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08-03 16:19
來源:國家發改委
六、嚴格開展項目合規性審查
(十六)試點項目應符合相關政策要求,主要包括:
1. 符合京津冀協同發展、雄安新區建設、長江經濟帶發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推進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等國家重大戰略。
2. 符合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和產業政策。
3. 符合國家和當地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有關專項規劃。
(十七)試點項目已依法依規取得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相關手續。主要包括:
1. 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手續。
2. 規劃、用地、環評、施工許可手續。
3. 竣工驗收報告(或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五方驗收單”,或政府批復的項目轉入商運文件)。
4.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必須辦理的其他重要許可手續(例如,有關項目應按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要求進行節能審查;涉及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數據中心項目應取得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
應以手續辦理時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國家政策等為依據,判定相關手續的合法合規性。
(十八)PPP項目還需滿足以下條件:
1. 2015年以后批復實施的PPP項目,應符合國家關于規范有序推廣PPP模式的規定。包括:(1)依法依規履行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手續。(2)批復PPP項目實施方案。(3)通過公開招標等競爭方式確定社會資本方。(4)依照法定程序規范簽訂PPP合同。
2. 2015年6月以后批復實施的特許經營項目,應符合《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等6部委第25號令)有關規定。此前采用BOT、TOT、股權投資等模式實施的特許經營項目,應符合當時國家關于固定資產投資建設、特許經營管理等相關規定。
3. 收入來源以使用者付費(包括按照穿透原則實質為使用者支付的費用)為主。收入來源含地方政府補貼的,需在依法依規簽訂的PPP合同或特許經營協議中有明確約定。
4.PPP項目運營穩健、正常,未出現暫停運營等重大問題或重大合同糾紛。
(十九)鼓勵將回收資金用于基礎設施補短板建設。
1. 回收資金的使用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需明確具體用途和相應金額。
2. 在符合國家政策及企業主營業務要求的條件下,回收資金可跨區域、跨行業使用。
3.鼓勵將回收資金用于國家重大戰略區域范圍內的重大戰略項目、新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建設,鼓勵將回收資金用于前期工作成熟的基礎設施補短板項目和新型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形成良性投資循環。
(二十)試點項目的資產范圍、REITs產品架構設計,以及基金管理人、基礎設施運營管理機構等主要參與方,需符合國家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相關規定和監管要求。基金合同、運營管理服務協議等法律文件中,需合理界定運營管理相關各方的權責利關系和獎懲機制,明確約定解聘、更換外部管理機構的條件和程序,促進基礎設施項目持續健康平穩運營,保障公共利益。
(二十一)涉及外商投資的項目,應符合國家利用外資有關法律法規。
七、其他工作要求
(二十二)項目申報和審查工作對各種所有制企業、本地和外埠企業應一視同仁、公平對待,試點項目成熟一個申報一個。
(二十三)各省級發展改革委要與證監等部門加強溝通銜接,統籌做好試點項目儲備、遴選與申報工作。涉及國有資產轉讓的項目,應符合國有資產管理相關規定。PPP項目的股權轉讓,應獲得合作政府方的同意。
(二十四)對于盤活存量資產、促進投資良性循環、推動基礎設施高質量發展具有特殊示范意義的項目,各省級發展改革委在與有關方面充分溝通并達成一致的基礎上,可按上述規定和要求,向我委報送申請材料。
在省級發展改革委出具專項意見基礎上,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嚴格按照《通知》要求,支持符合國家政策導向、社會效益良好、投資收益率穩定且運營管理水平較好的項目,開展基礎設施REITs試點,將符合條件的項目推薦至中國證監會。
特此通知。
附件:
1、**項目開展基礎設施REITs試點基本情況材料
2、**項目開展基礎設施REITs試點合規情況材料
3、**項目開展基礎設施REITs試點證明材料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2020年7月31日
附件1 **項目開展基礎設施REITs試點基本情況材料
一、基礎設施項目情況
(一)發起人(原始權益人)情況。包括發起人(原始權益人)主營業務、行業地位、持有或運營的同類項目資產規模、信用狀況、內部控制制度,依法合規擁有項目所有權、特許經營權或運營收費權情況,相關股東同意轉讓的意見等。
(二)項目基本情況(如涉及多個項目,需按項目逐一說明)。包括項目所在地、行業、建設內容和規模、用地性質、開竣工時間、決算總投資(如有)、收入來源、資產范圍、項目公司法人及其股權結構等情況。
(三)項目運營情況。包括項目運營時間;近3年資產收益、盈利、經營性凈現金流情況;預計未來3年凈現金流分派率及增長潛力情況。
(四)基礎設施運營管理機構情況。包括同類項目運營管理經驗、配備的運營管理人員、公司治理和財務狀況等情況。
(五)其他情況。包括項目資產(或股權)、附著債務等他項權利(若有)的可處置性等。
二、REITs發行總體方案。包括交易結構、資產管理安排、擬實施步驟及進展情況等。
三、有關市場機構參與情況。包括公募基金管理人、資產支持證券管理人、財務顧問等市場機構情況。
四、需要說明的其他情況(如有)
附件2 **項目開展基礎設施REITs試點合規情況材料
一、項目符合相關政策要求情況。項目符合國家重大戰略、宏觀調控政策、產業政策、國家和當地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有關專項規劃情況。
二、依法依規取得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相關手續情況。取得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規劃、用地、環評、施工許可、竣工驗收,以及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必須辦理的其他重要手續情況。如果以上某項手續無需辦理或不完善,請說明具體情況并提供相關的法規和政策依據。
三、籌集資金用途情況。回收資金的具體用途和相應金額。符合國家政策和企業主營業務情況。對擬用于新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建設的,需說明項目建設地點、行業、建設內容和規模、總投資、預期經濟社會效益、前期工作進展等情況。
四、其他有關情況
編輯:趙利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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