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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到2030年,共有垃圾焚燒廠68座,焚燒處理設計能力12.4萬噸/日

時間:2020-04-08 16:08

來源:江蘇發改委

  中國固廢網獲悉,日前,江蘇省印發《江蘇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中長期發展指導規劃(2019-2030)》,根據《規劃》,2019-2021年,江蘇省將新(改、擴)建垃圾焚燒廠32座,項目建成后,預計可新增焚燒處理能力2.7萬噸/日,總投入資金188.5億元,到2021年底,全省共有垃圾焚燒廠60座,焚燒處理設計能力7.9萬噸/日,全省生活垃圾焚燒處理比例達到80%以上。

2022-2030年,江蘇省將新(改、擴)建垃圾焚燒廠39座,項目建成后,預計可新增焚燒處理能力4.5萬噸/日,總投入資金約286.9億元,到2030年底,江蘇省共有垃圾焚燒廠68座,焚燒處理設計能力12.4萬噸/日,江蘇生活垃圾焚燒處理比例達到85%以上。

  出臺背景和詳細規劃如下: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規劃選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有關要求,江蘇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生態環境廳、自然資源廳,編制印發了《江蘇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中長期發展指導規劃(2019-2030)》(以下簡稱《規劃》)。《規劃》結合江蘇實際,提出了全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設施建設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主要目標、規劃任務、重點工程、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和保障措施,全面指導2030年前我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及其配套設施建設。根據《規劃》, 2019-2021年,江蘇省將新(改、擴)建垃圾焚燒廠32座,項目建成后,預計可新增焚燒處理能力2.7萬噸/日,總投入資金188.5億元,到2021年底,全省共有垃圾焚燒廠60座,焚燒處理設計能力7.9萬噸/日,全省生活垃圾焚燒處理比例達到80%以上。2022-2030年,江蘇省將新(改、擴)建垃圾焚燒廠39座,項目建成后,預計可新增焚燒處理能力4.5萬噸/日,總投入資金約286.9億元,到2030年底,江蘇省共有垃圾焚燒廠68座,焚燒處理設計能力12.4萬噸/日,江蘇生活垃圾焚燒處理比例達到85%以上。焚燒發電是生活垃圾處理的重要方式,對實現垃圾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改善城鄉環境衛生狀況,解決“垃圾圍城”、“垃圾下鄉”等突出環境問題具有重要作用。

關于印發《江蘇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中長期發展指導規劃(2019-2030)》的通知

蘇發改資環發〔2020〕277號

  各設區市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局、生態環境局、自然資源局: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原環境保護部、原國土資源部、國家能源局《關于進一步做好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規劃選址工作的通知》(發改環資規〔2017〕2166號)有關要求,結合我省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省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生態環境廳、自然資源廳4個部門編制形成了《江蘇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中長期發展指導規劃(2019-2030)》(簡稱《規劃》)。經省政府同意,現將《規劃》印發你們,請認真落實執行。

  省發展改革委 省生態環境廳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省自然資源廳

  2020年3月23日

江蘇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中長期發展指導規劃(2019-2030年)

  序 言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作出的“要對垃圾焚燒廠提早布局,明確廠址,破解‘鄰避’困局”重要指示,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部署,根據《關于進一步做好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規劃選址工作的通知》(發改環資規〔2017〕2166號),特制訂《江蘇省生活垃圾發電中長期發展指導規劃》(以下簡稱《規劃》),用于指導全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及其配套設施建設和管理。

  焚燒發電是生活垃圾處理的重要方式,對實現垃圾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改善城鄉環境衛生狀況,解決“垃圾圍城”、“垃圾下鄉”等突出環境問題具有重要作用。近年來,我省生活垃圾產生量呈穩步增長態勢,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不斷增加,無害化處理水平不斷提高,全省城市(縣城)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持續保持100%,形成了“蘇南和蘇中地區以焚燒為主、填埋為輔,蘇北地區由填埋快速向焚燒發展”的生活垃圾處理格局。到2018年底,全省共有生活垃圾焚燒廠44座,總焚燒處理能力5.1萬噸/日,焚燒處理能力占無害化處理能力的74.0%,現有垃圾焚燒發電設施情況見附表1。盡管目前全省縣以上城市已經實現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全覆蓋,但少數城市仍存在著垃圾處理能力不足的問題。同時,受“鄰避效應”、土地指標等因素影響,垃圾處理設施普遍存在選址難、建設難、投運難等問題,部分地區遇到了“一建就鬧、一鬧就?!钡摹班彵堋崩Ь?,建設周期較長也是普遍現象。科學合理地確定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規劃與選址,對推進焚燒設施項目順利實施、提高垃圾無害化處理能力具有重要意義。

