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8-05 11:12
來源:中國固廢網
作者:程云
近日,中國固廢網獲悉,湖南湘潭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垃圾焚燒發電項目采購公告" target="_blank">采購公告發布,采購人湘潭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邀請有意向的國內社會資本參加資格預審,資格預審公告期:2019年8月3日至 2019年8月9日。
本項目采用PPP模式實施,由中標社會資本與政府出資代表共同組建項目公司(政府出資代表股權比例為30%,社會資本股權比例為70%),由項目公司以BOT方式,負責項目的融資、投資、建設、運營管理和項目特許期結束后的移交工作。本項目估算總投資74462.17萬元,項目融資比例為總投資的70%。特許經營期間30年(其中建設期2年,運營期28年),回報機制為“可行性缺口補助”。
招標公告顯示,湘潭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近期建設規模1200 t/d,配置2×600t/d 機械爐排爐焚燒線,配套2臺中溫次高壓余熱鍋爐(6.4MPa,450℃)、垃圾運輸卸料大廳及64m′36m′12m垃圾儲坑、煙氣凈化設施、一臺24MW汽輪發電機組、一套高溫旁路凝汽器以及污水處理系統等生產生活配套設施(最終方案以設計方案為準);廠外配套方面,上網線路建設、生產用水取水管網建設、進廠道路由項目公司投資建設。
中國固廢網了解到,對申請人除了一般性要求,還對財務要求和業績要求出明確的規定。一是,申請人應具有5億元人民幣(或等值貨幣)以上的可用授信額度或銀行存款;二是, 申請人或其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須大于50%,下同)在國內至少擁有一個由其負責投資、建設、運營維護(以PPP項目合同或特許經營協議為準)且已投入并穩定運營十二個月以上(以取得環保驗收證明為準)、總規模不小于1200噸/日(如項目分期建設,則累計已投運規模應不低于1200噸/日)、采用機械爐排爐工藝的垃圾焚燒發電項目業績。
詳情如下:
湘潭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采購公告
湘潭生活垃圾焚燒發電PPP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經湘潭縣人民政府批準以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以下簡稱“PPP”)模式實施,并授權湘潭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為項目實施機構(以下簡稱“采購人”),負責項目的前期準備、PPP社會資本采購及全生命周期監管等工作?,F委托中化商務有限公司作為本項目采購代理機構,邀請有意向的國內社會資本(以下簡稱“申請人”)參加資格預審。
一、 項目信息及采購需求
1. 項目名稱:湘潭生活垃圾焚燒發電PPP項目
2. 采購計劃編號:潭縣財采計【2019】070221
3. 采購代理編號:0747-1961SCCZZ011
4. 項目授權主體:湘潭縣人民政府
5. 采購人:湘潭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6. 項目基本情況:
本項目采用PPP模式實施,由中標社會資本與政府出資代表共同組建項目公司(政府出資代表股權比例為30%,社會資本股權比例為70%),由項目公司以BOT方式,負責項目的融資、投資、建設、運營管理和項目特許期結束后的移交工作。本項目估算總投資74462.17萬元,項目融資比例為總投資的70%。特許經營期間30年(其中建設期2年,運營期28年),回報機制為“可行性缺口補助”。
7. 項目建設內容:
湘潭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近期建設規模1200 t/d,配置2×600t/d 機械爐排爐焚燒線,配套2臺中溫次高壓余熱鍋爐(6.4MPa,450℃)、垃圾運輸卸料大廳及64m′36m′12m垃圾儲坑、煙氣凈化設施、一臺24MW汽輪發電機組、一套高溫旁路凝汽器以及污水處理系統等生產生活配套設施(最終方案以設計方案為準);廠外配套方面,上網線路建設、生產用水取水管網建設、進廠道路由項目公司投資建設。
二、 資格要求
1. 基本要求
(1) 申請人應當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合格供應商。本級政府所屬融資平臺公司及其他控股國有企業(符合國辦發[2015]42號文件《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指導意見的通知》規定的除外)不得作為申請人。
(2) 申請人應當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含港、澳、臺地區)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續的、持有合法營業執照或同等法律效力注冊證書的企業法人。
(3) 申請人商業信譽良好,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濟活動中無重大違法違紀違規行為,無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等不良記錄。
2. 財務要求
財務狀況良好,沒有處于財產被接管、破產或其他不良狀態、無重大不良資產或不良投資項目。
申請人應具有5億元人民幣(或等值貨幣)以上的可用授信額度或銀行存款??捎檬谛蓬~度以銀行出具的在有效期內的授信協議(含預授信協議或自資格預審公告發布之日后銀行出具的項目貸款意向函為準;銀行存款以公告發布后銀行出具的證明材料)為準。
3. 業績要求
(1) 申請人或其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須大于50%,下同)在國內至少擁有一個由其負責投資、建設、運營維護(以PPP項目合同或特許經營協議為準)且已投入并穩定運營十二個月以上(以取得環保驗收證明為準)、總規模不小于1200噸/日(如項目分期建設,則累計已投運規模應不低于1200噸/日)、采用機械爐排爐工藝的垃圾焚燒發電項目業績。
(2) 申請人須提供上述業績的PPP項目合同或特許經營協議以及環保驗收證明;提供其控股子公司業績的,還須提供股權關系證明材料。
4. 信用要求
(1) 申請人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及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并須提供信用中國(www.creditchina.gov.cn)、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公布與查詢”平臺(shixin.court.gov.cn)網站查詢結果(提供網站截圖)。
編輯: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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