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11-18 09:06
來源:生態環境部
5 制樣、樣品的保存和預處理
采集的固體廢物樣品應按照 HJ/T 20 中的要求進行制樣和樣品的保存,并按照 GB 5085.1、GB5085.2、GB 5085.3、GB 5085.4、GB 5085.5 和 GB 5085.6 中分析方法的要求進行樣品的預處理。
6 樣品檢測
6.1 固體廢物危險特性鑒別的檢測項目應根據固體廢物的產生源特性確定,必要時可向與該固體廢物危險特性鑒別工作無直接利害關系的行業專家咨詢。經綜合分析固體廢物產生過程生產工藝、原輔材料、產生環節和主要危害成分,確定不存在的危險特性,不進行檢測。固體廢物危險特性鑒別使用 GB 5085.1、GB 5085.2、GB 5085.3、GB 5085.4、GB 5085.5 和 GB 5085.6 規定的相應方法和指標限值。
6.2 檢測過程中,可首先選擇可能存在的主要危險特性進行檢測。任何一項檢測結果按本標準第 7章可判定該固體廢物具有危險特性時,可不再檢測其他危險特性(需要通過進一步檢測判斷危險廢物類別的除外)。
6.3 固體廢物利用過程或處置后產生的固體廢物的危險特性鑒別,應首先根據被利用或處置的固體廢物的危險特性進行判定。
7 檢測結果判斷
7.1 在對固體廢物樣品進行檢測后,檢測結果超過 GB 5085.1、GB 5085.2、GB 5085.3、GB 5085.4、GB 5085.5 和 GB 5085.6 中相應標準限值的份樣數大于或者等于表 3 中的超標份樣數限值,即可判定該固體廢物具有該種危險特性(第 7.3 條除外)。
7.2 如果采集的固體廢物份樣數與表 3 中的份樣數不符,按照表 3 中與實際份樣數最接近的較小份樣數進行結果的判斷。
7.3 根據本標準第 4.2.4 條采樣,采樣份樣數小于表 1 規定最小份樣數時,檢測結果超過 GB 5085.1、GB 5085.2、GB 5085.3、GB 5085.4、GB 5085.5 和 GB 5085.6 中相應標準限值的份樣數大于或者等于 1,即可判定該固體廢物具有該種危險特性。
7.4 在進行毒性物質含量危險特性判斷時,當同一種毒性成分在一種以上毒性物質中存在時,以分子量最高的物質進行計算和結果判斷。
7.5 經鑒別具有危險特性的,應當根據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險特性確定所屬危險廢物類別,并按代7碼“900-000-××”(××為《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危險廢物類別代碼)進行歸類。
8 環境事件涉及的固體廢物的危險特性鑒別技術要求
8.1 應根據所能收集到的環境事件資料和現場狀況,盡可能對固體廢物的來源進行分析,識別固體廢物的組成和種類,分類開展鑒別。
8.1.1 固體廢物非法轉移、傾倒、貯存、利用、處置等環境事件涉及的固體廢物,可根據環境事件現場固體廢物的外觀形態、有效標識,以及現場可采用的檢測手段的檢測結果,對固體廢物進行分類。
8.1.2 突發環境事件及其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應盡可能在清理之前根據事故過程污染物的擴散特征,或在清理過程中根據固體廢物的污染物沾染情況,對固體廢物的污染程度進行判斷,并根據判斷結果對固體廢物進行分類。
8.2 產生來源明確的固體廢物的鑒別要求
8.2.1 應首先依據 GB 5085.7 第 4.2 條、第 5 章和第 6 章進行判斷。
8.2.2 根據第 8.2.1 條不能判斷屬于危險廢物,但可能具有危險特性的,應優先按本標準第 4 章在產生該固體廢物的生產工藝節點采樣;如生產過程已終止,則采集企業貯存的同類固體廢物。采集的樣品按本標準第 6 章和第 7 章進行檢測和判斷。
8.2.3 因環境事件處理或應急處置要求,可采集環境事件現場固體廢物或依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已應急清理暫存的固體廢物作為樣品開展鑒別。
8.2.4 應根據固體廢物的物質遷移、轉化特征,以及環境事件現場的污染現狀,綜合分析固體廢物的危險特性在轉移、傾倒、貯存、利用、處置過程中發生的變化,按以下要求開展鑒別:
a) 如危險特性未發生變化,或變化不足以對檢測結果的判斷造成影響,可按本標準第 4 章相關要求采集現場樣品,并按本標準第 6 章和第 7 章進行檢測和判斷。
b) 如不排除危險特性發生變化,且對檢測結果的判斷可能造成影響,應采集現場能夠代表固體廢物原始危險特性的樣品,并按本標準第 6 章和第 7 章進行檢測和判斷;如現場無法采集到能夠代表固體廢物原始危險特性的樣品,應采集本標準第 8.2.2 條規定樣品或可類比工藝項目的固體廢物開展鑒別。
8.3 產生來源不明確的固體廢物鑒別要求
8.3.1 應采集能夠代表固體廢物組成特性的樣品,通過分析固體廢物的主要物質組成和污染特性確定固體廢物的產生工藝。
8.3.2 根據產生工藝,按第 8.2.1 條不能判斷屬于危險廢物,但可能具有危險特性的,應采集環境事件現場固體廢物樣品或依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已應急清理暫存的固體廢物,按第 8.2.4條開展鑒別。
8.3.3 因環境事件處理或應急處置需要,可根據掌握的信息直接檢測該固體廢物可能具有的危險特性,根據檢測結果依據本標準第 7 章做出判斷。有證據表明該固體廢物可能屬于《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的危險廢物,或固體廢物危險特性已發生變化且可能影響檢測結果判斷的,應按第 8.3.1 條和第 8.3.2 條進行鑒別。
9 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
9.1 固體廢物危險特性鑒別檢測項目的確定應以工藝分析為主要手段,綜合原輔材料特性、生產工藝、固體廢物產生工藝等信息,確定可能具有的危險特性及相應檢測項目。
9.2 樣品采集應記錄必要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樣品編號、采樣時間、采樣地點、企業生產工況。樣品的采集、包裝、運輸和保存應符合相應檢測項目的有關要求。
9.3 固體廢物危險特性鑒別的檢測應符合相應檢測方法的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要求。
10 實施與監督
本標準由縣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實施。
編輯:陳偉浩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中國水網/中國固廢網/中國大氣網“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表、音頻視頻等,版權均屬E20環境平臺所有,如有轉載,請注明來源和作者。E20環境平臺保留責任追究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