  《規劃》結合江蘇實際,提出了全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設施建設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主要目標、規劃任務、重點工程、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和保障措施,全面指導2030年前我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及其配套設施建設。規劃基準年2018年,近期至2021年,遠期至2030年。

  一、指導思想、原則和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江蘇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堅持新發展理念,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要求,把生活垃圾處理處置作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支撐城鎮化健康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的重點領域,立足當前、著眼長遠、統籌規劃,以資源化為發展目的,著力破解設施“鄰避”難題,加快推進全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以及飛灰處置、爐渣資源化利用等配套設施建設,提升建設、運營管理水平,推進生活垃圾分類,促進城鄉公共資源均衡配置,為不斷改善城鄉人居環境、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建設“強富美高”新江蘇奠定堅實基礎。

  (二)基本原則

  1.統籌規劃、分步實施。充分與全國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規劃、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以及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市縣國土空間規劃等做好銜接,堅持先規劃、后建設,有序推進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及其配套設施建設,使其既要滿足當前一段時間的需要,又能為未來發展預留空間。

  2.合理布局、共建共享。倡導集約節約和共建共享理念,鼓勵利用既有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用地建設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鼓勵采取產業園區選址建設模式,統籌不同類型城市廢棄物的處理處置,形成一體化項目群,探索跨區域統籌建設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實現一定區域內共建共享,有效化解“鄰避效應”,引導形成“鄰利效應”。

  3.建管結合、提質增效。堅持建設與管理并重,做好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設施系統與局部、建設與管理、需求與時序、投資與融資等各方面的統籌協調工作,針對不同地區實際情況,提前規劃及科學論證,選擇先進適用技術,建立健全建設、管理、維護長效機制,提高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及其配套設施的建設標準、運行效率和管理服務水平,保障城市健康運行。

  4.創新機制、多管齊下。針對垃圾焚燒發電設施的基礎性、公益性特征,建立完善高效的投入機制、開放共享的運行及管理制度。深化垃圾焚燒發電設施的供給方式改革,拓寬資金來源渠道,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垃圾焚燒發電及其配套設施的投資、建設與運營。

  (三)主要目標

  加強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建設,著力破解設施“鄰避”難題,提高垃圾焚燒發電及其配套設施的建設標準和運行管理水平,實現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能力、布局等與實際需求相配套,推進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與資源化利用的全面提檔升級。

  至2021年,蘇南、蘇中地區基本實現生活垃圾全量焚燒,蘇北地區以焚燒為主、衛生填埋為輔并逐步減少原生垃圾填埋,全省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達到7.0萬噸/日以上,生活垃圾焚燒處理比例達到80%以上。

  至2030年,全省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達到10萬噸/日以上,生活垃圾焚燒處理比例達到85%以上。

  二、規劃任務

  (一)完善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設施布局

  合理布局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制鎮產生的生活垃圾就近納入市、縣(市)垃圾處理設施集中處理,原則上建制鎮不得單獨建設垃圾處理設施。近期內,建設無錫、徐州、常州、蘇州、南通、連云港、淮安、鹽城、揚州、鎮江、泰州和宿遷等地的32個垃圾焚燒發電廠項目;至2030年,進一步填補不足,實施39個生活垃圾焚燒廠新(擴、改)建設項目,實現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設施全覆蓋。

