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08-05 11:05
來源:JIEI創新實驗室
隨著國家金融強監管、減通道、去杠桿以來,我國融資環境面臨巨大壓力,社會融資規模逐步下降,環保行業依賴資產負債表擴張實現高增長,融資環境成為當前行業關鍵變量。面對現有的投融資機制無法滿足發展環保產業產生的巨大資金需求,開展國內外環境保護投融資渠道、投融資模式及政策方面的研究,識別我國生態環境保護投融資關鍵制約因素,創新適合“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的投融資模式和政策,為環境治理和環保產業發展提供足夠的資金支持成為擺在我們面前的一項重要研究課題。
江蘇省(宜興)環保產業技術研究院承擔了2019年度國家生態環境保護規劃重點問題研究課題“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投融資模式研究,通過對國內外環境保護投資渠道、投融資模式及政策方面的調查研究,結合我國目前政府、企業和社會等投資渠道及綠色金融發展現狀,識別制約我國生態環境保護投融資發展的關鍵因素,研究提出我國“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投融資的主要模式,并創新與相應模式相匹配的重大政策建議,推動解決環保產業投融資問題。
本公號特別摘錄課題研究成果中的部分內容,形成十余篇重要議題篇章陸續發布,與讀者分享討論。
環保投資
我國環境污染投資近年來波動較大,總體保持上揚態勢,2017 年我國環境污染投資額高達高達 9539 萬億元,但環境污染投資占國內生產總值(GDP)的比重從 2012 年以來呈逐年下降趨勢,2017 年比重降至 1.16%。2018 年環保政策密集出臺,環保政策的趨緊在持續激發更多的環保市場空間,金融資本也在逐步加大環保投資的比重,據公開資料顯示,2018年環境污染投資增長有望遠超40%,其占 GDP 的比重回升至 1.48%。根據 2016 年底發布的《全國城市生態保護與建設規劃(2015-2020)》,到 2020 年,我國環保投資占 GDP 的比例不低于 3.5%。
根據發達國家經驗,環保投入占 GDP 的比重在 1%-1.5%時,才可能遏制環境污染的惡化趨勢,比重升至 2%-3%時,才有可能改善環境質量。由此看來,目前我國環境污染治理投資占 GDP 比重與國家規劃及經濟發達國家相比仍然相差甚遠,投資總量與環保需求相比嚴重不足。加之受國家 PPP 政策調整的影響,銀行等金融機構普遍對 PPP 項目慎貸甚至停貸,以及由于融資期限錯配、股票下跌帶來的股權質押風險、發債難度大等問題,2018 年以來我國環保融資狀況不佳,環保企業遭遇融資難。
我國目前的環保投資渠道是在 20 世紀 80 年代以后,隨著經濟體制的改革特別是投資體制改革而逐步形成的。主要有基本建設項目“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和同時投產)投資、工業污染源治理和城市環境基礎設施。
環保融資
上世紀 80 年代以前,我國環境保護項目融資基本上是通過政府渠道以財政撥款的形式進行融資。20 世紀 80 年代以后,環境污染問題日趨嚴重,單純依靠國家財政已難以滿足環境治理的投資需求。于是,新的融資渠道與模式應運而生。融資渠道由單一渠道轉變為多條渠道,由單一主體轉變為多個主體,逐漸形成較為多元化的投資格局,其中常用的渠道包括專項環保基金、費收,企業向銀行抵押貸款等形式(如下圖)。
存在的問題
目前,我國的環保投融資主體主要包括四個方面:政府、金融機構、企業和社會等。政府依托財政預算支出、專項資金、環境轉移支付與生態補償等途徑進行投資,以銀行為代表的金融機構通過信貸等方式支持環保投資,工業治污企業和環保企業利用自有資金、股權融資和其他渠道進行治污投資等。現行的環保投融資機制仍是以政府投資為主,金融機構、企業和其他社會投資手段為輔,存在一些關鍵問題待解決。
從環保產業投融資主體來看:
(1)環保實際投資不足,投資主體仍以政府為主
