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03-02 10:29
來源:遼寧省生態環境廳
排污許可證是排污單位在生產運營期接受環境監管和生態環境部門實施監管的主要法律文書。持證排污、按證排污是排污單位的環保主體責任,也是合法、正常經營的有力保障。按照生態環境部《關于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清理整頓和2020年排污許可發證登記工作的通知》(環辦環評函〔2019〕939號),現將遼寧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清理整頓和2020年排污許可發證登記工作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申領范圍
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年版)》(以下簡稱《名錄》),國家根據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以下簡稱“排污單位”)污染物產生量、排放量、對環境的影響程度等因素,實行排污許可重點管理、簡化管理、登記管理。實行重點管理和簡化管理的排污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時限內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實行登記管理的排污單位,不需要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應當填報排污登記表。
二、申領時限
(一)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頓
2017年至2019年已完成排污許可證核發任務的33個行業(詳見附件)應納入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頓。未依法領證或登記的排污單位,應于2020年4月30日前,依法領證或登記。
(二)2020年排污許可發證和登記
列入《名錄》的所有行業排污單位,應于2020年9月30日前,依法領證或登記。
申領時限后新建的排污單位,應當在啟動生產設施或者發生實際排污之前依法領證或登記。
三、核發機關
遼寧省生態環境廳負責全省排污許可制度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排污單位生產經營場所所在地的市級生態環境局(鞍山、遼陽、朝陽為行政審批局)負責排污許可證核發。
四、辦理程序
(一)申領排污許可證
1.注冊、登錄:排污單位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網址http://permit.mee.gov.cn/)首頁“網上申報”欄目,注冊后登錄填報。
2.填報并公開信息:排污單位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首頁“法規標準”欄目下載)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上填報并提交排污許可證申請材料,按照《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要求,實行重點管理的排污單位應進行申請前信息公開。
3.提交書面申請:排污單位向核發部門提交通過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印制并經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簽字或蓋章的書面申請材料。
4.核發:核發部門按照審核程序和管理要求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依法做出核發排污許可證或者不予核發的決定。
(二)填報排污登記表
1.按照《關于印發〈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記工作指南(試行)〉的通知》(環辦環評函〔2020〕9號)相關要求,排污登記采取網上填報方式。
2.排污單位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網址http://permit.mee.gov.cn/)首頁“網上申報”欄目注冊填報排污登記表后,自動即時生成登記編號和回執,排污單位可以自行打印留存。
五、法律責任
(一)無證排污
《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明確規定,存在以下情形的,可責令改正或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1.依法應當申請排污許可證但未申請,或者申請后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的;
2.排污許可證有效期限屆滿后未申請延續排污許可證,或者延續申請未經核發環保部門許可仍排放污染物的;
3.被依法撤銷排污許可證后仍排放污染物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不按證排污
《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明確規定,存在以下情形的,可責令改正或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1.超過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大氣污染物、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水污染物、大氣污染物的;
2.通過偷排、篡改或者偽造監測數據、以逃避現場檢查為目的的臨時停產、非緊急情況下開啟應急排放通道、不正常運行大氣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的;
3.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4.其他違反排污許可證規定排放污染物的。
(三)拒不整改
《排污許可證管理辦法》規定,排污單位違法排放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的,經復查發現其繼續違法排放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或者拒絕、阻撓復查的,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依法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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