  圍繞新型城鎮化的要求,按照區域統籌發展、設施共享的原則,科學選址,統籌城鄉垃圾處理設施布局和能力建設,減少“鄰避”影響。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選址應符合國土空間規劃要求,盡量遠離生態保護紅線區域,環境防護距離滿足國家及省環境影響評價的相關要求,并嚴格按照《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工程項目建設標準》等相關規范要求建設。打破行政區劃限制,在具備條件的地區建設區域性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和飛灰無害化處理處置設施,服務范圍向相鄰縣(市)延伸,發揮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的規模效應,推進集約化發展模式,實現相關設施的區域共建共享共管及融合發展。積極推進垃圾分類工作,研究探索廚余垃圾、餐廚廢棄物與生活垃圾焚燒協同處置。

  (二)提升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處置能力

  1.加快建設生活垃圾處理設施

  針對日益增長的城鄉生活垃圾產生量,按照“蘇南、蘇中地區基本實現生活垃圾全量焚燒,蘇北地區以焚燒為主、衛生填埋為輔”的目標,大力推進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加大蘇北地區垃圾焚燒發電廠建設力度,加快垃圾焚燒飛灰處理等配套設施建設,培育焚燒廠爐渣專業再生企業,實現垃圾無害化處理的可持續發展。加快現有設施的改造升級,逐步縮小地區間生活垃圾處理水平差距,加快建立與生活垃圾分類相銜接的無害化處理設施。

  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必須同步配套建設飛灰處理設施,或在現有填埋場中留有足夠庫容的飛灰處理庫區,切實做好飛灰處理處置工作。統籌區域焚燒處理處置設施建設,鼓勵相鄰地區通過區域共建共享等方式建設垃圾焚燒爐渣和飛灰的綜合利用設施。滲濾液處理設施要與垃圾處理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按照《生活垃圾處理技術指南》的要求,可在條件具備的地區實施水泥窯協同處理生活垃圾、飛灰以及相關資源化利用項目。

  2.提高設施建設及運行管理水平

  倡導“綠色焚燒”、“清潔焚燒”理念,因地制宜地選擇安全可靠、先進環保、省地節能、經濟適用的垃圾無害化處理技術,優化技術工藝,有效解決焚燒煙氣和飛灰、滲濾液等處理問題,提高污染控制水平。立足高標準建設、高質量管理,因地制宜選擇安全可靠、先進環保、省地節能、經濟適用的處理技術,完善污染控制及監管設施,嚴格按照相關建設、技術和環保標準進行設施建設,鼓勵地方以嚴于國家煙氣排放等標準要求建設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設施。開展相關處理技術研究,規范滲濾液排放,對垃圾滲濾液處理不能達標的設施進行提標改造,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加強對焚燒飛灰收集、貯存、運輸和處置的管理,鼓勵運用新技術、新工藝進行垃圾焚燒飛灰無害化處置與資源化利用。

  3.倡導建立資源循環利用基地

  積極推動資源循環利用基地建設,對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廚廢棄物、園林廢棄物、城市污泥等城市廢棄物進行分類利用和集中協同處置,解決垃圾處理設施選址難的問題,減緩“鄰避效應”。新建垃圾焚燒處理設施逐步向大型化、高標準、園區化發展,提髙集約化處理和管理程度,引領行業產業化發展。把基地建設作為新型城市建設的重要功能區納入市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優先保障土地供應,規劃期末各設區市都要建設一個資源循環利用基地,同時鼓勵有條件的縣(市)積極開展基地建設,培育推廣一批高效適用的城市廢棄物資源化處理模式。近期重點推進無錫市惠山、江陰市秦望山產業園、徐州市、新沂市、常州市新北、連云港市東??h、揚州市等7個國家資源循環利用基地建設。

  (三)健全生活垃圾分類和收運體系

  1.大力推進生活垃圾分類

  遵循“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加快建立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垃圾處理系統。積極推進實施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四分類”(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大件垃圾和裝修垃圾臨時堆放場地單獨設置,農村實行“二次四分法”(易腐爛垃圾、不易腐爛垃圾,其中不易腐爛垃圾分為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同時定點投放有毒有害垃圾)。各地按照確定的分類種類統一配置設計美觀、標識易懂、規格適宜的居民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并設置垃圾分類引導指示牌;新改擴建的住宅工程應當按標準與主體工程同步配套建設居民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因地制宜地探索建立“戶分類投放、村分揀收集、鎮回收清運、有機垃圾生態處理”鎮村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處理體系。

