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9-09 10:23
來源:河北生態環境廳
(七)強化環境風險防范和應急措施。加強對焚燒爐、垃圾貯池、焚燒煙氣凈化等系統裝置的運行管理。嚴格落實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與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做好銜接,定期進行應急培訓和演練,有效防范和應對環境風險。
(八)強化污染源管理。落實報告書中關于本項目環境保護的日常監測計劃并嚴格落實,及時跟蹤本項目特征污染物對環境的影響,嚴格實施重金屬和二噁英監測,并定期向當地環保部門報備。廢水總排口設置在線監測系統,焚燒爐設置運行工況在線監測裝置和煙氣在線監測裝置,并與環保部門聯網,在廠區周邊顯著位置設置顯示屏,實時公示在線監測數據。加強惡臭、二噁英等特征污染物監測分析,對與本底值變化明顯的要及時查找原因,采取必要措施。
(九)在工程施工和運營過程中,應建立暢通的公眾參與平臺,及時解決公眾擔憂的環境問題,滿足公眾合理的環境訴求。定期發布企業環境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十)加強施工期環境管理。施工期大氣污染物揚塵需滿足河北地方標準《施工場地揚塵排放標準》(DB13/2934-2019)的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時間,優化施工工藝,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開展項目施工期環境監測和環境監理工作,在施工招標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監理招標文件中明確環保條款和責任,并定期向當地環境保護部門提交環境監理報告。
四、嚴格落實各項建設項目環境管理要求
(一)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三同時”制度。項目竣工后,按規定進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經驗收合格后,工程方能正式投入運營。同時,應在項目產生實際污染物排放之前,按照國家排污許可有關管理規定要求申領排污許可證。該項目投入生產或使用后,應當按照規定開展環境影響后評價。
(二)環境影響報告書經批準后,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該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自環境影響報告書批復文件批準之日起,如超過5年方決定工程開工建設的,環境影響報告書應當報我廳重新審核。
(三)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復后20個工作日內,須將批復后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分送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河北省生態環境執法局、廊坊市生態環境局,并按規定接受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同時須按《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執行情況》要求,定期向廊坊市生態環境局報告項目環保“三同時”進展情況。該項目的“三同時”制度落實日常監管由廊坊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河北省生態環境廳
2019年9月6日
編輯: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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