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8-26 15:30
來源:湖北人民政府
湖北省住建廳23日發布《湖北省推進城鄉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明確到2025年,設區城市基本建成城鄉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系統;直管市、神農架林區農村生活垃圾分類覆蓋率不低于60%;縣(市)建成區和農村生活垃圾分類覆蓋率不低于50%。全省建成生活垃圾分類示范社區500個,生活垃圾分類示范村2000個。全文如下:
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北省推進城鄉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湖北省推進城鄉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2019年8月10日
湖北省推進城鄉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7〕26號)要求,加快推進全省城鄉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進一步改善城鄉人居環境,提高社會文明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加快建立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生活垃圾處理系統,形成以法治為基礎、政府推動、全民參與、城鄉統籌、因地制宜的垃圾分類制度,努力實現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為建設美麗湖北、奮力譜寫新時代湖北高質量發展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撐。
(二)工作目標。 到2020年,武漢市、宜昌市建成區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系統;襄陽市建成區實現公共機構和相關企業生活垃圾分類全覆蓋,至少有2個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示范片區;其它設區城市、直管市、神農架林區建成區實現公共機構和相關企業生活垃圾分類全覆蓋,至少有1個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示范片區;縣(市)選擇1個社區和1個鄉鎮開展城鄉生活垃圾分類試點,武漢市東西湖區、宜昌市夷陵區、鄂州市梁子湖區、仙桃市、京山市實現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全覆蓋。 到2022年,設區城市至少有1個區實現生活垃圾分類全覆蓋,其他區至少有1個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示范片區;襄陽市建成區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系統;直管市、神農架林區建成區基本實現生活垃圾分類全覆蓋;縣(市)建成區公共機構和相關企業實現全覆蓋,至少有1個社區建成生活垃圾分類示范片區,至少有2個鄉鎮開展農村生活垃圾分類,至少有5個行政村建成生活垃圾分類示范村。全省建成生活垃圾分類示范社區200個,生活垃圾分類示范村1000個。 到2025年,設區城市基本建成城鄉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系統;直管市、神農架林區農村生活垃圾分類覆蓋率不低于60%;縣(市)建成區和農村生活垃圾分類覆蓋率不低于50%。全省建成生活垃圾分類示范社區500個,生活垃圾分類示范村2000個。 二、主要任務
(一)做好制度設計。制定全省城鄉生活垃圾分類規劃和技術導則。各市、州、縣于2019年底前,編制完成城鄉生活垃圾分類實施方案,明確分類標準,確定目標任務、重點項目、配套政策、具體措施。探索建立“以塊為主、條塊結合”的市(州)、縣(市、區)、街道(鄉、鎮)、社區(行政村)四級聯動的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體系。(責任單位:省住建廳,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二)全面實施分類。堅持公共機構率先示范,加快推行公共機構和相關企業生活垃圾強制分類,逐步實現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全覆蓋。堅持整區域推進,各地要以街道(鄉、鎮)為單元,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示范片區建設,實現生活垃圾分類管理主體全覆蓋,分類類別全覆蓋,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系統全覆蓋。(責任單位: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省住建廳,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三)推進源頭減量。開展農副產品、食品、化妝品、禮品、外賣、快遞等過度包裝專項治理,對商場、超市、農貿市場等實施“限塑令”落實專項整治。鼓勵居民采用專用容器盛放廚余垃圾,減少塑料袋使用,完善限制一次性消費用品的管理辦法,倡導綠色低碳消費。加強餐飲行業監督管理,倡導“光盤行動”。規范居住小區裝修垃圾堆放點設置,引導居民對裝修垃圾開展源頭分類及袋裝定點堆放。鼓勵果蔬批發市場、農貿市場、標準化菜場、農產品批發市場等,配置就地處理設施,對廢棄蔬菜、果品等實行資源化利用。嚴禁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農業廢棄物、建筑垃圾等混入生活垃圾處理體系。(責任單位:省住建廳、省經信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省供銷合作總社,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四)施行分類投放。積極探索符合實際、簡便易行的分類投放方式。城市生活垃圾可分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廚余垃圾、其他垃圾”。農村生活垃圾可分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其他垃圾”。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開展生活垃圾定時定點分類投放,因地制宜確定投放點位置、投放時間及投放規范等。啟動生活垃圾分類的社區和村莊,要安排現場引導員進行指導,糾正不規范投放行為。(責任單位:省住建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供銷合作總社,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五)施行分類收集。合理設置環境友好的生活垃圾分類收集站點,生活垃圾分類收集站點和容器標識應全省統一。嚴格執行分類收集規范,杜絕混裝混運。通過公示收集時間、規范收集車型標識等舉措,加強社會監督。有害垃圾、可回收物以及廚余垃圾(易腐垃圾)的收集(處理)單位(企業)應建立進出臺賬,記錄其種類、數量、去向等,完善統計制度。探索建立“不分類,不收運”的倒逼機制,對未實行生活垃圾分類或分類不符合要求,多次違規拒不整改的單位,收運單位可以拒絕收運。(責任單位:省住建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供銷合作總社,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編輯: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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