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11-18 10:48
來源:河南省生態環境廳
對于在產企業,土壤布點應盡可能接近疑似污染源,并應在不影響企業正常生產、且不造成安全隱患或二次污染的情況下確定(例如鉆探過程可能引起爆炸、坍塌、打穿管線或防滲層等)。
若上述選定的布點位置現場不具備采樣條件,應在污染物遷移的下游方向就近選擇布點位置。
土壤布點位置可參考“附件2 疑似污染地塊土壤布點位置參考表”選擇。
(2)地下水布點位置
符合下列任一條件應設置地下水采樣點:
①疑似污染地塊位于飲用水源地保護區、補給區等地下水敏感區域內及距離上述敏感區域1km范圍內;
②疑似污染地塊存在易遷移的污染物(六價鉻、氯代烴、石油烴、苯系物等),且土層滲透性較好或地下水埋深較淺;
③根據其他情況判斷可能存在地下水污染;
④地方環境保護部門認定應開展調查的地塊。
疑似污染地塊地下水采樣點應設置在疑似污染源所在位置(如生產設施、罐槽、污染泄露點等)以及污染物遷移的下游方向。應優先選擇污染源所在位置的土壤上方鉆孔作為地下水采樣點。
2. 布點數量
(1)土壤采樣點數量
每個布點區域原則上至少設置2個土壤采樣點,可根據布點區域大小、污染物分布等實際情況進行適當調整。
(2)地下水采樣點數量
每個布點區域原則上至少設置1個地下水采樣點,可根據布點區域大小、污染分布等實際情況進行適當調整。地塊內設置三個以上地下水采樣點的,應避免在同一直線上。
若疑似污染地塊集中或連片分布時(例如工業園區、化工園區等),應將多個疑似污染地塊作為一個整體設置地下水采樣點,原則上應至少設置5個地下水采樣點,可根據調查區域大小、生產布局、水文地質條件等實際情況進行適當調整。
原則上可利用符合疑似污染地塊調查布點和采樣技術要求的現有監測井作為地下水采樣點。
3. 鉆探深度
(1)土壤采樣孔深度
土壤采樣孔深度原則上應達到地下水初見水位;若地下水埋深大且土壤無明顯污染特征,土壤采樣孔深度原則上不超過15m。
(2)地下水采樣井深度
地下水采樣井以調查潛水層為主。若地下水埋深大于15m且上層土壤無明顯污染特征,可不設置地下水采樣井。
采樣井深度應達到潛水層底板,但不應穿透潛水層底板;當潛水層厚度大于3m時,采樣井深度應至少達到地下水水位以下3m。
4. 采樣深度
(1)土壤樣品采樣深度
原則上每個采樣點位至少在3個不同深度采集土壤樣品,若地下水埋深較淺(<3m),至少采集2個土壤樣品。
采樣深度原則上應包括表層0cm~50cm、存在污染痕跡或現場快速檢測識別出的污染相對較重的位置;若鉆探至地下水位時,原則上應在水位線附近50cm范圍內和地下水含水層中各采集一個土壤樣品。
當土層特性垂向變異較大、地層厚度較大或存在明顯雜填區域時,可適當增加土壤樣品數量。
(2)地下水樣品采樣深度
地下水采樣深度應依據場地水文地質條件及調查獲取的污染源特征進行確定。對可能含有低密度或高密度非水溶性有機污染物的地下水,應對應的采集上部或下部水樣。其他情況下采樣深度可在地下水水位線0.5m以下。
5. 采樣點現場確認
采樣點應避開地下構筑物以免鉆探工作造成泄漏或安全事故。采樣點現場確定時應充分掌握采樣點所在位置及周邊地下設施、儲罐和管線等的分布情況,必要時可采用探地雷達等地球物理手段輔助判斷。
當現場條件受限無法實施采樣時,如影響在產企業正常生產、受建筑或設施影響不能進入、采樣點位置存在地下管線、鉆探過程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等情況時,采樣點位置可根據現場情況進行適當調整,點位調整應符合“1.布點位置”有關要求。
現場確定的采樣位置需經地塊使用權人簽字認可。使用權人無法聯系到或已滅失的,需經當地鄉(鎮)級人民政府簽字蓋章予以認可。
應對確定的采樣位置用釘樁、旗幟等器材在現場進行標識,并測量坐標,參考“附件1 疑似污染地塊布點信息記錄表”記錄確定的土壤和地下水點位相關信息并拍照,并繪制疑似污染地塊各采樣點位置總圖。
(四)測試項目
土壤、地下水樣品測試項目,應根據《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表1-3確定的分析項目和測試方法進行。
(五)化工園區周邊農村地下水飲用水源水質調查
應對化工園區周邊農村的地下水飲用水源開展地下水水質調查,選擇化工園區周邊1km范圍內東、西、南、北方向較近的農村地下水飲用水井、灌溉井等已有水井進行采樣,原則上無需新建采樣井,每個方向至少采集1個地下水樣。
測試項目為《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 2006)中表1水質常規指標包含的重金屬和有機污染物,并根據化工園區污染源特征,從表3水質非常規指標中選測重金屬和有機污染物,也可補充檢測《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未列出的其他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的特征指標。
水質調查測試項目的檢測方法應按照《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方法》(GB/T 5750)的規定執行。
(六)布點采樣方案
疑似污染地塊布點采樣方案應綜合上述技術要點,并參考“附件13 疑似污染地塊布點采樣方案大綱”編制。布點采樣方案主要內容包括:
工作程序與組織實施、疑似污染區域識別、布點區域篩選、布點采樣計劃(布點位置及數量、鉆探深度、采樣深度、測試項目、土壤和地下水樣品采集、樣品保存和運輸、樣品分析測試)、采樣點現場確定、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安全防護計劃等內容及各相關環節照片,現場照片應具有代表性,能反映污染痕跡等情況,原則上每個疑似污染區域與布點區域2~4張。
編輯:陳偉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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