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01-19 10:02
來源:浙江生態環境
《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自動監測數據應用管理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為了深刻貫徹落實新規定,2020年1月起浙江省組織對全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開展執法檢查專項行動,1月7日臺州市生態環境局會同路橋分局對臺州某垃圾焚燒發電廠的新規定落實情況進行現場核查。
執法人員現場查閱該廠的自動監控與基礎數據庫系統(企業端),發現3號廢氣排放口監控點2020年1月6日12時段煙塵折算濃度顯示超標,該時段平臺顯示為“CEMS維護保養”標記,與在線監控顯示情況一致。
隨后執法人員分別對該廠的安環部部長、值班班長等人進行詢問取證。同時,為進一步調查事實真相,執法人員翻閱相關人員的手機通話記錄,最終查明該廠自動監控系統2020年1月6日12點時段3號爐煙塵數據出現超標時,運維公司工作人員未在現場做CEMS維護保養,而該廠在平臺上CEMS數據標記一欄中填報“CEMS維護保養”,未按照自動監測數據標記規定虛假標記。該行為違反了《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自動監測數據應用管理規定》第四條第一款 “垃圾焚燒廠應當按照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自動監測數據標記規則(以下簡稱標記規則),及時在自動監控系統企業端,如實標記每臺焚燒爐工況和自動監測異常情況”的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條第二款“禁止通過偷排、篡改或者偽造監測數據、以逃避現場檢查為目的的臨時停產、非緊急情況下開啟應急排放通道、不正常運行大氣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
2020年1月8日,臺州市生態環境局路橋分局對該廠下發《臺州市生態環境局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責令其停止環境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三項和《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自動監測數據應用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一項的規定,按照臺州市環境監管網格化平臺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并經集體審議,擬對當事人作出罰款人民幣肆拾叁萬貳仟零伍拾陸元整的行政處罰。
編輯:陳偉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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