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5-24 10:22
來源:湖南省生態環境廳
第二十六條【環境監理】從事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活動的相關責任主體,應當委托環境監理機構對風險管控和修復活動進行環境監理。受委托的環境監理機構應當對風險管控和修復工程內容的落實、環保設施的建設與運行、污染物排放及其環境影響、風險防范措施的落實等情況進行全過程監理,在風險管控和修復完工后出具環境監理報告,并對報告負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污染土壤修復過程的環保措施落實、污染物排放、環保設施運行等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七條【污染地塊信息登記】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林業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將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普查報告、監測數據、調查報告和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報告、風險管控效果評估報告、修復效果評估報告及時上傳全國土壤環境信息平臺。建設用地污染地塊的責任主體應當依法將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和風險評估報告、風險管控方案和風險管控效果評估報告、修復方案和修復效果評估報告,報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上傳全國
編輯: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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