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12-24 14:19
來源:寧夏自治區政府
《寧夏回族自治區推進凈土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2018年-2020年)》政策解讀
按照要求,現就《寧夏回族自治區推進凈土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2018年-2020年)》(以下簡稱《行動計劃》)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行動計劃》出臺的背景與意義
黨的十九大提出將污染防治攻堅戰作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三大攻堅戰之一,要求堅持全民共治,源頭防治,加強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環境質量。2018年6月24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公布《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提出“扎實推進凈土保衛戰”,全面實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突出重點區域、行業和污染物,有效管控農用地和城市建設用地土壤環境風險,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2018年8月31日,國家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填補了土壤法律的空白。寧夏回族自治區十二次黨代會提出實施生態立區戰略,要求堅決打好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利用3年至5年時間,基本解決土壤環境突出問題。
為貫徹落實中央和自治區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決策部署,切實加大我區土壤污染防控力度,生態環境廳根據《自治區黨委 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寧黨發〔2018〕26號)、生態環境部等13部委聯合印發的《關于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評估考核規定(試行)的通知》(環土壤〔2018〕41號),以及自治區人民政府與生態環境部(原環境保護部)簽訂的《寧夏回族自治區土壤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等,起草了《行動計劃》。2018年初以來,組織有關部門開展專題調研、分析論證,聽取了有關專家意見,征求并吸納了自治區相關部門、各市、縣(區、市)政府意見,先后多次修改完善,提出《行動計劃》的建議稿,于2018年12月4日經自治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行動計劃》總體要求是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黨中央和自治區關于土壤環境保護工作的決策部署,立足寧夏實際,以保障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為出發點,堅持預防為主、保護優先、風險管控,優先保護農用地土壤環境,嚴控建設用地土壤環境風險,突出重點區域、行業和污染物,嚴控新增污染,實施分類別、分用途、分階段治理,形成政府主導、企業擔責、公眾參與、社會監督的土壤污染防治體系,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促進土壤資源永續利用,為寧夏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土壤環境安全保障。
二、《行動計劃》重點解決的問題
《行動計劃》以全面實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自治區黨委 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為任務,以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和堅決遏制土壤污染事故發生為底線目標,確定了2018年-2020年全區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基本思路和主要任務。要求突出抓好農用地分類管理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嚴格污染地塊再開發利用準入管理,推動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全面加強危險廢物安全監管,有效管控農用地和城市建設用地土壤環境風險。
《行動計劃》工作目標是到2020年,全區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基本管控。具體指標:2018年年底前查明農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積、分布及其對農產品質量的影響;2020年年底前掌握重點行業企業用地中的污染地塊分布及其環境風險情況。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國家規定的要求。
明確了寧夏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重點任務,共分為土壤安全利用、加強工業污染源監管、強化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加快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和分類回收、強化農業面源污染防治五部分內容。具體包括做好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與信息化建設,實施農用地環境質量分類管理,推進各類污染地塊的安全利用,加強建設用地準入管理,強化暫不開發污染地塊的風險管控,加大土壤重點監管企業監管力度,加強涉重金屬行業污染防控,全面強化監管執法,推進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開展固體廢物大排查,強化危險廢物環境監管,嚴厲打擊危險廢物非法跨界轉移、傾倒等違法犯罪活動,提升固體廢物處置能力建設,加快推進垃圾分類處理,基本完成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整治,推進農村垃圾就地分類、資源化利用和處理,推進有機肥使用、實施農藥化肥零增長,推進廢舊農膜回收利用,開展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工作等十九項問題的解決辦法和措施。
三、《行動計劃》的亮點
一是壓實了各級政府、部門、企業土壤污染防治相關責任。明確市、縣(區)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負責,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自治區有關部門要細化分工任務,落實“一崗雙責”;工業企業和其他污染物排放者是污染治理的責任主體。各市、縣(區)及寧東基地年度目標和終期任務完成情況的考核結果,將作為對各地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對年度評估結果較差或未通過考核的地級市,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將約談有關地級市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負責人,提出限期整改意見,整改完成前,對有關地區實施建設項目環評限批。對土壤環境問題突出、區域土壤環境質量明顯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眾反映強烈的地區,對負有責任的領導干部將追究相關責任。
二是強化了信息公開。要求生態環境部門根據土壤環境質量監測和調查結果,適時發布全區土壤環境狀況;各地級市人民政府和寧東基地管委會要定期公布本區域內土壤環境狀況;重點行業企業要依據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其產生的污染物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排放總量,以及污染防治設施建設和運行情況。通過媒體曝光和信息公開,抓好亂排廢水、廢氣,亂倒廢渣、污泥等土壤污染違法行為的監督。
三是強化了宣傳教育要求。要求制定土壤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方案,制作掛圖、視頻,出版科普讀物,利用互聯網、數字化放映平臺等手段,結合世界土壤日、世界環境日、世界糧食日、全國土地日等主題宣傳活動,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關知識,加強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解讀。同時,將土壤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融入到黨政機關、學校、企業、社區、農村等地開展的環境宣傳和培訓工作之中,營造保護土壤環境的良好社會氛圍,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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