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12-07 15:20
來源:安徽市城管執法局
3.提倡定時投放。鼓勵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以及其他垃圾定時定點投放制度,取消樓層常設垃圾桶,實施定時定點投放,以集中精力開展投放環節的指導與監督,提高分類質量,促進生活垃圾分類習慣的養成。
4.提倡示范帶動。開展機關干部進社區活動,向社區居民宣傳生活垃圾分類政策知識,當好分類宣傳員。協助社區組織開展生活垃圾分類,敢于制止亂丟亂扔、混裝混運生活垃圾等現象,當好分類督導員。踐行綠色生活方式,引導身邊的人主動參與生活垃圾分類中,當好分類示范員。
?。ㄈ┘訌婎I導,推動強制分類成效顯著
1.加強組織領導。要高度重視,加強統籌指導,及時研究部署,狠抓任務落實,強化監督檢查,推動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工作有序開展。各單位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制定符合單位實際的具體措施,建立健全常態化工作機制,精心組織實施,指定專門人員負責本單位的垃圾分類推進工作。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組織對各自直屬單位垃圾強制分類工作的推廣落實,并開展考核評比工作。各區(開發園區)城管執法局、街道、社區要按職責分工做好指導與服務工作。
2.強示范創建。市、區(開發園區)城管部門要建立健全聯動工作機制,對黨政機關等公共機構實施強制分類情況進行認真分析,對行之有效的經驗和做法,及時加以總結并在更大范圍推廣,發掘更多成功案例和典型樣本,樹立先進標桿,放大示范效應。
附件:1、馬鞍山市單位生活垃圾分類導則(試行)
2、馬鞍山市單位生活垃圾分類目錄
3、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樣圖
市城管執法局市文明辦
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教育局
市住建委市環保局
市商務局
2018年11月23日
抄:各區政府、開發園區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
馬鞍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辦公室
2018年11月28日印發
附件1
馬鞍山市單位生活垃圾分類導則(試行)
為規范本市單位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根據《馬鞍山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及有關政策標準,制定本導則。
一、適用范圍
本市各類單位,包括黨政機關,學校、醫院、科研、文化出版、廣播電視等事業單位,協會、學會、聯合會等社團組織,車站、碼頭、體育場館、演出場館等公共場所管理單位,賓館、飯店、購物中心、超市、專業市場、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商鋪、商用寫字樓和其他各類企業。
二、分類種類
1、日常生活垃圾分為有害垃圾、餐廚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四類。根據國家強制分類要求,結合本市回收處理能力,對有害垃圾、可回收物中的部分品種實行強制分類,不得混入其他垃圾。
?。?)有害垃圾。包括:廢紐扣電池、廢充電電池,廢熒光燈管(日光燈管、節能燈等),廢溫度計,廢血壓計,廢藥品及其包裝物,廢油漆、溶劑及其包裝物,廢殺蟲劑、消毒劑及其包裝物,廢膠片及廢相紙等。
強制分類品種:廢紐扣電池、廢充電電池,廢熒光燈管(日光燈管、節能燈等),廢藥品及其包裝物。
?。?)可回收物。包括:廢干凈紙,廢塑料,廢金屬,廢包裝物,廢舊紡織物,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廢玻璃,廢紙塑鋁復合包裝等。
強制分類品種:廢干凈紙類(紙板、紙箱、報紙、雜志、書籍、打印紙等),廢塑料瓶,廢易拉罐,廢玻璃瓶,廢塑料文件夾,廢金屬夾。
(3)餐廚垃圾。是指餐飲垃圾及廢棄食用油脂、廚余垃圾和集貿市場有機垃圾等易腐垃圾,包括廢棄的食品、蔬菜、瓜果皮核以及家庭產生的花草、落葉、茶葉渣等。
?。?)其他垃圾。除有害垃圾、可回收物、餐廚垃圾之外的,被污染的、材質混雜的、難以回收的廢棄物。包括:廢紙巾、廢紙杯、廢餐盒、廢塑料袋、廢筆、廢橡皮擦、廢膠水、茶葉渣、瓜果皮殼、廢磚瓦陶瓷、灰土、煙頭煙灰、一次性干電池等。
2、單位產生的餐廚垃圾、裝修垃圾、電子垃圾、大件垃圾、農貿市場垃圾等特殊垃圾實行專項分流。
三、分類方法
1、設置細分類垃圾收集容器
單位設置細分類垃圾收集容器或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其他垃圾收集容器,至少設置一處有害垃圾收集容器,用于單位職工分類投放廢干凈紙類、廢塑料、廢金屬、廢玻璃和有害垃圾。
2、單位職工分類投放
單位職工應將強制分類的廢紐扣電池、廢充電電池,廢熒光燈管(日光燈管、節能燈等),廢藥品及其包裝物,廢干凈紙類(紙板、紙箱、報紙、雜志、書籍、打印紙等),廢塑料瓶,廢易拉罐,廢玻璃瓶,廢塑料文件夾,廢金屬夾首先分類出來,分別放入細分類垃圾收集容器和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其他廢棄物放入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3、保潔員二次分揀
由各單位保潔員或職工將其他垃圾中目視可見的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進行二次分揀并分類,將分類垃圾送到各單位垃圾分類集中收集點進行分類暫存。
四、分類收集容器和收集點設置
?。ㄒ唬┮话銏鏊?p> 1、分類收集容器
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各類企業應在辦公室、教室、出入通道、電梯口、樓層廊道、辦事大廳等區域設置細分類垃圾收集容器或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有害垃圾收集容器設置于投放方便的公共區域,每單位至少一處。
垃圾分類收集容器外觀、形式應與垃圾種類、設置地點等相適應,可選擇桶、箱、筐、袋等不同類型容器,數量應與生活垃圾產生量、收運頻率等要求相適應。收集容器上應有與收集種類相匹配的垃圾分類標志,并符合本市垃圾分類標志規定。
2、分類投放引導標識
各單位應在主要通道、公告欄、垃圾分類收集容器等位置設置垃圾分類引導標識,告知垃圾分類投放點位置。垃圾分類集中收集點應設置垃圾分類收運服務表,公示各類垃圾的分類收運企業、收運時間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3、垃圾分類集中收集點
各單位應設置垃圾分類集中收集點,宜設置于室內,應做到防雨、防曬、防潮和硬化地面。收集點應設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應按照垃圾品種進一步細分;對裝修垃圾、電子垃圾、大件垃圾,各單位應設置專用收集容器或堆放場所,并有專人清理維護,避免對周邊環境產生影響。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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