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12-04 16:52
來源: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八)提升分類處理能力。加快推進生活垃圾分類處理設施建設。科學預估本地生活垃圾產出水平,按適度超前原則,加快推進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建設,補齊廚余垃圾和有害垃圾處理設施短板,開展垃圾無害化處理市場化模式試點。合理布局生活垃圾焚燒飛灰處置設施。鼓勵生活垃圾處理產業園區、資源循環利用基地等建設,優化技術工藝,統籌不同類別生活垃圾處理。從生活垃圾中分類并集中收集的有害垃圾,屬于危險廢物的,應嚴格按危險廢物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加強分類處理產品資源化利用。鼓勵各地采用符合本地實際的技術方法提升資源化利用水平。加快探索適合我國廚余垃圾特性的處理技術路線,鼓勵各地因地制宜選用廚余垃圾處理工藝,著力解決好堆肥、沼液、沼渣等產品在農業、林業生產中應用的“梗阻”問題。推動再生資源回收利用行業轉型升級,統籌生活垃圾分類網點和廢舊物品交投網點建設,規劃建設一批集中分揀中心和集散場地,推進城市生活垃圾中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和再生利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國家林草局、供銷合作總社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努力推動習慣養成
(十)引導群眾普遍參與。將生活垃圾分類作為加強基層治理的重要載體,強化基層黨組織領導作用,統籌居(村)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物業單位力量,加強生活垃圾分類宣傳,普及分類知識,充分聽取居民意見,將居民分類意識轉化為自覺行動。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家庭和個人,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投放義務。(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負責落實并持續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民政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切實從娃娃抓起。以青少年為重點,將生活垃圾分類納入各級各類學校教育內容,依托各級少先隊、學校團組織等開展“小手拉大手”等知識普及和社會實踐活動,動員家庭積極參與。支持有條件的學校、社區建立生活垃圾分類青少年志愿服務隊。(教育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建立健全社會服務體系。積極創造條件,廣泛動員并調動社會力量參與生活垃圾分類。鼓勵產品生產、實體銷售、快遞、外賣和資源回收等企業積極參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主動開展社會服務。鼓勵探索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物聯網、互聯網、移動端APP等技術手段,推進生活垃圾分類相關產業發展。積極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志愿服務行動和公益活動,加強生活垃圾分類宣傳、培訓、引導、監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央文明辦、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管局、共青團中央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營造全社會參與的良好氛圍。加大生活垃圾分類的宣傳力度,注重典型引路、正面引導,全面客觀報道生活垃圾分類政策措施及其成效,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充分發揮相關行業協會及社會組織作用,建設一批生活垃圾分類示范教育基地,加強行業培訓,共同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負責落實并持續推進,中央宣傳部、中央文明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快形成長效機制
(十四)推動法治化和規范化管理。貫徹落實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清潔生產促進法、循環經濟促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加強產品生產、流通、消費等過程管理,減少廢物產生量和排放量。推動有條件的地方加快生活垃圾管理立法工作,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類法規體系,因地制宜細化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理的管理要求和技術標準,2025年底前形成一批具有地方特點的生活垃圾管理模式。(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負責)
(十五)加大資金保障力度。各地結合實際統籌安排預算支持生活垃圾分類系統項目建設及運營。落實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相關稅收優惠。積極吸引社會資本參與生活垃圾分類設施建設、改造和運營。(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健全收費機制。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產生者付費原則,建立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制定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標準要根據本地實際,結合生活垃圾分類情況,體現分類計價、計量收費等差別化管理,并充分征求公眾意見。有條件的地方探索提高混合垃圾收費標準,積極促進生活垃圾減量。生活垃圾處理費應當專項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運輸和處理等,不得挪作他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提升科技支撐能力。開展生活垃圾分類技術專題研究,推動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理等技術發展。加強生活垃圾分類處理技術裝備研發和集成示范應用,重點解決小型焚燒處理、焚燒飛灰處置、滲濾液處理、廚余垃圾處理等問題,構建生活垃圾從源頭到末端、從生產到消費的全過程分類技術支撐體系。(科技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加強成效評估。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成效評估機制,綜合采取專業督導調研、第三方監管、社會監督和群眾滿意度調查等方式,對生活垃圾分類相關要求落實情況、工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分類體系建設運行情況、資金投入使用情況等開展評估。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作為文明城市等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的重要內容。(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央文明辦、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強組織領導
(十九)建立工作責任制。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由省級負總責,城市負主體責任,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省級人民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明確生活垃圾分類日常管理機構,不斷加強日常管理力量建設。建立健全市、區、街道、社區黨組織四級聯動機制,明確各城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責任清單,層層抓落實。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要指導督促地方履職盡責,及時研究解決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負責落實并持續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會同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編輯:趙利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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