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05-11 16:50
來源:生態環境部
貴州天柱化工有限責任公司在渣場問題整改工作中弄虛作假,故意隱瞞渣場未按標準建設防滲設施的事實。督察發現,該企業鋇渣未經任何處置或檢測,直接送入渣場填埋,被填埋的鋇渣浸出液鋇及其化合物平均濃度高達2000毫克/升,超過入場填埋標準的12倍。該企業還違法建設無除塵設施的旋轉烘干窯和淘汰類的一段式煤氣發生爐,其中一座干燥窯窯頭排放口顆粒物濃度高達6400毫克/立方米,超標212倍。
四是環境污染和風險隱患突出。2013年以來,江西藍星星火有機硅有限公司向未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企業轉移或以副產品名義出售黑色水解物等危險廢物約3.4萬噸。廣西藍星大華化工有限責任公司非法轉移廢硫酸23萬噸。江蘇安邦電化有限公司有3個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口非甲烷總烴濃度超標,其中乙烯利車間重排尾氣平均濃度達2400毫克/立方米,超標29倍。2013年以來,沈陽石蠟化工有限公司因異味擾民等問題被群眾多次重復舉報,該企業油罐車裝卸區等多處存在無組織排放問題。
督察要求,中國化工要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切實樹立新發展理念,全面履行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切實發揮引領示范作用。要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監督考核和對下屬企業的日常監管,堅決承擔起社會責任和法律責任;要加大優化產業結構調整力度,聚焦污染防治攻堅戰,切實推動督察指出問題的整改。要加強環境管理能力建設,充實環境管理人員,狠抓環境風險管控,確保生態環境安全。要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責任追究,對失職失責問題,要組織深入調查,分清責任,并按有關規定嚴肅、精準、有效問責。
督察強調,中國化工應根據督察報告,抓緊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個工作日內報送黨中央、國務院,整改方案和整改進展情況要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
督察組還對督察發現的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進行了梳理,形成了清單,已按有關程序和權限分別移交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及中國化工黨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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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趙利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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