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1-01-14 14:12
來源:山東省生態環境廳
為進一步提高行政審批效率,降低企業行政成本,經研究,決定自即日起,山東省跨省轉移危險廢物實行電子聯單,原則上不再發放紙質聯單。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實施流程
(一)賬號注冊。
1.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和經營單位登錄山東生態環境公共服務平臺(http://103.239.155.229:8129/bsp/company/login/gf)注冊賬號(注:該賬號與省政務服務系統賬號聯動,初次注冊需填報法人信息,填報法人信息后可授權管理人或經辦人操作)。
2.填寫基本信息。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和經營單位根據自身單位性質填寫相關信息,經注冊時選擇的生態環境部門激活(注:基本信息填寫不全的,無法申請電子聯單)。
3.選擇運輸單位。危險廢物產生單位提交轉移計劃時需選擇運輸單位,運輸單位在山東生態環境公共服務平臺注冊后可選。
(二)跨省轉出危險廢物。
1.危險廢物產生單位提交跨省轉移(轉出)危險廢物申請,經審核通過后,及時登錄山東生態環境公共服務平臺提交轉移計劃。
2.轉出市危險廢物跨省轉移審批部門登錄山東生態環境公共服務平臺管理端(http://172.20.232.141:8102/portal/)備案轉移計劃。
3.轉移計劃備案后,危險廢物產生單位根據轉移計劃申請電子聯單并實施轉移。實施轉移前,轉出市危險廢物跨省轉移審批部門應當及時將轉移情況告知沿途經過地區的市級生態環境部門。
(三)跨省轉入危險廢物。
1.山東省生態環境廳收到移出地生態環境部門跨省轉移(轉入)危險廢物的征詢意見后,經初步審核及征詢轉入市生態環境部門意見后,確定是否同意,并告知移出地生態環境部門。
2.同意跨省轉入危險廢物的,轉入市危險廢物跨省轉移審批部門登錄山東生態環境公共服務平臺管理端備案轉入計劃。
二、有關事項
(一)危險廢物產生單位根據備案通過的轉移計劃申請電子聯單,打印出紙質版交運輸單位核實后隨車轉移備查,轉移完成后打印完整的電子聯單存檔備查。
(二)備案審核及轉移過程中,如發現實際信息與電子聯單不一致的,需重新提交、備案轉移計劃。涉嫌違法犯罪的,各市生態環境部門應及時移交公安機關。
(三)此前山東省生態環境系統有關規定如與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為準。法律法規和上級文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聯 系 人:王 逵
聯系電話:0531-82083172
山東省生態環境廳
2020年1月10日
編輯:陳偉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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