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02-27 16:36
來源:山西省生態環境廳
1月23日,記者從山西省生態環境廳了解到,為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簡稱肺炎疫情), 及時、有序、高效、無害化處置肺炎疫情醫療廢物,防止疾病傳 播,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省廳下發《山西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廢物環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
●市、縣兩級生態環境部門要高度重視肺炎疫情醫療廢物環境管理工作,制訂應對疫情醫療廢物管理、應急處置和環境監測的預案,建立健全相關指揮協調機構,切實做好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活動中環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要加強與衛生健康等部門的協調與配合,推動完善醫療廢 物聯防聯控機制,形成工作合力。
●已發生肺炎疫情的地方,要參照《應對甲型H1N1流感疫情醫療廢物管理預案》(環辦〔 2009〕65號)有關要求科學應對并妥善處置醫療廢物。未發生肺炎疫情的地方,要密切關注疫情發展動態,調查掌握本行政區域內醫療廢物的產生情況、轉運設施和處置設施的能力及其分布情況,開展形勢分析和研判,做好應對準備工作。
●各市醫療廢物處置單位應優先收運和處置肺炎疫情防治過程中產生的醫療廢物,嚴格執行轉移聯單制度,建立醫療廢物處置臺賬。
●醫療廢物處置能力不足的市,可選擇送至鄰近市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進行處置,或在本市利用備選設施處置。可備選的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包括:移動式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危險廢物焚燒設施、生活垃圾焚燒爐、工業窯爐等。因特殊原因,確實不具備集中處置醫療廢物條件的市縣,特別是農村偏遠地區,醫療衛生機構可對醫療廢物進行就地焚燒處置。運行醫療廢物處置備選設施的單位要做好運行準備工作,包括依照醫療廢物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要求加強人員培訓,根據醫療廢物的特點對設施在技術上進行相應的完善等。
●醫療廢物收集、運輸、貯存、處置單位應按照衛生健康部門有關要求,加強對醫療廢物和相關設施的消毒以及操作人員的個人防護和日常體溫監測工作,做好人員防護。
●市、縣兩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下,根據有關規定和當地政府要求向社會發布本行政區域內肺炎疫情醫療廢物管理和處置信息。
● 各市固體廢物管理部門負責人在春節假期期間應保持聯絡暢通。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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