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03-12 13:18
來源: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四)持續深化改革,生態環境治理效能穩步提升。加快推進生態環境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盟市生態環境局、監測機構、旗縣(市、區)派出分局已按新機制運行。啟動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改革,8個盟市級綜合執法機構掛牌成立。配合推進生態保護紅線劃定方案評估調整,在阿爾山市、東烏旗、達茂旗開展勘界定標試點。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起草完成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資金管理等辦法。強化排污許可制管理,完成16個行業2108張排污許可證核發。
(五)加強執法監管,生態環境問題隱患得到有效整治。組織開展專項執法行動,依法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全區共辦理行政處罰案件4176件,罰款金額3.69億元,查處適用環保法及配套辦法案件和移送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449件。開展“綠盾2019”自然保護地監督檢查,47處重點問題已完成整改33處、完成率為70.2%。強化核與輻射安全監管,對99家核技術利用單位進行拉網式排查。建成自治區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系統,危險廢物專項治理排查發現的919個問題正在加快整改。深入推進生態環境領域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移送涉黑涉惡問題線索101條,926個行業亂象問題完成整改646個。
(六)堅持固本強基,支撐保障能力不斷提高。《自治區水污染防治條例》《烏海市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條例》頒布施行。爭取中央專項資金8.42億元,43個重點生態功能區爭取中央轉移支付資金28.66億元。新增3個環境空氣監測點位、17個地表水監測點位、240個土壤監測點位,烏海超級站建成并投運。全區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基本完成。
三、2020年生態環境保護主要工作任務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十三五”規劃收官之年,也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勝之年。我們將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結果導向,突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敢擔當、善作為,補短板、強弱項,堅決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生態環境各項目標任務。
(一)一鼓作氣、務求全勝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
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加強工業污染綜合治理,深入推進工業爐窯、揮發性有機物專項治理,全面完成“散亂污”工業企業綜合整治任務,加快推進鋼鐵、火電等重點行業超低排放改造,確保重點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大力整治散煤污染,重點發展集中供熱,加快實施清潔能源替代工程,全部淘汰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10蒸噸/小時以下燃煤小鍋爐,大幅提升城鎮集中供熱面積和清潔取暖率,切實解決采暖季空氣質量下滑問題。加強柴油貨車污染綜合整治,建成“天地車人”一體化的機動車排放監控系統,推進高排放老舊柴油車淘汰和深度治理,嚴厲打擊黑加油站和劣質油品,加大呼和浩特、包頭等6個重點地區油、路、車綜合治理力度,堅決打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建立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加快修訂自治區、盟市兩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統一預警標準,加強應急聯動,實施應急減排清單式管理,做到所有涉氣企業全覆蓋,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強化重點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聯治,呼和浩特市要加快實施集中供熱改造和清潔能源改造,堅決淘汰燃煤小鍋爐,切實解決散煤污染問題;包頭市要加快破解“工業圍城”問題,加大傳統產業升級改造、整合搬遷、退城入園力度,嚴格控制新上高污染高耗能項目,強化重點行業提標改造、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管控等措施;巴彥淖爾市要加快推進禁燃區、城鄉結合部集中供熱和清潔能源改造,加大河套平原秸稈禁燒力度;烏海市及周邊地區要嚴格落實重點行業污染物總量減量控制制度,加大煤矸石和煤田自燃、礦區渣場綜合治理力度,嚴控礦山開采和重載汽車運輸帶來的揚塵污染。
堅決打贏碧水保衛戰。強化不達標水體專項整治,加強良好水體保護,鞏固提升已達標斷面治理成果,嚴防斷面水質出現反復,堅決完成堡子灣斷面劣Ⅴ類水體達標整治任務。全力推動“一湖兩海”生態環境綜合治理,開展達里諾爾湖、東居延海、哈素海、紅堿淖爾污染源調查及“一湖一策”整治,有效控制重點湖泊人為污染。推動實施工業、城鎮水污染防治重點工程,推進污水集中處理設施下游建設人工濕地,強化城鎮、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達標運行監管,開展自治區級以下工業集聚區污水處理設施排查治理,完成自治區級及以上工業園區依托城鎮污水處理廠綜合評估,對不能有效承接的園區年底前必須退出城鎮污水處理系統,建設單獨污水處理設施或增加預處理設施,確保污水處理達標排放。持續開展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強化水質監測和日常監管,確保長治久清。科學編制四個重點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啟動水功能區調整基礎工作。全面推進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鞏固飲用水水源地環境整治成效,強化水源地達標整改,實施“萬人千噸”水源地環境保護專項行動,確保人民群眾飲水安全。
堅決打贏凈土保衛戰。開展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建立耕地土壤環境質量分類清單,因地制宜落實保護和管控措施。完成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任務,建立污染地塊開發利用負面清單,嚴格建設用地環境準入和風險管控。加強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完成5個試點項目及效果評估。加強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完成農村牧區黑臭水體排查,以旗縣為單位編制農村牧區生活污水治理規劃,全部完成1875個建制村環境綜合整治。推進涉重金屬行業污染防控與減排,加大涉鎘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排查整治力度,嚴格執行重金屬污染物排放標準和重點區域特別排放限值。出臺地下水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完成加油站及儲油罐防滲改造任務。
(二)從嚴從實推進中央環保督察整改。牢記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嚴格落實中央環保督察整改的特別叮囑,強化調度通報、預警約談、督查督辦、驗收銷號等措施,壓緊壓實整改責任,全力全速落實各項整改任務,確保實現問題整改全部“清零”。制定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規定實施細則,高標準高質量開展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上半年實現對所有盟市的督察全覆蓋,集中解決一批生態環境突出問題,為迎接新一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打好基礎、做足準備。
(三)堅持以高水平保護促進高質量發展。編制“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制定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完成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報告,力爭實現全區工業園區規劃環評全覆蓋,推動樹立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的鮮明導向。落實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戰略,啟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重點推進大黑河、昆都侖河、四道沙河等主要支流治理,消除黃河流域劣Ⅴ類斷面,以高水平保護促進黃河流域高質量發展。充分發揮環保倒逼和促進經濟結構轉型升級的作用,一手抓監管,聚焦重點行業、流域、區域開展強化監督和專項執法檢查,依法打擊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嚴肅查處環保“一刀切”問題;一手抓服務,深化“放管服”改革,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主動服務重大項目建設,支持民營經濟綠色發展。
編輯: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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