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11-01 09:36
來源:中國政府網
(九)社會民生領域。支持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養老、嬰幼兒托育等設施建設,進一步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鎮公共設施、城市排水防澇設施建設。加快推進“最后一公里”水電氣路郵建設。(教育部、衛生健康委、文化和旅游部、體育總局、廣電總局、民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郵政局等按職責分工牽頭負責)
三、配套政策措施
(一)加強重大項目儲備。根據重大戰略部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重大建設規劃以及財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資能力等,對接經濟發展和民生需要,依托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分近期、中期、長期三類儲備一批基礎設施等重點領域補短板重大項目,形成項目儲備和滾動接續機制。(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能源局、林草局、鐵路局、民航局、中國鐵路總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二)加快推進項目前期工作和開工建設。加強溝通協調,強化督促調度,加快規劃選址、用地、用海、環評、水土保持等方面前期工作,加大征地拆遷、市政配套、水電接入、資金落實等推進力度,推動項目盡早開工建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能源局、林草局、鐵路局、民航局、中國鐵路總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在建項目順利實施,避免形成“半拉子”工程。堅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對確有必要、關系國計民生的在建項目,統籌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合理融資需求,推動項目順利建成,避免資金斷供、工程爛尾,防止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影響社會穩定,有效防范“處置風險的風險”。(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四)加強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資金和項目管理。財政部門要完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制度,優化專項債券發行程序,合理安排發行進度。分配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規模時,在充分考慮債務水平基礎上,還要考慮在建項目和補短板重大項目資金需求,以及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項目儲備情況。允許有條件的地方在專項債券發行完成前,對預算已安排的專項債券資金項目通過先行調度庫款的辦法,加快項目建設進度,債券發行后及時歸墊。地方政府建立專項債券項目安排協調機制,加強地方發展改革、財政部門間的溝通銜接,做好項目前期工作,按照財政部確定的專項債券額度,提出專項債券項目安排意見,確保專項債券發行收入可以迅速使用,重點用于在建項目和補短板重大項目。加大財政性資金支持力度,盤活各級財政存量資金,利用以往年度財政結余資金,保障項目建設。(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五)加大對在建項目和補短板重大項目的金融支持力度。對已簽訂借款合同的必要在建項目,金融機構可在依法合規和切實有效防范風險的前提下繼續保障融資,對有一定收益或穩定盈利模式的在建項目優先給予信貸支持。鼓勵通過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轉為合規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等市場化方式開展后續融資。在不增加地方政府隱性債務規模的前提下,引導商業銀行按照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加大對資本金到位、運作規范的必要在建項目和補短板重大項目的信貸投放力度,支持開發性金融機構、政策性銀行結合各自職能定位和業務范圍加大相關支持力度。發揮保險資金長期投資優勢,通過債權、股權、股債結合、基金等多種形式,積極為在建項目和補短板重大項目提供融資。(銀保監會牽頭負責,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民銀行、證監會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六)合理保障融資平臺公司正常融資需求。金融機構要在采取必要風險緩釋措施的基礎上,按照市場化原則保障融資平臺公司合理融資需求,不得盲目抽貸、壓貸或停貸,防范存量隱性債務資金鏈斷裂風險。在嚴格依法解除違法違規擔保關系的基礎上,對必要的在建項目,允許融資平臺公司在不擴大建設規模和防范風險的前提下與金融機構協商繼續融資,避免出現工程爛尾。按照一般企業標準對被劃分為“退出為一般公司類”的融資平臺公司審核放貸。在不增加地方政府隱性債務規模的前提下,對存量隱性債務難以償還的,允許融資平臺公司在與金融機構協商的基礎上采取適當展期、債務重組等方式維持資金周轉。支持轉型中的融資平臺公司和轉型后市場化運作的國有企業,依法合規承接政府公益性項目,實行市場化經營、自負盈虧,地方政府以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銀保監會、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充分調動民間投資積極性。貫徹落實各項已出臺的促進民間投資政策,細化配套措施,持續激發民間投資活力。盡快在交通、油氣、電信等領域推介一批投資回報機制明確、商業潛力大的項目。引導社會力量增加學前教育、健康、養老等服務供給,積極依法合規參與扶貧、污染防治等領域基礎設施建設。鼓勵金融機構和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地方有關信息平臺加強合作,充分運用民營企業納稅等數據,推動開展“銀稅互動”等。積極發揮國家融資擔保基金作用,支持省級再擔保公司開展業務,推動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參與補短板重大項目。(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銀保監會、稅務總局按職責分工牽頭負責)
(八)規范有序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鼓勵地方依法合規采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等方式,撬動社會資本特別是民間投資投入補短板重大項目。對經核查符合規定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加大推進力度,嚴格兌現合法合規的政策承諾,盡快落實建設條件。積極推動符合條件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發行債券、規范開展資產證券化。加強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可行性論證,合理確定項目主要內容和投資規模。規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操作,構建合理、清晰的權責利關系,發揮社會資本管理、運營優勢,提高項目實施效率。規范有序盤活存量資產,鼓勵采取轉讓—運營—移交(TOT)、改建—運營—移交(ROT)等方式,將回收資金用于在建項目和補短板重大項目建設。(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按職責分工牽頭負責)
(九)深化投資領域“放管服”改革。依托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對各類投資審批事項實行“一碼運轉、一口受理、一網通辦”,發揮在線平臺電子監察、實時監控功能,切實壓減審批時間。加大在線平臺應用力度,推動投資管理向服務引導轉型,優化投資環境。加快投資項目綜合性咨詢和工程全過程咨詢改革,切實壓減審批前的評價評估環節。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聚焦工程設計管理體制、施工許可環節等,壓減報建時間。(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按職責分工牽頭負責)
編輯: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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