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10-16 13:50
來源:北京市人民政府
“(二)住宅小區和自然村應當至少在一處生活垃圾交投點成組設置廚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它垃圾四類收集容器;在其他公共區域可成組設置廚余垃圾、其它垃圾兩類收集容器。
“(三)公共場所應當設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兩類收集容器;但廚余垃圾產生量較多的公共場所,應當增設廚余垃圾收集容器。
“鼓勵管理責任人根據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的種類和處置利用需要,細化設置收集容器。”
十、將第三十七條修改為第三十九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收集、運輸單位發現所交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類標準的,應當要求分類管理責任人改正;拒不改正的,收集、運輸單位應當向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舉報。”
十一、將第四十四條修改為第四十六條,第一款修改為:“新建大型蔬菜果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物流配送中心的,經營管理單位應當按照標準同步配置垃圾就地處理設施。已建成的蔬菜果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物流配送中心垃圾產生量達到一定規模的,應當按照標準配置垃圾就地處理設施。”
十二、將第四十七條修改為第四十九條,增加一項,作為第一項:“應當按照分類標準接收生活垃圾,發現所交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類要求的,應當要求改正;拒不改正的,應當向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舉報;”。
十三、將第五十四條修改為第五十六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一款:“街道辦事處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將生活垃圾管理納入基層社會治理工作,加強組織協調和指導。”
將第一款修改為第二款:“街道辦事處和鄉鎮人民政府可以組織轄區內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居住區設立生活垃圾減量分類指導員,宣傳生活垃圾分類知識,指導居民正確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倡導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將生活垃圾分類要求納入居民公約和村規民約。”
十四、增加一條,作為第五十七條:“市、區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可以通過購買服務方式,支持各類社會組織參與生活垃圾管理活動。鼓勵志愿服務組織和志愿者開展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的宣傳、示范等活動。”
十五、增加一條,作為第五十九條:“本市環境衛生、循環經濟、物業管理、旅游旅館、餐飲烹飪、家政服務、商業零售等領域的相關行業協會應當制定行業自律規范,開展行業培訓和評價,共同推進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十六、增加一條,作為第六十條:“執法機關應當將當事人違反本條例受到行政處罰或者行政強制的情況共享到本市的公共信用信息平臺。行政機關根據本市關于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規定可以對其采取懲戒措施。”
十七、增加一條,作為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餐飲服務提供者或者餐飲配送服務提供者主動向消費者提供一次性筷子、調羹等餐具的,由市場監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三款規定,旅館經營單位主動向消費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的,由文化旅游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十八、增加一條,作為第六十五條:“單位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三款第一項規定,未將生活垃圾分別投放至相應收集容器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個人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三款第一項規定,未將生活垃圾分別投放至相應收集容器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處200元罰款。”
十九、將第六十一條修改為第六十八條,第二款修改為:“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清除,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吊銷生活垃圾收集、運輸經營許可證。”
二十、將第六十八條修改為第七十五條,第四項和第五項修改為第二項:“廚余垃圾(餐廚垃圾),是指餐飲垃圾和廚余垃圾的總稱。餐飲垃圾,是指餐館、飯店、單位食堂等產生的飲食剩余物,以及后廚的果蔬、肉食、油脂、面點等加工過程廢棄物;廚余垃圾,是指家庭日常生活過程中產生的果蔬,以及食物下腳料、剩菜剩飯、花卉綠植、中藥殘渣等。”
增加兩項,作為第四項、第五項:“有害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的有毒有害物質,主要包括廢電池、廢熒光燈管、廢溫度計、廢藥品、廢油漆等。
“其他垃圾,是指除廚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以及難以辨識類別的生活垃圾。”
此外,將有關條款中的“區、縣”修改為“區”,對部分文字和條款項順序作相應調整。
本修正案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根據本修正案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附件2:
關于《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修正案(草案送審稿)》的說明
為加強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鄉環境,保障人體健康,維護生態安全,促進首都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市城市管理委起草了《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修正案(草案送審稿)》,近期報送市政府進行法律審查。根據立法工作程序,現將草案送審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修正案草案送審稿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六個方面:
(一)加強總體管理要求。明確實行生活垃圾處置總量控制,細化了政府各相關部門的監管職責,針對生活垃圾的定義,增加了“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的投放類別。
(二)完善源頭減量措施。分別規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推行無紙化辦公,不使用一次性杯具等用品,餐飲經營單位、餐飲配送服務提供者和旅館經營單位不得主動提供一次性餐具或者日用品,快遞企業、電子商務企業使用或者引導消費者使用環保包裝,同時規定本市采取措施積極推行凈菜上市,大型蔬菜果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物流配送中心按照標準配置垃圾就地處理設施。
編輯: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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