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01-15 14:13
來源:綜合自生態環境部網站
(三)轉交區域督察和流域監管機構。生態環境部在依法將問題線索轉交屬地辦理的同時,涉及地方黨委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職責的有效信訪投訴,定期轉交各區域督察局,作為日常督察和監管執法的重要線索。對涉流域海域水環境的有效信訪投訴,定期轉交各流域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作為生態環境監管執法工作線索。區域督察和流域監管機構對問題線索進行核實、查處的,應及時反饋相關情況。
(四)納入強化監督幫扶范圍。生態環境部將解決群眾身邊突出生態環境問題與強化監督幫扶工作統籌結合起來。涉及強化監督幫扶相關工作的有效信訪投訴,定期轉交執法局作為問題線索,拉條掛賬、形成清單并安排強化監督幫扶工作組進行現場核查。對問題仍然存在的,由執法局向屬地政府或生態環境部門發函督辦,督促限期整改。各地生態環境部門可參照該做法,結合本地開展的監督執法與幫扶工作,及時梳理轉交問題線索。
(五)納入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以中央、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為契機,將長期未能解決的有效信訪投訴提供給督察組作為問題線索,由督察組視情開展督察,督促各地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落實主體責任,妥善解決群眾身邊突出生態環境問題。
(六)充分利用輿論監督。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對群眾反映的身邊突出生態環境問題,要定期通過開設媒體專欄、網上公告、微博跟帖、召開新聞發布會等方式,向社會公開問題處理情況,接受社會監督。堅持正確輿論導向,對辦結的典型案例,進行積極宣傳;對屢次投訴、久拖不結的典型案例,堅決予以曝光。
五、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解決群眾身邊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的新措施
圍繞解決群眾身邊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工作,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統一領導,健全工作隊伍,完善制度規范,強化技術支撐。
(一)夯實領導責任。各級生態環境部門主要負責人要親自部署解決群眾身邊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的總體方案,明確并督促落實各內設機構(單位)分工責任,完善與其他政府部門、社會機構和企業等方面溝通協調機制,加大對企業的監督、幫扶力度,形成各負其責、高效協同的運轉體系。
(二)倡導有序舉報。根據生態環境部《關于加強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工作的指導意見》精神,對如實舉報破壞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個人、集體和社會組織給予精神或物質獎勵。
(三)強化督導督辦。充分利用生態環境“互聯網+監管”系統,規范和強化全流程監督,實現辦理時間點、辦理人員、辦理流程、辦理結果等的全透明、可核查、能督促。主動接受外部監督,及時公開生態環境問題辦理情況,實現信訪人對投訴問題的辦理進度和辦理結果可查詢、可跟蹤、可評價。
(四)嚴格考核落實。將群眾身邊突出生態環境問題辦理情況作為工作績效考核重要指標,定期開展督查評估并通報進展情況。對工作滯后地區加強督辦指導,明確整改要求,督促整改落實;對工作中推諉拖延、敷衍塞責的工作人員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對落實《指導意見》,生態環境部將有哪些舉措?生態環境部辦公廳有關負責人就《指導意見》答記者問提出:
一是抓緊理順生態環境部現有來信來訪接待與投訴受理等工作機構,逐步實現“一個部門、一支隊伍、一套制度”的管理模式,整合現有全國信訪信息管理系統和12369環保投訴聯網管理平臺,加快打造一體化受理、分級辦理的信訪投訴云平臺。
二是盡快制定相關工作制度,對信訪投訴的受理、轉交、答復、公開、督辦、分析研判等工作程序進行細化和規范。
三是加強對全國生態環境系統的督促指導,推動《指導意見》落地見效。
編輯: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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