  鼓勵居民和社區對生活垃圾深入分類,將可回收物交由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收運和處置。有條件的地區可探索采取定時定點分類收運方式,引導居民將分類后的垃圾直接投入收運車輛,逐步減少固定垃圾桶。

  2.實現垃圾收運體系全覆蓋

  按照城鄉統籌和區域統籌的原則,建立與生活垃圾分類、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等相銜接的收轉運體系,提高收集率和收運效率,擴大分類收集覆蓋面。加快鄉鎮生活垃圾轉運站布點建設和機械化收運設備配置工作,實現垃圾收運體系城鄉全覆蓋;加快中心城區生活垃圾前端收集裝備升級改造,提升垃圾收運效率,減輕環衛工作勞動強度。重點加快蘇北地區垃圾收運體系建設,縮小地區間差距。推進垃圾分類收集處理體系建設,實施城鄉居民生活垃圾、餐廚廢棄物、建筑垃圾、園林綠化垃圾、有機易腐垃圾、有害垃圾等分類收運。完善垃圾分類收運方案,按照垃圾分類設施配置標準,按需增加垃圾分類收運設施、設備。

  3.提升收運設施建設及運行水平

  推進垃圾轉運設施向系統化、大型化發展,合理組織生活垃圾物流,科學確定收運模式,優化轉運方式的組合形態,統籌安排分類運輸路線、時段和作業組織,實現規范運輸,提高生活垃圾收運效率。加快推動中心城區生活垃圾轉運設施大型化和垃圾前端收集裝備轉型升級,單座壓縮式轉運站的規模不宜小于50噸/日,加快鄉鎮生活垃圾轉運站布點建設。關停一批大中型轉運站服務范圍內環境影響較大的小型垃圾轉運站,轉換成環衛驛站等服務功能。持續改造一批技術落后的垃圾轉運站,增加除臭和滲濾液收集系統,提高技術水平、彌補轉運能力、提升轉運效能。提升運輸車輛規范化水平,增配符合密閉運輸要求并有統一標識的機械化分類運輸車輛,推廣使用機械化、密閉型、新能源垃圾收運車輛,實現垃圾收運車輛“全密閉、壓縮化”。

  (四)提高設施運營管護水平

  強化設施運行管理,規范作業程序,垃圾焚燒設施建設和運營嚴格按照相關技術標準和環保標準執行,配備完善的污染控制及監控設施,開展處理設施污染物排放監測,并向社會公示主要污染物監測結果,實施污染全過程控制。嚴格落實“裝樹聯”相關要求,逐步實現污染物排放數據信息公開。發展智慧環衛,利用數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統,推進數字化環衛系統(互聯網+)建設,完善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運營和排放監管體系,推進生活垃圾焚燒廠信息化監管試點工作,加強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和運營信息統計分析,重點對焚燒廠主要設施運營狀況、煙氣排放和滲濾液處理等進行實時監控,逐步實現運行問題的智能化預警。切實加強環境監管,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實施適當的供熱、供電等補償措施,嚴格防范環境風險,有效化解“鄰避效應”,努力構建“鄰利型”服務設施。

  三、重點工程

  (一)規劃項目及投資匡算

  1.總體情況

  近期(至2021年),按照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支撐城鎮化健康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的相關要求,新(改、擴)建垃圾焚燒廠32座,項目建成后,預計可新增焚燒處理能力2.7萬噸/日,總投入資金188.5億元,具體詳見附表2。到2021年,全省共有垃圾焚燒廠60座,焚燒處理設計能力7.9萬噸/日。

  遠期(2022-2030年),新(改、擴)建垃圾焚燒廠39座,項目建成后,預計可新增焚燒處理能力4.5萬噸/日,總投入資金約286.9億元,具體詳見附表3。到2030年,全省共有垃圾焚燒廠68座,焚燒處理設計能力12.4萬噸/日。

