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04-09 10:22
來源:生態環境部
六、強化輿論監督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在信息平臺公開整改通知書內容,并在當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網站上公開限期整改排污單位名單及其整改要求,公開通報無證排污等環境違法案例及處罰情況,將逾期未改且繼續排放污染物等無證排污單位和相關責任人違法違規情況納入社會誠信系統。
七、其他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根據《排污許可管理辦法》第六十一條已發證的排污單位,符合本通知規定的適用情形的,可參照本通知執行。
附件:排污限期整改通知書(樣本)
生態環境部
2020年4月3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辦公廳,生態環境部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20年4月7日印發
附件: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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