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12-31 13:29
來源:玉環市綜合執法局
浙江玉環市綜合執法局發布《玉環市城鎮餐廚垃圾收運處置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切實推進玉環市城鎮餐廚垃圾集中收運和規范處置,維護食品安全和公共安全,進一步改善人居環境和生活品質,決定在玉環市城鎮范圍內開展餐廚垃圾收運處置專項整治工作。全文如下:
為全面加強玉環市餐廚垃圾管理,切實推進玉環市城鎮餐廚垃圾集中收運和規范處置,維護食品安全和公共安全,進一步改善人居環境和生活品質,根據《臺州市區餐廚垃圾收運處置集中整治工作實施方案》(臺綜執〔2020〕79號)要求,結合玉環市實際,決定在玉環市城鎮范圍內開展餐廚垃圾收運處置專項整治工作。
一、工作目標
按照“集中整治、突出重點、靈活機動、長效管理”的工作思路,全面規范餐廚垃圾收集、運輸、處理各個環節的監管,依法查處各類違法行為,強化餐廚垃圾產生單位的責任主體意識,積極引導群眾參與監督,確保餐廚垃圾定點投放、集中收運、規范處理。
二、整治對象
玉環市城鎮范圍內產生餐廚垃圾的單位和個人。
三、整治范圍
根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浙江省城鎮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浙江省餐廚垃圾管理辦法》等法規,依法查處各類餐廚垃圾違法行為。重點查處以下違法行為:
(一)餐廚垃圾產生單位將餐廚垃圾與其他生活垃圾混合投放;
(二)餐廚垃圾產生單位將餐廚垃圾交由不具備相應條件的單位、個人收運或者處置;
(三)單位或者個人擅自從事餐廚垃圾收運、處置活動;
(四)收運企業未按與餐廚垃圾產生單位約定的時間和頻次收集餐廚垃圾,或者未按規定運輸至處置場所交由處置企業進行處置;
(五)收運企業將收運的餐廚垃圾交由不具備相應條件的單位、個人處置;
(六)收運企業未實行密閉化運輸餐廚垃圾;
(七)處置企業對餐廚垃圾進行資源化利用、無害化處理的設施、工藝、材料及運行不符合餐廚垃圾處理技術規范和相關標準;
(八)收運企業、處置企業暫停收運、處置餐廚垃圾未報告或者未及時采取應急處理措施;
(九)餐廚垃圾產生單位自行就地處置餐廚垃圾未報送備案;
(十)餐廚垃圾產生單位、收運企業、處置企業不執行餐廚垃圾交付收運確認制度或者未建立相應的記錄臺賬;
(十一)收運企業、處置企業不按照要求如實報送餐廚垃圾來源、種類、數量、去向等資料。
四、整治時間
2020年12月中下旬至2021年2月底,為期兩個月左右。
五、整治安排
(一)調查摸排階段(2020年12月22日—12月31日)。全面開展城鎮餐廚垃圾分類情況排查,重點摸排有食堂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規上企業、餐飲服務業、市場、超市、住宅小區餐廚垃圾分類情況,摸清餐廚垃圾收集點設置、收集情況。
(二)集中整治階段(2021年1月1日—2月15日)。根據排摸情況,有序開展整治行動,對沒有分類投放、擅自違法處置餐廚垃圾的行為進行集中查處,對餐廚垃圾收運車輛進行監管。嚴禁餐廚垃圾產生單位將餐廚垃圾交由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收運處置,嚴厲打擊餐廚垃圾偷倒亂倒、流入養殖渠道、非法處置“地溝油”等違法行為,取締違法加工餐廚垃圾窩點,對發現的違法行為做到應罰盡罰。
(三)完善鞏固階段(2021年2月16日—2月底)。認真總結提煉整治經驗,查找不足,對整治工作查漏補缺;要求整治對象定期對餐廚垃圾分類情況進行自查自糾,建立餐廚垃圾精準分類的長效管理機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專項整治工作由直屬中隊牽頭,各中隊具體執行,市垃圾分類辦、市市容環衛服務中心做好業務指導。相關科室和各中隊要充分認識開展此次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明確目標,細化職責,統籌安排,確保整治工作落實到位。
(二)強化執法監管,提高整治力度。要統籌安排整治行動的開展,把握時間節點,明確工作重點,落實整治任務,對違反《浙江省餐廚垃圾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的餐廚垃圾產生、收運、處置的單位,做到逐項執法、全過程執法。各中隊要安排好值班人員,將每日執法責任落實到人。值班人員對群眾舉報的餐廚垃圾違法行為要快速響應,依法從嚴從重查處。
(三)開展宣傳引導,營造良好氛圍。借助各類平臺載體,積極宣傳餐廚垃圾集中收運處置的意義,發動餐廚垃圾產生單位與收運單位簽訂餐廚垃圾收運協議,督促餐飲服務單位或個人自覺遵守。對不配合整治工作、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單位和個人要及時曝光,形成高壓整治態勢;加強輿論宣傳,普及相關法律法規,及時提煉總結先進經驗做法,營造全社會共同參與垃圾分類工作的良好氛圍。
(四)落實信息報送,實時掌握進度。各中隊要全面、如實統計餐廚垃圾管理數據,并于每周五上午11時前通過釘釘報送至市容環衛服務中心。
編輯:陳偉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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