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02-27 10:56
來源: 國家衛生健康委
五、開展醫療機構廢棄物專項整治
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為期半年的醫療機構廢棄物專項整治行動,重點整治醫療機構不規范分類和存貯、不規范登記和交接廢棄物、虛報瞞報醫療廢物產生量、非法倒賣醫療廢物,醫療機構外醫療廢物處置脫離閉環管理、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以及有關企業違法違規回收和利用醫療機構廢棄物等行為。國家衛生健康委、生態環境部會同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部門職責分工。市場監管總局、公安部加強與國家衛生健康委、生態環境部的溝通聯系,強化信息共享,依法履行職責。各相關部門在執法檢查和日常管理中發現有涉嫌犯罪行為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并積極為公安機關辦案提供必要支持。公開曝光違法醫療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國家衛生健康委、生態環境部牽頭,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市場監管總局、公安部參與,2020年底前完成集中整治)
六、落實各項保障措施
(一)完善信息交流和工作協同機制。建立醫療廢物信息化管理平臺,覆蓋醫療機構、醫療廢物集中貯存點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實現信息互通共享。衛生健康部門要及時向生態環境部門通報醫療機構醫療廢物產生、轉移或自行處置情況。生態環境部門要及時向衛生健康部門通報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行政審批情況,面向社會公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名單、處置種類和聯系方式等。住房城鄉建設(環衛)部門要及時提供生活垃圾專業處置單位名單及聯系方式。商務、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要共享有能力回收和利用輸液瓶(袋)等可回收物的企業名單、處置種類和聯系方式,并及時向衛生健康部門通報和定期向社會公布。醫療機構要促進與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回收企業相關信息的共享聯動,促進醫療機構產生的各類廢棄物得到及時處置。建立健全醫療機構廢棄物監督執法結果定期通報、監管資源信息共享、聯合監督執法機制,相關部門既要履行職責,也要積極溝通,全面提升醫療機構廢棄物的規范管理水平。(國家衛生健康委、生態環境部牽頭,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市場監管總局、公安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參與)
(二)落實醫療機構廢棄物處置政策。綜合考慮區域內醫療機構總量和結構、醫療廢物實際產生量及處理成本等因素,鼓勵采取按床位和按重量相結合的計費方式,合理核定醫療廢物處置收費標準,促進醫療廢物減量化。將醫療機構輸液瓶(袋)回收和利用所得列入合規收入項目。符合條件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和輸液瓶(袋)回收、利用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環境保護稅等相關稅收優惠政策。醫療機構按照規定支付的醫療廢物處置費用作為醫療成本,在調整醫療服務價格時予以合理補償。(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家醫保局、國家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做好宣傳引導
統籌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和無廢城市宣傳工作,充分發揮中央主要媒體、各領域專業媒體和新媒體作用,開展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輸液瓶(袋)回收和利用企業向公眾開放等形式多樣的活動,大力宣傳醫療機構廢棄物科學分類、規范處理的意義和有關知識,引導行業、機構和公眾增強對醫療機構廢棄物處置的正確認知,重點引導其對輸液瓶(袋)回收利用的價值、安全性有更加科學、客觀和充分的認識。制修訂相關標準規范時,要公開聽取各方面意見,既廣泛凝聚社會共識,也做好知識普及。加大對涉醫療機構廢棄物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形成對不法分子和機構的強力震懾,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國家衛生健康委、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按職責分工負責,中央宣傳部、中央網信辦、公安部參與)
八、開展總結評估
相關牽頭部門要于2020年底前組織對各牽頭工作進行階段性評估,2022年底前完成全面評估,對任務未完成、職責不履行的地方和有關部門進行通報,存在嚴重問題的,按程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根據評估情況,適時啟動《醫療廢物管理條例》修訂工作。(國家衛生健康委、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司法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醫療機構廢棄物綜合治理工作方案》政策解讀
一、文件制定背景
近年來,隨著醫療衛生事業的快速發展和人民群眾對健康以及環境要求的不斷增加,國務院領導同志高度重視醫療機構廢棄物的規范管理工作。國家衛生健康委認真貫徹落實有關要求,依法依規加強醫療機構內廢棄物管理,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民群眾健康。在貫徹落實《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的基礎上,國家衛生健康委、生態環境部會同有關部門不斷完善醫療廢物管理法規體系。2017年,原國家衛生計生委、原環保部等5部門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醫療廢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原國家衛生計生委、原環保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等8部門印發《關于在醫療機構推進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通知》,進一步規范了醫療機構廢棄物管理工作。但在實踐中,醫療機構廢棄物處置能力水平與醫療機構需求和人民群眾期望仍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現在: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能力不能滿足需求,輸液瓶(袋)管理存在困難,醫療機構處置醫療廢物的費用負擔重,部門間的綜合監管還有一定難度等。
為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重要指示精神,進一步加強醫療機構廢棄物的綜合治理,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環境安全,國家衛生健康委會同生態環境部等10部門多次研究完善,制定了《醫療機構廢棄物綜合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并經國務院同意。
二、主要內容
《方案》共包括8個方面:一是做好醫療機構內部廢棄物分類和管理,二是做好醫療廢物處置,三是做好生活垃圾管理,四是做好輸液瓶(袋)的回收利用,五是開展醫療機構廢棄物專項整治,六是保障各項措施落實,七是做好宣傳引導,八是開展總結評估。重點強調了以下內容:
一是加強廢棄物的分類及源頭管理。將醫療機構產生的醫療廢物、生活垃圾、輸液瓶(袋)等進行分類管理。在做好分類的基礎上,要求醫療機構嚴格做好廢棄物的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貯存、分類交接、分類轉運等工作。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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