隨著環境污染加劇,雖然我國環境污染治理投資在持續增加,但我國環境治理投資占 GDP 的比例仍然較低,依照國際經驗,全社會環保投資達到 GDP 的2%-3%時,才能支撐環境質量改善。且我國環境污染治理投資七成以上都是依賴于政府投資完成,而國外發達國家大多環保資金來自于企業和公眾,這從側面反映出我國環保投資主體倒置的現象,社會資本進入該領域的動力明顯不足。
(2)金融機構對環保的支持力度需加大
當前金融機構對環保企業的貸款積極性普遍不高,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大多數環保企業還處于中小型規模,僅僅是保本微利運行。同時,商業銀行貸款利率高、周期短,也難以適應城市公用環境基礎設施收益低、周期長的特點;另一方面,銀行對貸款抵押品的條件苛刻,基礎設施領域所形成的資產形態難以達到金融機構要求的抵押條件。
(3)工業治污企業投融資體系待完善
目前,由于監管不力,工業治污企業意識不強、治污動力不足,部分企業仍未將治污工程建設和運行資金納入生產全成本體系;另一方面,工業企業在面臨預算約束的情況下,如何增大環保投資的規模、擴展融資渠道,提高環保投資效率,也是工業領域治污面臨的問題。
(4)缺乏鼓勵社會資本進入的具體措施
由于政府對社會資本進入環保領域的門檻設置較高,對社會資本參與環保投融資的模式沒有進行足夠的宣傳和鼓勵,在環保產業領域的財政政策、稅收政策又沒有充分保障民間資本的投資利潤空間,未來有關規范措施亟待出臺。
從環保產業投融資渠道來看:
(1)PPP 項目慎貸甚至停貸
一是 PPP 模式流程復雜,對企業綜合能力和資金運用能力有較高的要求,目前達到條件的企業數量不多;二是很多投資者由于對環保項目了解深度不夠,對項目建設缺乏經驗,導致不敢貿然投資;三是 PPP 項目在操作過程中還存在如各個層級責任不明、監管不到位、項目執行率低等問題;四是地方政府不能按時支付賬款,以及政策變化帶來的風險。因此,2017 年國家開始規范 PPP 項目,受國家 PPP 政策調整的影響,整個 PPP 項目庫問題整改,大量問題項目被清庫,隨著整個金融環境收緊,銀行普遍對 PPP 項目慎貸甚至停貸,加之 2018 年社會融資規模增量同比下降,金融機構更加審慎。
(2)綠色金融產品吸引力不夠
首先,一些綠色項目的正外部性難以有效內生化,綠色投資回報率低、商業可持續性有待進一步提高,尤其在畜禽廢棄物無害化處理、清潔供暖等重點民生領域,市場化的金融支持手段仍顯不足。其次,綠色金融標準不統一,導致財政補貼等激勵機制難以落地、市場主體可能存在政策套利空間、不同綠色金融產品之間難以有效銜接,也降低了國內綠色金融市場和產品對國外投資者的吸引。在污染治理、清潔能源、扶貧等攻堅戰領域,綠色金融還未形成可持續性的發展模式,有待金融機構的創新設計以及相關政策部門在信息共享和制度設計等方面的協調配合。
(3)綠色債券市場環境需進一步完善
目前,我國仍以銀行為發行主體的綠色金融債為主,綠色債券作為企業直接融資的重要渠道發行量仍較少。一方面,環保企業進入綠色債權市場,大多受到項目界定標準、企業評級低以及發行門檻高等困擾,嚴重影響企業發行債券的積極性。加之 2018 年,資本市場普遍對投資回報長的生態環保項目不看好,部分知名民營企業發債受挫,更多企業發債周期顯著加長,資金鏈日益趨緊,融資成本上升。
(4)缺乏多種投融資方式的組合和推廣政策
風險投資、股權融資、融資租賃、合同能源管理等新型融資服務及更多金融創新應是支持環保產業發展提速的重要手段。但是,目前國內對多種投融資方式的組合和推廣政策很是缺乏。各類投融資模式的融資互補性、融資項目與投融資模式的適配性、針對性尚需研究。
原標題:JIEI | 我國環保投融資發展現狀:投資不足,金融產品吸引力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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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趙利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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