  2.分地區情況

  待垃圾焚燒處理項目建成后,至2021年無錫基本可以滿足2030年遠期需求,其余各市在2030年前還需增加部分垃圾焚燒能力,具體詳見表3-1。

  表3-1 分地區生活垃圾焚燒處理項目建設規模及投資

  


  (二)效益分析

  生活垃圾焚燒處理項目的實施,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顯著。從社會效益上看,垃圾焚燒處理可較好的解決生活垃圾不斷增長的問題,改善城鎮衛生環境,減少垃圾處理的土地使用面積,帶動相關產業發展,促進地方就業,提高資源利用率,為生產生活提供電力,節約能源。從環境效益上看,生活垃圾通過高溫焚燒,能夠有效消滅病原菌,替代衛生填埋,減少環境污染;生活垃圾通過焚燒處理,體積可減少90%,重量減少80%,減量化效果明顯,環境效益非常突出。

  四、規劃環境影響評價

  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及其配套項目是垃圾治理項目、環境治理項目,其目的是為了處理垃圾、改善環境、實現垃圾資源綜合利用,實踐證明垃圾焚燒發電處理工藝成熟,是目前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置的最佳途徑。本《規劃》是生活垃圾治理的指導性規劃,提出的近期建設項目已全部開展項目環境影響報告編制工作,擴建項目在原址建設,遠期建設項目根據地方生活垃圾處理需求提出預測性、參考性目標,建設地點僅明確到行政區縣。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法》和《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關于指導性規劃應當編寫環境影響篇章或說明的要求,特編寫本部分內容,通過本篇章提出執行環保相關法律法規的明確要求和原則,并加強對項目日常運營的嚴格監管,防止生活垃圾儲存、堆置、運輸、分揀、焚燒、填埋等處理處置過程中產生的二次污染。

  (一)環境影響分析

  1.與相關規劃的協調性分析

  本《規劃》能較好地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十三五”全國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規劃》等有關規劃相協調,規劃之間不存在矛盾和沖突。擬建項目在規劃選址中,與國土空間規劃和地方環境保護規劃相銜接,并滿足《關于進一步做好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規劃選址工作的通知》(發改環資規〔2017〕2166號)、《關于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實施的指導意見》(國能發新能〔2017〕31號)、《關于推進資源循環利用基地建設的指導意見》(發改辦環資〔2017〕1778號)、《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工作的意見》(建城〔2016〕227號)、《江蘇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蘇政發〔2018〕122號)、《關于進一步加強生物質發電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工作的通知》(環發〔2008〕82號)、《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建設項目環境準入條件(試行)》(環辦環評〔2018〕20號)等文件要求。

  禁止在生態保護紅線和永久基本農田等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標準、政策明確禁止污染類項目選址的區域內建設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及其配套項目。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建設應當滿足所在地大氣污染防治、水資源保護、自然生態保護等要求。鼓勵利用現有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用地改建或擴建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設施,新建項目鼓勵采用生活垃圾處理產業園區選址建設模式,預留改建或擴建用地。

  2.生態環境影響初步分析

  (1)大氣環境影響分析。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大氣污染源主要為凈化處理后的焚燒煙氣,應選擇先進、成熟、可靠的技術,選用適應所在地垃圾特性的焚燒爐,嚴禁選用不能達到污染物排放標準的焚燒爐,確保生活垃圾的充分燃燒。規劃項目應采取高效廢氣污染控制措施。煙氣凈化工藝流程的選擇應符合《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工程技術規范》(CJJ90)等相關要求。重點關注活性炭噴射量/煙氣體積、袋式除塵器過濾風速等指標。優先選用二噁英及重金屬煙氣深度凈化裝置。焚燒處理后的煙氣應采用獨立的排氣筒排放,多臺焚燒爐的排氣筒可采用多筒集束式排放,外排煙氣和排氣筒高度應當滿足《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5)相關標準要求。嚴格涉揮發性有機物(VOCs)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實行區域內VOCs排放量現役源2倍削減量替代或關閉類項目1.5倍削減量替代。嚴格控制惡臭氣體的無組織排放,正常運行時設施內氣體應當通過焚燒爐高溫處理,停爐等狀態下應當收集并經除臭處理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要求后排放。對項目周邊環境敏感目標設置合適的防護距離。

