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06-23 09:29
來源:青島司法
青島市生態環境局嚴格按照《生態環境部關于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生態環保工作的指導意見》關于環評審批正面清單的要求,實施建設項目環評豁免管理和告知承諾審批,對未納入《指導意見》環評審批正面清單但符合我市制定的《青島市深化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試行)》中確定的環評豁免管理和告知承諾審批管理范圍的建設項目,可按市生態環境局文件規定實施。
兩項政策并行執行,大大拓展了企業豁免管理、告知承諾的范疇,極大地便利了企業,縮短了企業環評審批的時限,既達到了讓企業和群眾少跑腿、好辦事、不添堵,努力營造更加優良的營商環境的目標,又通過告知承諾制強化了建設單位的主體責任,提升了企業環保標準。
后續,青島市生態環境局將根據疫情防控和試點改革成效情況,逐步擴大我市建設項目環評豁免管理和告知承諾審批的適用范圍,修訂環評改革實施方案。
編輯:趙利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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