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09-03 11:44
來源:西爾環境
作者:西爾云
還要求,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
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也稱環責險,是以企業發生污染事故對第三者造成的損害依法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為標的的保險。具體來說,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單位作為投保人,依據保險合同按一定的費率向保險公司預先交納保險費,就可能發生的環境風險事故在保險公司投保,一旦發生污染事故,由保險公司負責對污染受害者進行一定金額的賠償。
2018年6月24日公布的《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 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提出,推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發展,在環境高風險領域建立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因此,在前期試點實踐經驗基礎上,新《固廢法》第99條明確要求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單位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這是首次在生態環境法律中提出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雖然不是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但是為進一步積極探索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據和支撐。
編輯:趙利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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