管理責任人;
(五)車站、碼頭、旅游景點、文化體育場所、公園、廣場等公共場所,經營管理單位為管理責任人;
(六)城市道路等公共區域,清掃保潔單位為管理責任人;
(七)村莊,村民委員會為管理責任人。
按照前款規定不能確定管理責任人的,由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確定并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一條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建立責任區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日常管理制度,按照規定告示不同類別生活垃圾的投放時間、投放地點、投放方式等;
(二)根據生活垃圾產生量和分類方法,設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并保持收集容器完好、整潔,出現破舊、污損或者數量不足的,及時維修、清洗、更換或者增加;
(三)在責任區內進行生活垃圾分類宣傳,對不符合分類投放要求的行為進行指導、勸告,及時制止翻揀、混合已分類的生活垃圾的行為;
(四)將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分類駁運至指定集中收集點;
(五)將生活垃圾交由取得經營許可的單位分類收集、運輸。
第二十二條 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的要求,分類投放生活垃圾至指定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或者收集場所,不得隨意傾倒、拋撒、堆放或者焚燒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應當符合以下規定:
(一)可回收物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者交售可回收物回收經營者或服務點;
(二)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者交給有資質的有害垃圾處理企業;
(三)廚余垃圾瀝水后投放至廚余垃圾收集容器;
(四)其他垃圾投入標有相應標識的收集容器。
體積大、整體性強或者需要拆分再處理的大件垃圾,可以預約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進行回收,或者投放至管理責任人指定場所。
園林綠化養護過程中產生的枝條、樹葉、枯樹等綠化垃圾,應當單獨投放至指定場所,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投放。
第二十三條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發現生活垃圾投放不符合分類要求的,應當要求投放人按要求分揀后再行投放;投放人不按要求分揀的,管理責任人可以拒絕其投放,并報告城市管理部門處理。
第四章 分類收集、運輸與處理
第二十四條從事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理的單位,應當取得城市管理部門的許可。
城市管理部門可以通過招標等方式選擇具備條件的單位從事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理,并與其簽訂經營服務協議。
第二十五條 生活垃圾收集、運輸企業應當按照與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約定的時間對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實行定期或者預約收集、運輸,對廚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實行每日定時收集、運輸,做到日產日清。
第二十六條收集、運輸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配備符合要求的專用車輛以及人員,車輛應當密閉、整潔、完好,有明顯標識;
(二)按時分類收集生活垃圾并分類運輸至規定的轉運站或者處置場所;
(三)運輸過程中不得沿途隨意傾倒、丟棄、遺撒、滴漏;
(四)收集、運輸生活垃圾后,將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復位,清掃作業場地;
(五)建立生活垃圾收集和運輸臺賬,記錄生活垃圾來源、種類、數量、去向等情況,并報城市管理部門;
(六)國家、省和本市的其他有關規定。
第二十七條生活垃圾按照下列方式分類處理:
(一)可回收物應當采用資源化回收、利用方式處理;
(二)有害垃圾按照生態環境保護相關規定,由具備相應利用處置能力的單位處置;
(三)廚余垃圾應當由廚余廠進行資源化、無害化處理;
(四)其他垃圾應當由生活垃圾焚燒廠進行無害化處理。
第二十八條生活垃圾處理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照有關規定和標準接收已分類的生活垃圾;
(二)按照規定配備設備、設施,保持生活垃圾處理設施正常運行;
(三)按照規定對處理過程中的排放物進行檢測,并向城市管理部門和生態環境部門報告檢測結果;
(四)建立生活垃圾處理臺賬,定期報送城市管理部門備案;
(五)國家、省和本市的其他有關規定。
第二十九條 交付收集、運輸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類規定的,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單位應當要求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按照規定進行分揀;管理責任人不分揀的,收集、運輸單位可以拒絕接收,并向城市管理部門報告。
交付處理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類規定的,生活垃圾處理單位應當要求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單位按照規定進行分揀;收集、運輸單位不分揀的,生活垃圾處理單位可以拒絕接收,并向城市管理部門報告。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條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本級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考核制度,并納入對各級政府和各相關職能部門目標管理考核內容。
文明村鎮、文明單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園等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和衛生單位、衛生社區(村)等衛生創建活動應當將生活垃圾分類內容納入評選指標。
第三十一條城市管理部門應當建立生活垃圾投放、收集、運輸、處理管理信息系統,納入智慧城管平臺。
第三十二條城市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生活垃圾管理應急預案,確保緊急或者特殊情況下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處理工作正常進行。
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理單位應當制定應急方案,并報城市管理部門備案。
第三十三條城市管理部門應當建立生活垃圾管理信用評價制度,依法將生活垃圾管理違法行為信息納入公共信用信息平臺。
第三十四條城市管理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舉報和投訴方式,依法處理有關生活垃圾管理事項投訴。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已有規定的,按照其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管理責任人未履行管理責任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其糾正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可以給予警告,并可以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單位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責令其采取補救措施,并可以給予警告、五十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八條 城市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在生活垃圾監督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依法給予政務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淮北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試行)》政策解讀
