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4-08 09:52
來源:工信部網站
(三)加強節能監察結果分析應用。各地要做好對節能監察結果的分析應用,針對節能監察中發現的企業不合理用能行為提出改進建議,引導企業開展節能診斷,實施節能技術改造。
四、有關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統稱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編制計劃方案,細化措施手段,明確目標進度,確保各項工作按期高質量完成。請于4月4日前組織向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申報2019年專項監察任務(包括監察類別和企業名稱,見附件1、2)。對要求實現節能監察全覆蓋的行業應仔細核對企業名單,確保不漏報、不錯報,對已停產企業應列明企業名單并注明(不組織實地監察和申請補助)。對于不能獨立開展本地專項節能監察工作的地區,工業和信息化部將協調組織機構和專家,完成相關任務。
(二)嚴格依法行政。各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和節能監察機構要規范工業節能監察工作程序和執法行為,加大執法檢查力度,查處各類違法違規用能行為,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規予以處理。請各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和節能監察機構于6月底前將2018年違規企業整改落實情況專項監察結果報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
(三)加強資金管理。各省級節能監察機構要按照《工業節能監察體制機制建設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工信部節〔2016〕228號)要求,梳理前期節能監察補助資金使用情況,并在申報任務時提交資金使用報告,說明結轉結余資金情況(在附件1中填寫)。對于存在結轉結余資金的地區,本年度專項監察優先使用結轉結余資金,其余不足部分安排使用2019年補助資金。
(四)強化輿論宣傳。各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和節能監察機構要向社會公開工業節能監察工作情況,依法公布違規企業名單,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按照《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國發〔2014〕21號)部署,鼓勵各地區與有關部門合作建立聯合懲戒機制,將節能監察執法結果納入社會信用體系,推動企業嚴格落實節能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充分發揮節能監察的督促約束作用,強化工業節能執法效力。
(五)嚴格監督檢查。工業和信息化部將組織對工業節能監察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適時組織專項督查,對地方工業節能監察工作開展情況和體制機制建設情況進行檢查。請各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和節能監察機構于10月底前向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報送年度工作總結報告(包括專項監察、日常監察工作總結,節能監察體制機制建設報告以及實際監察企業名單和監察結果等)。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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