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01-15 14:13
來源:綜合自生態環境部網站
近日,生態環境部印發了《關于改革完善信訪投訴工作機制 推進解決群眾身邊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關于改革完善信訪投訴工作機制 推進解決群眾身邊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的指導意見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和改進人民信訪工作的重要思想和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創新和完善生態環境信訪投訴工作機制,探索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解決群眾身邊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的重大意義
解決群眾身邊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是堅持黨的根本宗旨、不忘初心、牢記使命的時代要求;是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的具體體現;是防范化解生態環境風險、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發展和實現環境效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多贏的關鍵環節。
信訪投訴是群眾參加社會治理的重要途徑,是發現群眾身邊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的主要渠道之一,是解決群眾身邊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的有力抓手。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把改革完善信訪投訴工作機制、解決群眾身邊突出生態環境問題作為重點工作任務,積極探索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既要發揮聯系群眾的“橋頭堡”作用,又要成為服務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信息源”和檢驗生態文明建設成效的“試金石”。
二、進一步轉變思想觀念,樹立解決群眾身邊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的新理念
樹立新時期生態環境保護大局觀,將群眾信訪投訴作為精準發現生態環境問題線索的“金礦”,變壓力為動力,變挑戰為機遇。
(一)從被動應對向主動作為轉變。改變將群眾信訪投訴視為“找麻煩、添亂子”的錯誤觀點,扭轉“掩蓋問題、擺平問題”的錯誤思維,提倡和鼓勵全社會參與監督。將群眾當作生態環境部門的“千里眼”“順風耳”,當作守護生態環境的“同盟軍”,打一場污染防治攻堅的人民戰爭。
(二)從程序終結向群眾滿意轉變。以“事情解決、群眾滿意”為工作核心要求,既在宏觀上做好頂層設計,也在微觀上抓好督促督導,把信訪投訴工作落到實處,確保群眾信訪投訴的問題立查、立改、見效,避免程序空轉、終而不結。
(三)從“小環保”向“大環保”轉變。推進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積極協調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和單位,制定解決群眾身邊突出生態環境問題責任清單,建立部門間信息共享、問題移交、處理督辦工作機制,形成生態環境部門統一監管,相關部門分工負責的橫向聯合、上下聯動工作模式,凝聚工作合力,構建廣泛的生態環境保護統一戰線。
三、進一步抓好統籌整合,完善解決群眾身邊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的新體系
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暢通和規范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通道,完善信訪投訴制度。加快構建解決群眾身邊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的“大平臺、大數據、大系統”,提升信息化水平和能力,創新監管手段,規范處理程序,強化推動落實。
(一)統一信息來源。統籌領導批示及上級部門轉件、來信、來訪、“12369”熱線電話、微信微博、網上投訴、電子郵件以及其他渠道(部領導和機關各部門、部屬單位等)受理的信訪投訴問題,梳理涉及生態環境部門職責的有效信訪投訴和有效問題線索,及時受理、及時答復、及時公開。積極推進網上信訪,實現“數據多跑路、群眾少跑腿”。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統籌管理各渠道的信訪投訴,確保有效信訪投訴“問題有人接、案件及時辦、效果有監督、辦結有回應”。
(二)統一工作平臺。生態環境部在整合現有全國信訪信息管理系統和12369環保投訴聯網管理平臺的基礎上,加快打造一體化受理、分級辦理的信訪投訴云平臺,形成統一的數據格式和辦理流程,實現“一網登記、一網轉辦、一網處理、一網回復”。地方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原則上應統一使用云平臺,確因特殊需要使用自有平臺的,要嚴格遵循云平臺數據接口規范,強化業務和數據銜接,確保“工作不斷檔、信息可共享”。
(三)統一分析研判。深入挖掘云平臺數據潛力,加強定量分析和綜合研判。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既要定期對云平臺數據進行分析對比,又要針對特定問題開展專題研究,對群眾集中、反復反映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提早實施預警,專案專辦;對發現的普遍性、典型性、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移交業務部門深入研究,并作為行政審批、政策制定、區域環評、排污許可、資金使用等方面的重要參考因素。
(四)統一部門管理。緊扣解決問題,理順生態環境部現有來信來訪接待與投訴受理等工作機構,逐步實現“一個部門、一支隊伍、一套制度”的管理模式,統一履行綜合指導、接待受理、轉辦督辦、大數據分析、風險研判、信訪投訴事項信息公開等職責。省級及以下生態環境部門信訪投訴工作可參考借鑒生態環境部的做法,落實綜合協調職責,方便受理、查詢、督辦。
四、進一步創新工作方法,健全解決群眾身邊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的新機制
堅持雙向發力,既調動基層工作積極性,又強化頂層監督和幫扶,建立上下互動、規范統一的解決群眾身邊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工作機制。
(一)轉交屬地部門。涉及地方生態環境部門職責的有效信訪投訴,統一按照《信訪條例》“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原則,轉交屬地生態環境部門辦理。承辦單位應按照“從嚴從快”工作要求調查處理,及時公開結果并答復信訪人,回應群眾關切。情況復雜確需延期的,辦理中要建立問題臺賬,明確落實責任人和時間節點;情況特殊確需長期整改落實的,承辦單位應在30日內報送整改措施及時限,每季度向社會公開整改進展情況,視情采取現場督查、掛牌督辦等方式,推動問題整改落實。
(二)轉交本級業務部門。屬于本級職責的審批監管、履職申請、意見建議等有效信訪投訴,轉交相關業務部門辦理。定期梳理群眾關心關注的熱點問題、主要訴求,轉送相關業務部門研究處理。業務部門在政策制定、審核把關及指導地方開展工作過程中,應多聽取群眾意見,提高政策的科學性、可操作性,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信訪矛盾。
編輯: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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