《淮北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已經 2020年12月28日市政府第 45 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現對制定背景和主要內容進行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8年11月6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上海視察時,把垃圾分類這一關乎文明、民生和環境的“關鍵小事”提到“新時尚”的高度。此后多次強調,實行垃圾分類,關系廣大人民群眾生活環境,關系節約使用資源,也是社會文明水平的一個重要體現。
2019年 7月3日,省長李國英在省政府常務會議指出,做好垃圾分類工作,是解決突出環境問題、改善人居環境的重要任務;要強化重點舉措,加快補齊配套設施短板,推進公共機構普遍實行垃圾分類,構建覆蓋投放、收集、運輸、處理全過程、全鏈條的垃圾分類體系;要建立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強化監督檢查,加強宣傳教育,引導居民從自身做起、從點滴做起,讓垃圾分類成為新時尚。
2019年8月1日,省政府印發《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精細化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皖政〔2019〕52號,要求加快建立各級政府高位推動、城市社區具體實施、公共機構示范帶頭、專業公司提供服務、社會公眾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有序推進城市生活垃圾分類。
二、制定依據
《辦法》制定依據主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和技術規范,同時還參考了合肥、宣城等外地城市的立法經驗。
三、制定總體考慮及意義
2017年,我市被列為省級生活垃圾強制分類試點城市以來,根據《關于印發〈安徽省推進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建督〔2019〕108號)要求,按照試點先行、示范帶動、整體推進的工作思路,把生活垃圾管理工作作為生態文明建設和改善人居環境的重要舉措,搶抓全國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與無害化處理試點、全省生活垃圾分類示范城市建設機遇,加大城鎮生活垃圾處理力度,積極推行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餐廚廢棄物集中處置和生活垃圾分類處理,走出具有淮北特色城鎮生活垃圾分類處理和資源化利用路徑。
《辦法》的制定,對加強我市生活垃圾管理,推行生活垃圾分類制度,提升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水平,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明確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塑造和鞏固良好的文明城市形象,實現長效管理具有重大意義。
四、研判和起草過程
按照市政府2020年立法計劃,2020年4月8日,市司法局牽頭市城管局局配合,成立立法工作專門小組,組織召開生活垃圾管理立法工作協調會,正式啟動立法工作。起草小組在開展調查研究,梳理分析主要問題,廣泛學習借鑒外地市先進經驗的基礎上,結合縣(區)政府、市直相關部門、“兩代表一委員”、專家學者等意見,最終形成《淮北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送審稿)》。12月14日,《淮北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送審稿)》通過市司法局合法性審查。12月28日,《辦法》經市政府第 45 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于12月31日經市長簽發頒布,將于2021年6月1日施行。
五、主要內容
《辦法》共七章三十九條,包括總則、規劃與建設、源頭減量與分類投放、分類收集、運輸與處理、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主要內容如下:
(一)明確適用范圍。本《辦法》明確了適用范圍為全市行政區域范圍內。體現了滿足當前城鄉統籌一體化發展的實際需要和對本市全區域生活垃圾進行統一依法管理的現實需要。
(二)明確生活垃圾分類標準。根據我市生活垃圾的組成、垃圾處理能力和建設情況,在前幾年探索與實踐的基礎上,本《辦法》根據上位法和相關文件,參考外地市的立法經驗,確定我市生活垃圾分為可回收物、廚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大類。科學合理地對生活垃圾進行分類,這是做好生活垃圾管理的重要基礎性工作。同時,要求城市管理部門要制定生活垃圾分類指引,便于指導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工作,引導市民全面積極參與。
(三)明確部門管理職責。《辦法》對各相關政府職能部門的管理職責進行了分工,強調了城市管理部門負責對生活垃圾統籌歸口管理,明確了發展和改革、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商務、市場監管,及教育、財政、農村農業等協同部門的職責。
(四)完善配套設施規劃建設與管理。針對配套設施統籌規劃建設力度不夠等問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十八條,《辦法》明確規定了生活垃圾分類設施的規劃建設、設施設置責任主體,確立了“三同時”制度(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并將費用納入建設工程投資概算。
(五)明確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理的相關要求和責任人及其主體責任。《辦法(送審稿)》根據近年來實際工作取得的經驗,確定了生活垃圾分類指引、管理責任人及其職責,規定了生活垃圾的分類收集要求、運輸要求和分類收集、運輸的企業責任,以及生活垃圾的分類處置要求和分類處理企業的責任。
(六)明確法律責任。《辦法(送審稿)》結合相關上位法的最新規定,對違反本辦法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做出了明確規定。結合《立法法》及其他法律法規關于地方規章設置法律責任的權限規定,對違反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行為的法律責任及處罰標準做了明確規定,便于執法部門實際操作與執行。
六、工作目標
以《辦法》即將正式實施為契機,大力推動我市開展全社會生活垃圾分類行動、規范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處理活動,提高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水平,,進一步降低生活垃圾焚燒量和填埋量,節省土地環境資源,確保到 2025 年全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系統。
七、主要任務
通過《辦法》制定,推動全體市民參與生活垃圾分類行動、進一步規范生活垃圾的源頭減量和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置等相關活動,提升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水平。
八、創新舉措
一是規定了生活垃圾分類設施建設“三同時”制度。《辦法》明確規定了生活垃圾分類設施的規劃建設和設置責任主體,確立了“三同時”制度(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并將費用納入建設工程投資概算;二是規定了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實行管理責任人制度。《辦法》明確規定了各責任區的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及應當履行的職責內容;三是規定了對單位和個人未按照要求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法律責任。《辦法》規定,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單位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責令其采取補救措施,并可以給予警告、五十元以下的罰款。
九、下一步工作
一是加強《辦法》宣傳引導,推動垃圾分類進社區、進家庭、進學校,強化機關事業單位和廣大干部的示范作用,倡導綠色生活方式,形成社會文明新風尚。二是加強完善全市生活垃圾分類配套設施規范建設,提升生活垃圾無害化、減量化、資源化處置水平。三是制定出臺配套設施文件,做好《辦法》貫徹落實工作,確保垃圾分類實效開展。
編輯:陳偉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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