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12-28 13:53
來源:山東省政府
(五)加強農村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
1.嚴守生態保護紅線。明確和落實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要求,以縣(市、區)為單位,針對農業資源與生態環境突出問題,建立農業產業準入負面清單,因地制宜制定禁止和限制發展產業目錄,明確種植業、養殖業發展方向和開發強度,強化準入管理和底線約束。生態保護紅線內禁止城鎮化和工業化活動,生態保護紅線內現存的耕地不得擅自擴大規模。在主要支流及重要湖泊、重要河口、重要海灣的敏感區域內,嚴禁以任何形式圍墾河湖海洋、違法占用河湖水域和海域,嚴格管控沿河環湖沿海農業面源污染。(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畜牧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實施小流域生態清潔工程。以村莊周邊、房前屋后的河塘溝渠為重點實施清淤疏浚,推動農村河塘整治,開展保護與修復。強化小流域水土流失治理,建設水土保持林,禁止陡坡開荒種地,已開墾地區逐步退耕還林還草。2018年至2020年,全省每年治理生態清潔小流域15個,治理面積75平方公里。(省水利廳牽頭)
3.開展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試點。開展泰山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修復工程建設試點,統籌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實施水環境綜合治理及生態修復、礦山地質環境恢復綜合治理等生態建設和修復工程。(省財政廳牽頭,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推進長島海洋生態文明綜合試驗區建設,落實支持長島海洋生態保護和持續發展的政策措施。(省發展改革委、省海洋局、省生態環境廳牽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切實把打好農業農村污染防治攻堅戰擺在重要位置,主要負責同志親自抓,分管負責同志靠上抓,層層抓落實,動員社會各方力量,群防群治。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污染治理信息共享、定期會商、督導評估,形成“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市級要做好上下銜接、域內協調和督促檢查工作;強化縣級主體責任,做好項目落地、資金使用、推進實施等工作,對實施效果負責;鄉鎮(街道)要做好具體組織實施工作。強化農村基層黨組織領導核心地位,引導農村黨員發揮先鋒模范作用,帶領村民參與農業農村污染治理。各市、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結合實際制定落實方案。按照國家行動計劃及本方案提出的目標和任務,以縣(市、區)為單位,重點對主要由農業面源污染造成水質超標的水體控制單元等環境問題突出區域的具體目標和主要任務作出規劃。(省直有關部門、各級政府負責落實)
(二)強化和完善財稅與土地保障政策。省級以上財政安排的各類涉農資金要重點向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傾斜,加大投入力度,建立穩定的農業農村污染治理經費渠道。各市、縣(市、區)政府要統籌安排政府涉農資金等相關渠道資金,用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培育壯大村集體經濟,統籌保障生態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和運行資金。采取以獎代補、先建后補、以工代賑等多種方式,充分發揮政府投資撬動作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深化“以獎促治”政策,合理保障農村環境整治資金投入,并向貧困落后地區適當傾斜。加大對生態農業建設的財政投入力度。對果菜茶有機肥替代化肥示范項目區內符合條件的農戶給予物化補助。落實國家關于農民施用有機肥市場激勵機制相關要求,規模化有機肥生產企業按規定享受稅收減免優惠政策。鼓勵各地出臺有機肥生產、運輸等扶持政策,結合實際統籌加大秸稈還田等補貼力度。落實國家關于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主體用地優惠政策,保障用地需求,按設施農業用地進行管理。畜禽規模養殖場(小區)的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用電執行農業用電價格。通過農村閑置宅基地整理、土地整治等節余的建設用地指標,優先用于支持農村污水、垃圾等污染治理設施建設。推進秸稈和畜禽糞污發電并網運行、電量全額保障性收購以及生物天然氣并網。落實國家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和實行超定額用水累進加價并同步建立精準補貼機制的相關要求。探索建立污水垃圾處理農戶繳費制度,合理確定繳費水平和標準。(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省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完善社會化參與機制。培育各種形式的農業農村環境治理市場主體,采取城鄉統籌、整縣打包、建運一體等多種方式,吸引第三方治理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參與農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和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推動建立農村有機廢棄物收集、轉化、利用網絡體系,探索建立規模化、專業化、社會化運營管理機制。積極謀劃篩選一批符合條件的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項目納入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庫,省、市、縣政府在項目安排、申報國家示范、落實獎補資金上優先支持,通過特許經營等方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項目建設和運行。推動基層政府通過委托、承包、采購等方式向社會購買村莊規劃建設、垃圾收運處理、污水處理、河道管護等公共服務。穩步擴大新型農村合作金融試點規模,探索創新信用互助模式。支持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等開發性、政策性金融機構,通過發放抵押補充貸款等方式,依法依規為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提供低息中長期信貸支持。落實和完善融資貸款扶持政策,鼓勵融資擔保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積極向符合支持范圍的農業農村環境治理企業項目提供融資擔保服務。(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健全生態環境監管機制。加快制定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排放標準。不斷加大農村生態環境監管執法力度。實施網格化環境監管,市、縣級政府要按照“定區域、定職責、定人員、定任務、定考核”的要求,將農村生態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納入網格化監管內容。落實鄉鎮生態環境保護職責,明確承擔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機構和人員。結合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傾的農業農村環境監管執法工作機制。按照市、縣、鄉不同層級工作職責,配備相應工作力量和技術裝備,保障履職需要,確保與生態環境保護任務相協調。創新監管手段,運用衛星遙感、大數據、APP等技術,充分利用鄉村治安網格化管理平臺,及時發現農業農村環境問題。鼓勵公眾監督,對農村地區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事件進行舉報。結合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和相關部門已開展的污染源調查統計工作,建立農業農村生態環境管理信息平臺。按照國家要求開展農村環境監測工作。構建農業農村生態環境監測體系,結合現有環境監測網絡和農村環境質量試點監測工作,加強對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日處理能力20噸及以上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出水和畜禽規模養殖場排污口的水質監測。納入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中央轉移支付支持范圍的縣域,應設置或增加農村環境質量監測點位,其他有條件的地區可適當設置或增加農村環境質量監測點位。(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牽頭)加強肥料、農藥登記管理,建立健全肥料、農藥使用調查和監測評價體系。(省農業農村廳牽頭)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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