  (2)水環境影響分析。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廢水主要是垃圾滲濾液、垃圾卸料區沖洗水、垃圾車及垃圾通道沖洗水和生活污水,主要污染因子為COD、BOD5、SS、NH3-N、TP、TN。生活垃圾裝卸、貯存設施、滲濾液收集和處理設施等應當采取密閉或負壓措施,并保證其在運行期和停爐期均不得排放惡臭氣體。應建設污水處理設施,廠區廢水經污水處理設施處理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5)等相關標準后接入所在地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達標后方可排放。

  (3)聲環境影響分析。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主要噪聲源為汽輪機、鍋爐、風機、空壓機、冷卻塔及各類泵等運行噪聲,對外部環境有一定影響。規劃項目應對主要生產設備采取隔聲降噪措施,使之滿足廠界噪聲標準要求。

  (4)固體廢棄物影響分析。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產生的固體廢物主要包括焚燒爐爐渣、飛灰、滲濾液預處理產生的污泥等。規劃項目固體廢物處理處置前在廠內的堆放/儲存按照國家固體廢物貯存有關要求設置,避免對周圍環境產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經高溫焚燒后殘渣中的礦物成份以硅、鋁氧化物為主,為一般固廢,可進行綜合利用。生活垃圾焚燒飛灰屬于危險廢物,須按項目環境影響報告及批復要求開展相關檢測,飛灰固化物浸出液檢驗滿足《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16889)后,可運至衛生填埋場或配套灰場進行填埋處置;滿足《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GB30485)要求后,可豁免進入水泥窯協同處置。產生的污泥或濃縮液應當在廠內妥善處置。鼓勵配套建設垃圾焚燒殘渣、飛灰處理處置設施。

  (5)生態環境影響分析。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占地對生物量會有一定的損失,但損失量較小。垃圾焚燒廠二噁英的排放會對周邊生態環境造成一定的影響,但處于不同地理位置、采用不同煙氣控制技術的垃圾焚燒爐對周邊生態環境的影響各不相同。規劃項目應采用先進污染控制技術,以減輕對附近大氣及土壤、植被環境的影響。

  (6)地下水影響分析。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應按照《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地下水環境》(HJ610)要求在廠內采取地下水分區防滲措施,以減輕對地下水環境的影響。

  (7)土壤環境影響分析。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產生的焚燒煙氣含有重金屬、二噁英類,可能沉降至項目周邊土壤地面。焚燒發電廠應合理選址,采取先進的煙氣凈化措施,最大限度減輕對土壤造成的影響。

  (8)環境風險影響分析。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應加強風險防范意識,制定廠內風險重點管控單元,制定環境風險應急預案并定期演練,與項目所在地采取聯控聯防,杜絕環境污染事故發生。

  (二)環保對策與建議

  《規劃》中各項目選址應符合國土空間規劃要求,盡量遠離生態保護紅線區域,項目范圍內及項目范圍外一定距離內無環境敏感目標;應選用合適的焚燒爐型,對垃圾焚燒設施煙氣中酸性氣體、NOX、顆粒物、有機物及重金屬等進行控制;采用密閉式壓縮車進行運輸,垃圾卸料、垃圾輸送系統及垃圾貯存池等采用密閉設計,垃圾貯存池和垃圾輸送系統采用負壓運行方式,垃圾滲濾液處理構筑物加蓋密封等方式防止惡臭;滲濾液經處理達到《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5)中的要求及接管標準后接入城市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后回用或達標排放;對廠區不同的污染防治區結合所處場地的天然基礎層防滲性能以及場地地下水位埋深情況,采取相應的防滲措施;從項目廠址選擇、廠區平面布置優化、設備選型優化及隔聲、減振等方面減小對聲環境的影響;加強固體廢棄物的綜合利用,按照循環再利用的原則減少固體廢棄物產生量。爐渣進行綜合利用,焚燒飛灰采取穩定化處理后,應進行特性監測,滿足《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相關要求,可運至衛生填埋場或配套灰場進行填埋處置。

