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03-03 13:27
來源:財政部
b.甲方指定機構可委托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對噪聲、廢氣、廢水、惡臭污染物進行不定期抽檢,若抽檢認定本次噪聲、廢氣、廢水和或惡臭污染物排放超標,則甲方可將本次抽檢結果報送相關環保部門處理。
c.甲方指定機構在現場取樣前,應通知乙方及監督員陪同取樣,并在采樣記錄單上簽字。乙方簽字人員應有書面授權,乙方應保證能隨時有授權人員簽字。甲方指定機構委托的檢測機構將在樣品的所有應測指標測試完成后及時將檢測結果書面通知乙方。
d.監督員可視工藝運行狀況隨時通知甲方對本條約定的污染物進行檢測。甲方應在樣品的所有應測指標測試完成后及時將檢測結果書面通知乙方。
(5)檢測結果的異議處理
a.乙方若對甲方的檢測結果有異議,應在甲方通知送達后___日內提出書面申訴,否則視為同意該檢測結果。
b.甲方在接到乙方書面申訴后,雙方可共同委托經國家認可的具備法定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并以該檢測結果為準。
11.2.3其他
乙方應當配備足夠服務人員和服務設施,提供符合質量標準的維修維護和廠區物業管理服務(包括但不限于環境保潔、綠地養護、公共秩序維護和安全防護等),建立應急處理機制,規范的財務管理制度以及完善的檔案管理等制度,實現垃圾處理廠的安全、穩定運營,確保提供可持續的垃圾處理服務。
11.2.4本項目具體績效評價標準及評價方法,按照本合同附件《績效評價管理辦法》執行。雙方一致同意,項目實施過程中,若國家相關主管部門對于垃圾處理項目管理出臺相關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按屆時新標準規定執行。
11.3垃圾處理不達標的處理
11.3.1如果由于乙方的原因,導致垃圾處理質量未達到本合同約定的標準的,不達標部分計入無效處理量,乙方除應將該部分垃圾處理至符合本合同要求之外,還應向甲方支付垃圾處理質量不達標的違約金,違約金按以下標準計算:
11.3.2如果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本項目垃圾處理廠的廢氣、廢渣、廢水、滲濾液、臭味、噪聲等評價指標中任意一項不達標,即表明垃圾處理不達標。
11.3.3垃圾處理不達標時無效處理量的計算原則:
(1)本合同約定檢測的內容,一項或多項指標每二十四(24)小時排放濃度平均值和每二十四(24)小時排放量的平均值超標,視為在每二十四(24)小時內,所處理的垃圾為無效處理量。
(2)無效處理量,按全部生產線處理量計算。如發生本合同約定的各單項監(檢)測內容超標情形,乙方能夠提供證明是由某一條生產線造成的,則按該條生產線的垃圾處理量計算無效處理量。
11.3.4垃圾處理不達標的通知
乙方在垃圾處理質量檢測中發現下列任何情況,應立即書面通知監督員:
(1)甲方指定機構提供的垃圾中出現不可接受垃圾;或
(2)任何一種垃圾處理質量指標不達標。
上述通知應包括所有有關測試結果以及就不達標情況所作的其他有關調查的結果的詳情,還應包括乙方對超標情況可能持續的期限所作的最佳預測,以及引起此等狀況的原因,包括乙方聲稱的任何有關不可抗力的詳情和所采取的補救措施的詳細描述。
11.4第三方原因影響績效評價
因第三方原因影響績效評價結果的,乙方有權向甲方和績效評價主體就有關事宜提出書面報告,甲方和績效評價主體應在收到書面報告后___日內做出處理。如確屬第三方原因造成的,且乙方已為避免此種情形盡到合理努力的,則甲方和績效評價主體應及時對績效評價結果予以調整。
11.5中期評估
11.5.1中期評估是甲方為了全面了解項目設施狀況、乙方的經營管理、服務和履約情況而組織的全面評估。
11.5.2評估內容及程序
(1)甲方在實施中期評估或年度評估時,將考察以下全部或部分內容:
a. 實際服務質量及執行約定標準的情況;
b.項目設施運行、維修養護情況;
c.服務費的執行及調價申請情況;
d.關于項目設施的年度投資、建設、運營計劃是否滿足合作范圍內的垃圾處理及達標排放,以及對垃圾處理工程專項規劃的響應情況;
e. 公益性義務的承擔情況;
f.利益相關方的投訴情況及其處理效果;
g.是否發生由于乙方原因導致的臨時接管;
h.評估期限內履約擔保的提取和扣除情況;
i.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方案、運營維護方案、安全制度的執行情況,重大事故的發生情況;
j. 企業年度經營規劃、年度經營計劃的執行或完成情況;
k.乙方財務會計制度是否健全,提供財務報表、成本分析和經營情況報告的及時、準確、完整情況;
l.應急預案的日常演練情況;
m.報告制度、信息公開制度的執行情況;
n.甲方認為需要評估的其他事項。
(2)評估委員會
中期評估或特殊情形下的年度評估由甲方組織有關部門成員、利益相關方代表和專業人士組成評估委員會進行;評估委員會成員的專業知識結構應該包括財務、價格、行業技術、安全、規劃與建設、法律等。
(3)評估報告及其效力
a.評估委員會將向甲方出具評估報告,該報告應包括各項評估內容的實際執行情況、乙方需要全面或單項整改的意見、甲方是否實施臨時接管的意見、價格及項目績效評價調整建議等內容。
b.甲方應將評估報告送達乙方,乙方應在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___日內提出書面異議并附異議詳細情況說明和證據,否則視同無異議。
c.甲方根據評估報告的意見最終決定向乙方發出整改通知的,應在通知中 明確提出整改意見和整改期限以及是否開展價格、績效評價等調整工作;實施臨時接管的遵守本合同第18.1款的約定。
編輯: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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