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11-18 09:06
來源:生態環境部
d) 貯存于貯存池、不可移動大型容器、槽罐車內的液態廢物,可適當減少采樣份樣數。敞口貯存池和不可移動大型容器內液態廢物采樣份樣數不少于 5 個;封閉式貯存池、不可移動大型容器和槽罐車,如不具備在卸除廢物過程中采樣,采樣份樣數不少于 2 個。
e) 貯存于可移動的小型容器(容積≤1000L)中的固體廢物,當容器數量少于根據表 1 所確定的最小份樣數時,可適當減少采樣份樣數,每個容器采集 1 個固體廢物樣品。
f) 固體廢物非法轉移、傾倒、貯存、利用、處置等環境事件涉及固體廢物的危險特性鑒別,因環境事件處理或應急處置要求,可適當減少采樣份樣數,每類固體廢物的采樣份樣數不少于 5 個。
g) 水體環境、污染地塊治理與修復過程產生的,需要按照固體廢物進行處理處置的水體沉積物及污染土壤等環境介質,以及突發環境事件及其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如鑒別過程已經根據污染特征進行分類,可適當減少采樣份樣數,每類固體廢物的采樣份樣數不少于 5 個。
4.3 份樣量的確定
4.3.1 固態廢物樣品采集的份樣量應同時滿足下列要求:
a) 滿足分析操作的需要;
b) 依據固態廢物的原始顆粒最大粒徑,不小于表 2 中規定的質量。
4.3.2 半固態和液態廢物樣品采集的份樣量應滿足分析操作的需要。
4.4 采樣的時間和頻次
4.4.1 連續產生。樣品應分次在一個月(或一個產生時段)內等時間間隔采集;每次采樣在設備穩定運行的 8 小時(或一個生產班次)內完成。每采集一次,作為 1 個份樣。
4.4.2 間歇產生。根據確定的工藝環節一個月內的固體廢物的產生次數進行采樣:如固體廢物產生的時間間隔大于一個月,僅需要選擇一個產生時段采集所需的份樣數;如一個月內固體廢物的產生次數大于或者等于所需的份樣數,遵循等時間間隔原則在固體廢物產生時段采樣,每次采集 1 個份樣;如一個月內固體廢物的產生次數小于所需的份樣數,將所需的份樣數均勻分配到各產生時段采樣。
4.5 采樣方法
4.5.1 固體廢物采樣工具、采樣程序、采樣記錄和盛樣容器參照 HJ/T 20 的要求進行,固體廢物采樣安全措施參照 GB/T 3723。
4.5.2 在采樣過程中應采取措施防止危害成分的損失、交叉污染和二次污染。
4.5.3 生產工藝過程產生的固體廢物應在固體廢物排(卸)料口按照下列方法采集:
a) 由卸料口排出的固體廢物
采樣過程應預先清潔卸料口,并適當排出固體廢物后再采集樣品。采樣時,采用合適的容器接住卸料口,根據需要采集的總份樣數或該次需要采集的份樣數,等時間間隔接取所需份樣量的固體廢物。每接取一次固體廢物,作為 1 個份樣。
b) 板框壓濾機
將壓濾機各板框順序編號,用 HJ/T 20 中的隨機數表法抽取與該次需要采集的份樣數相同數目的板框作為采樣單元采取樣品。采樣時,在壓濾脫水后取下板框,刮下固體廢物。每個板框內采取的固體廢物,作為 1 個份樣。
4.5.4 堆存狀態固體廢物采樣
a) 散狀堆積固態、半固態廢物
對于堆積高度小于或者等于 0.5m 的散狀堆積固態、半固態廢物,將固體廢物堆平鋪為厚度為10~15cm 的矩形,劃分為 5N 個(N 為根據第 4.2 條確定的所需采樣的總份樣數,下同)面積相等的網格,順序編號;用 HJ/T 20 中的隨機數表法抽取 N 個網格作為采樣單元,在網格中心位置處用采樣鏟或鍬垂直采取全層厚度的固體廢物。每個網格采取的固體廢物,作為 1 個份樣。
對于堆積高度大于 0.5m 的散狀堆積固態、半固態廢物,應分層采取樣品;采樣層數應不小于 2層,按照固態、半固態廢物堆積高度等間隔布置;每層采取的份樣數應相等。分層采樣可以用采樣鉆或者機械鉆探的方式進行。
b) 敞口貯存池或不可移動大型容器中的固體廢物將容器(包括建筑于地上、地下、半地下的)劃分為 5N 個面積相等的網格,順序編號。液態廢物,用 HJ/T 20 中的隨機數表法抽取 N 個網格作為采樣單元采取樣品。對于無明顯分層的液態廢物,采用玻璃采樣管或者重瓶采樣器進行采樣。將玻璃采樣管或者重瓶采樣器從網格的中
心位置處垂直緩慢插入液面至容器底;待采樣管/采樣器內裝滿液態廢物后,緩緩提出,將樣品注入采樣容器。對于有明顯分層的液態廢物,采用玻璃采樣管或者重瓶采樣器進行分層采樣。每采取一次,作為 1 個份樣。固態、半固態廢物,固體廢物厚度小于 2m 時,用 HJ/T 20 中的隨機數表法抽取 N 個網格作為采樣單元采取樣品。采樣時,在網格的中心位置處用土壤采樣器或長鏟式采樣器垂直插入固體廢物底部,旋轉 90o后抽出。每采取一次固體廢物,作為 1 個份樣。固體廢物厚度大于或等于 2m 時,用HJ/T 20 中的隨機數表法抽取(N ?1)(四舍五入取整數)個網格作為采樣單元采取樣品。采樣時,應分為上部(深度為 0.3m 處)、中部(1/2 深度處)、下部(5/6 深度處)三層分別采取樣品。每采取一次,作為 1 個份樣。
c) 小型可移動袋、桶或其他容器中的固體廢物將各容器順序編號,用 HJ/T 20 中的隨機數表法抽取 N 個容器作為采樣單元采取樣品。根據固體廢物性狀,分別使用長鏟式采樣器、套筒式采樣器或者探針進行采樣。每個采樣單元采取 1 個份樣。當容器最大邊長或高度大于 0.5m 時,應分層采取樣品,采樣層數應不小于 2 層,各層樣品混合作為 1 個份樣。如樣品為液態廢物,將容器內液態廢物混勻(含易揮發組分的液態廢物除外)后打開容器,將玻璃采樣管或者重瓶采樣器從容器口中心位置處垂直緩緩插入液面至容器底;待采樣管/采樣器內裝滿液體后,緩緩提出,將樣品注入采樣容器。
d) 封閉式貯存池、不可移動大型容器或槽罐車中的固體廢物貯存于封閉式貯存池、不可移動大型容器或槽罐車中的固體廢物應盡可能在卸除固體廢物過程中按第 4.5.3 a)方法采取樣品。如不能在卸除固體廢物過程中采樣,按 4.5.4 b)方法從貯存池、容器上部開口采集樣品。如存在卸料口,則同時在卸料口按 4.5.3 a)方法采集不少于 1 個份樣。
編輯:陳偉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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