  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應建立完善的重點污染源監控體系,覆蓋常規污染物、特征污染物的環境監測體系,實現煙氣中一氧化碳、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氫和焚燒運行工況指標中爐內一氧化碳濃度、燃燒溫度、含氧量在線監測,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

  (三)綜合評述

  《規劃》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與其他相關規劃、指導性綱要、環境保護政策等具有良好的協調性和一致性。擬建的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規劃項目應根據相關標準規范和環境準入要求,切實落實各項預防和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措施后,才能 開工建設。《規劃》整體定位明確,空間結構布局和規模選擇合理,規劃實施對環境的影響在可接受范圍之內,總體可行。

  五、保障措施

  (一)組織領導

  省級相關部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強化部門協調配合,項目所在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落實主體責任,上下聯動,形成工作合力。地方環衛主管部門應依據城市發展規劃,結合當地環衛發展需求,科學制定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及其配套項目推進計劃,并會同本級發展改革、自然資源、財政、生態環境等部門,落實項目用地、資金等建設條件;地方發展改革部門負責規劃內重點項目審批、PPP項目推介及爭取中央預算內資金;地方自然資源部門在土地利用計劃中對重點項目給予重點保障;地方財政部門對重點項目運行資金予以積極支持;地方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監督檢查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措施落實情況以及項目環保設施運行情況。

  (二)政策保障

  結合相關產業政策,以法律為依據,加快制定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促進環衛行業依法管理。嚴格執行生活垃圾處理各項工程技術規范、操作流程和污染控制標準,切實做好煙氣處理等工作,建立和完善市場退出機制,鼓勵和引導專業化企業規范建設、誠信運營,促進行業健康發展。完善環衛行業監管體系,建立污染物排放日常監測制度和督察巡視制度,強化運行管理考核,建立生活垃圾運營單位失信懲戒機制和黑名單制度,提高科學監管水平。組織開展第三方監管,規范監管機構資質要求,實現行業全過程專業化監管,促進行業規范發展。按照“誰受益、誰付費,誰受損、誰受償”的原則,建立污染損害補償機制。

  (三)資金保障

  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市場運作的投融資機制,拓寬籌資渠道。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資金對規劃內重點項目的支持,加大各級財政對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建設及運行支持力度,建立健全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保障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設施運行。落實城鎮生活垃圾處理稅收優惠政策,制定城鎮生活垃圾收集和減量激勵政策,建立利益導向機制。鼓勵技術成熟、資金雄厚的專業化生活垃圾處理企業利用PPP等各種方式參與城鄉生活垃圾焚燒設施建設及運維。在垃圾焚燒發電項目推進過程中,建立更完善的利益補償與平衡機制,對征地拆遷、移民安置等補償就高不就低,在政策范圍內合法合理給足經濟補償。

  (四)技術保障

  加強對項目建設的技術指導,建立和完善全省垃圾處理技術和標準體系。加強技術研發,積極推動清潔焚燒、二噁英控制、飛灰無害化處置和利用等關鍵技術的研究及應用,夯實行業技術基礎。加強規劃引領,優化工程設計,提高規劃設計科學性、指導性和可操作性,提升項目建設水平。結合實際需要,加強對從事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及運營的專業技術人才、管理人才的培養。加快垃圾焚燒設備的技術改造和處理技術的科技創新,提高行業科技水平。

  (五)公眾參與及宣傳教育

  高度重視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所在地周邊社區發展和居民生活問題,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主題宣傳活動,宣傳普及有關生活垃圾處理處置的知識,倡導綠色健康生活方式,樹立生活垃圾分類、資源節約、環境保護等觀念。鼓勵社會團體和公民積極參與循環經濟和資源再利用項目建設,營造人人關心環境衛生、人人愛護環境衛生的良好局面。鼓勵企業積極融入相鄰社區公共事務建設,將矛盾對立方轉變為利益相關方。完善規劃和建設項目實施全過程的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機制,擴大公眾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推動公眾廣泛參與環境衛生建設事業,使垃圾焚燒發電工程從“博弈型”向“共享型”轉變,引導形成“鄰利效應”。

編輯:趙利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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