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02-28 09:26
來源:上海生態環境
2月3日,上海市生態環境局發布關于轉發《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中醫療機構輻射安全監管服務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具體詳情如下:
關于轉發《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中醫療機構輻射安全監管服務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市輻射環境監督站、市生態環境局執法總隊、各區生態環境局、上海化工區管委會、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管委會保稅區管理局: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和黨中央、國務院以及市委、市政府關于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全力支持醫療機構做好疫情防控相關工作,現將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中醫療機構輻射安全監管服務保障工作的通知》(環辦輻射函﹝2020﹞51號)轉發給你們,請市、區兩級輻射安全監管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通知精神,全力支持醫療機構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附件: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中醫療機構輻射安全監管服務保障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生態環境局
2020年2月3日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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