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5-07 09:29
來源:大興區政府
13.嚴格限制新、改、擴建涉重金屬重點行業建設項目。
牽頭領導:李 強
牽頭單位:區生態環境局
配合單位:區經信局、區發改委、相關屬地
完成時限:長期實施
(三)嚴格管控建設用地環境風險
14.按要求開展疑似污染地塊篩查,建立關停企業原址用地情況臺賬并動態更新,對納入臺賬地塊嚴格管控。
牽頭領導:李 強
牽頭單位:區生態環境局
配合單位:區經信局、各屬地
完成時限:2019年12月底
15.區規劃自然資源部門將本級掌握的審批權限范圍內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地塊信息抄送區生態環境部門。區生態環境部門根據土地用途變更、關停企業原址用地篩查等信息,及時更新疑似污染地塊名單。
牽頭領導:王榮武
牽頭單位:區規劃自然資源分局
配合單位:各屬地、區生態環境局
完成時限:2019年12月底
16.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在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之前,完成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牽頭領導:王榮武、李 強
牽頭單位:區試點辦
配合單位:區規劃自然資源分局
完成時限:2019年12月底
17.督促疑似污染地塊的土壤污染責任人、土地使用權人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調查報告應報區生態環境部門,同時上傳全國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系統。
牽頭領導:李 強
牽頭單位:區生態環境局
配合單位:相關屬地
完成時限:2019年12月底
18.建立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評審機制,區生態環境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對調查報告評審,加強土壤污染風險地塊環境管理。
牽頭領導:李 強
牽頭單位:區生態環境局
配合單位:區規劃自然資源分局、各屬地
完成時限:2019年12月底
19.對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評審表明污染物含量超過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的建設用地地塊,督促土壤污染責任人、土地使用權人進行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將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報告報市生態環境部門。
牽頭領導:李 強
牽頭單位:區生態環境局
配合單位:相關屬地
完成時限:長期實施
20.督促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中的土壤污染責任人應當編制修復方案,報區生態環境部門備案。在修復工程實施期間,需轉運污染土壤的,相關責任單位應將運輸時間、方式、線路和污染土壤數量、去向、最終處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的區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加強二次污染防控的監督檢查,對污染土壤的轉運依法嚴格管理。
牽頭領導:李 強
牽頭單位:區生態環境局
配合單位:相關屬地
完成時限:長期實施
21.風險管控、修復活動完成后,土壤污染責任人應當另行委托有關單位對風險管控效果、修復效果進行評估,并將效果評估報告報區生態環境部門備案;對達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報告確定的風險管控、修復目標的建設用地地塊,土壤污染責任人、土地使用權人可向市生態環境部門申請移出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
牽頭領導:李 強
牽頭單位:區生態環境局
配合單位:相關屬地
完成時限:長期實施
22.污染地塊未經治理或者治理未達到風險管控、修復目標的,禁止開工建設任何與風險管控、修復無關的項目;相關部門不予批準選址涉及該污染地塊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建設項目環評文件。
牽頭領導:王榮武
牽頭單位:區規劃自然資源分局
配合單位:區住建委、區生態環境局
完成時限:長期實施
23.在編制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等相關規劃時,應充分考慮污染地塊的環境風險,合理確定土地用途,并書面征求區生態環境部門意見。
牽頭領導:王榮武
牽頭單位:區規劃自然資源分局
完成時限:長期實施
24.完善土地使用權收回、土地用途變更審查等環節的部門信息共享和監管機制,防范土壤污染風險,將本級審批的事項推送區生態環境部門。收回疑似污染地塊時,督促土地使用權人委托第三方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已收回土地使用權的,由土地收儲部門組織實施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
牽頭領導:王榮武
牽頭單位:區規劃自然資源分局
完成時限:2019年12月底
25.將疑似污染地塊名單、建設用地土壤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納入網格化城市管理平臺。發現在疑似污染地塊、污染地塊實施開發建設活動的,應及時通報區生態環境部門調查處理。
牽頭領導:王榮武
牽頭單位:區城指中心
完成時限:2019年12月底
26.建立土壤污染防治通報響應機制,對通報情況及時調查處理,立行立改、開展整治,并對整治效果開展再督查、回頭看。
牽頭領導:李 強
牽頭單位:區生態環境局
配合單位:各屬地
完成時限:2019年12月底
27.確定暫不開發利用的污染地塊,制定風險管控年度計劃,督促相關責任主體按照"一地一策"原則編制方案并組織實施。
牽頭領導:李 強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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