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08-04 09:16
來源:福建省生態環境廳
近日,福建省生態環境廳印發關于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技術單位備案工作的通知。
全文如下:
福建省生態環境廳關于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技術單位備案工作的通知
各設區市生態環境局,平潭綜合實驗區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局:
為進一步加強我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和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以下簡稱“環評文件”)編制監管工作,根據生態環境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及其配套文件、《福建省市場中介組織管理辦法》、《福建省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通知如下:
一、我廳對接受委托在我省開展環評文件編制工作的技術單位(含注冊地在我省和省外的技術單位,以下簡稱“技術單位”)實行備案管理。備案后的技術單位及其編制人員納入我省環評文件編制監管體系。
二、申請備案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技術單位應符合以下全部條件:
(一)能夠依法獨立承擔法律責任,且不得與負責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審批部門存在任何利益關系,不屬于生態環境部《辦法》第九條中不得作為技術單位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或不得主持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情形;
(二)未處于被依法禁止從事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工作期間,未處于被生態環境部限期整改或列入“黑名單”期間;
(三)已按生態環境部《辦法》規定在全國環境影響評價信用平臺公開有關信息;
(四)省外技術單位在我省設立分支機構的,應當在我省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并向我廳申報備案。
三、我廳在門戶網站及福建省網上辦事大廳公布“環評文件編制技術單位備案”公共服務事項的辦事指南。申請備案的技術單位應按辦事指南提交備案材料,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技術單位備案材料內容應與在全國環境影響評價信用平臺公開的信息一致。技術單位應當對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若提供虛假備案材料(如提供虛假編制人員信息等)的,一經查實,取消在我省備案資格,并將該行為記入我省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信用檔案。備案結果在我廳門戶網站、福建省生態環境親清服務平臺公開。
四、備案信息發生變化的,技術單位應在信息變化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我廳報備;變化的信息屬于需要在全國環境影響評價信用平臺變更的,技術單位應在全國環境影響評價信用平臺信息變更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我廳報備。
已備案的技術單位可向我廳申請終止備案。終止備案后,備案期間在我省編制的環評文件仍列入我省日常監督檢查、抽查復核范圍,結果仍記入我省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信用檔案。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單位被生態環境部在全國環境影響評價信用平臺予以注銷的,我廳將同時注銷其在我省的備案。
五、省外技術單位在我省設立分支機構的,應當在經營場所保存在我省開展的環評文件編制工作完整檔案原件備查。
六、我省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在環評文件審批、審查過程中,應當核實技術單位備案情況。技術單位未按本通知要求備案的,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場提醒改正,技術單位未及時改正的,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將相關情況上報我廳,該技術單位在我省信用評定中直接評定為嚴重失信,列入我省失信名單。
七、我省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不得借備案設置門檻,限制技術單位在本轄區開展環評文件編制工作。
八、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原省環保廳《關于簡化省外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機構備案工作的通知》(閩環評函〔2015〕2號)同時廢止。本通知發布之日前已備案的技術單位,應按本通知要求重新向我廳申請備案。
附件:環評文件編制技術單位備案申請表
福建省生態環境廳
2020年7月24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環評文件編制技術單位備案申請表
表1 基礎信息表
填 表 說 明
一、表1“單位名稱”、“住所”、“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根據《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填寫。
二、表1“聯系人”、“聯系方式”應盡量填寫長期有效的信息。
三、表1“分支機構”填寫在我省設立分支機構情況,無則不填;設立多處分支機構的,可另附表說明。
四、表2“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情況”中“信用編號”根據全國環境影響評價信用平臺上編號填寫。“工程師簽名”應由申請備案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技術單位全職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本人手簽。
五、表1的全部內容、表2隱去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身份證號碼后將向社會公開,請填報單位審慎填寫。
編輯: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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