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7-18 13:50
來源:湖北省生態環境廳
近日,湖北省生態環境廳 湖北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湖北省農業農村污染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詳情如下:
湖北省生態環境廳湖北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
《湖北省農業農村污染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衛生健康委:
根據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部下發的《關于印發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的通知》(環土壤〔2018〕143號)精神,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聯合編制了《湖北省農業農村污染治理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附件:湖北省農業農村污染治理實施方案
湖北省生態環境廳
湖北省農業農村廳
2019年5月5日
附件
湖北省農業農村污染治理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 農業農村部關于印發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的通知》(環土壤〔2018〕143號,以下簡稱《行動計劃》)精神,打好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加快解決全省農業農村突出環境問題,確保全面完成《行動計劃》目標任務,結合湖北實際,編制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到2020年,全省鄉村綠色發展加快推進,農村生態環境明顯好轉,農業農村污染治理工作體制機制基本形成,農業農村環境監管明顯加強,農村居民參與農業農村環境保護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顯著增強,努力實現“一保兩治三減四提升”。“一保”,即保護農村飲用水水源,農村飲水安全更有保障;“兩治”,即治理農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村莊環境干凈整潔有序;“三減”,即減少化肥、農藥使用量和農業用水總量,化肥、農藥使用量實現負增長;“四提升”,即提升主要由農業面源污染造成的超標水體水質、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率、環境監管能力和農村居民參與度。
二、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
(一)加快農村飲用水水源調查評估和保護區劃定。各市、州、縣人民政府是劃分水源保護區的責任主體,應依據國家相關技術規范,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組織有關部門開展農村飲用水水源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和保護區的劃定,2020年底前完成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噸(以下簡稱萬人千噸)以上的飲用水水源調查評估和保護區劃定工作。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邊界要設立地理界標、警示標志或宣傳牌,將飲用水水源保護要求和村民應承擔的保護責任納入村規民約。(生態環境廳牽頭,各市、州、縣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二)加強農村飲用水水質監測。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組織開展監測和評估本區域內飲用水安全狀況,實施從源頭到水龍頭的全過程控制,落實水源保護、工程建設、水質監測檢測“三同時”制度。應結合當地水質本底狀況確定監測項目,萬人千噸以上的飲用水水源每季度監測一次,并向社會公開飲用水安全狀況信息,同時報送上級主管部門備案。(生態環境廳、衛生健康委、水利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開展農村飲用水水源環境風險排查整治。以萬人千噸以上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為重點,對可能影響農村飲用水水源環境安全的風險源進行排查,對水質不達標的水源,應采取措施消除環境風險隱患,確保農村飲水安全。(生態環境廳牽頭,農業農村廳、水利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參與)
三、持續推進農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
(一)加大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力度。統籌考慮生活垃圾和農業廢棄物利用、處理,建立符合農村實際的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開展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減量化試點,推行垃圾就地分類和資源化利用。到2020年,城市近郊區基本實現農村生活垃圾處置體系全覆蓋;其他基本具備條件的地區,力爭實現90%左右的村莊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基本完成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排查整治,嚴厲查處在農村地區隨意傾倒、堆放垃圾行為。2019年底前,完成縣級及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及群眾反映強烈的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整治。(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水利廳、生態環境廳、農業農村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持續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2019年6月底前完成湖北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排放標準制定工作。因地制宜選用建設模式和污水處理工藝;優先整治丹江口水庫、長江經濟帶以及四湖流域等水質需改善的控制單元范圍內的村莊;到2020年,完成“十三五”5100個新增建制村環境綜合整治任務。推動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服務向農村延伸,加強改廁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銜接,加大對塘堰、溝渠等小微水體污染問題整治,將農村水環境治理納入河湖長制管理。到2020年,城市近郊區的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顯提高;其他有較好基礎、基本具備條件的地區生活污水亂排亂放得到有效管控。(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衛生健康委、水利廳、農業農村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農村污染治理設施長效運行。各市、州、縣人民政府應制定管理辦法,明確設施管理主體,建立資金保障機制,完善監督管理機制,保障處理設施正常運行;鼓勵專業化、市場化建設和運行管護,規范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開展經常性的排查,對設施不能正常運行的,要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應通報批評或約談相關負責人;對建設及運行維護資金沒有保障的,不予安排資金和項目。(住房城鄉建設廳、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著力解決養殖業污染
(一)促進養殖生產清潔化和產業模式生態化。優化調整畜禽養殖布局,推進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創建升級。實行種養結合,引導生豬生產向糧食主產區和環境容量大的地區轉移,鼓勵畜禽規模養殖場通過土地承包等方式,落實消納用地。推廣節水節料等清潔養殖工藝和干清糞等實用技術。規范獸藥、飼料添加劑的生產和使用,嚴厲打擊違法違規使用獸用抗菌藥物的行為。(農業農村廳牽頭)
編輯: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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