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9-19 09:48
來源:山東省委
(五)積極應對重污染天氣。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聯防聯控。2019年年底前,省級預報中心具備7天空氣質量預報能力并準確到各設區的市。加強重污染天氣的氣象條件分析,提升空氣質量氣象條件預報服務能力。實施鋼鐵、建材、焦化、鑄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業企業季節性生產調控,每年組織制定錯峰生產調控方案;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貨車運輸企業制定并落實重污染天氣錯峰運輸方案。到2020年,各設區的市重污染天數比2015年減少25%以上。
三、著力打好碧水保衛戰
(一)打好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攻堅戰。科學劃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設置保護區標志和隔離防護設施。2019年年底前,全面排查和整治縣級及以上城市水源保護區內的違法違規問題。全面深化南水北調沿線水污染防治,確保水質安全。深化工業污染防治,嚴格氮、磷、硫酸鹽排放控制。因地制宜建設人工濕地水質凈化工程,提升水體自凈能力。加強飲用水水源地風險防范,全面提升環境應急管理與處置能力。單一水源供水的設區的市應當建設應急水源或備用水源。定期監(檢)測、評估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供水單位供水和用戶水龍頭水質狀況,縣級及以上城市至少每季度向社會公開一次。
(二)打好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將黑臭水體治理作為河長、湖長工作的重要內容。實施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三年行動,加快補齊城鎮污水、城市初期雨水收集和處理設施短板。2019年年底前,各設區的市河道管理保護范圍內非正規垃圾堆放點全部遷出。加強入河排污口整治力度,規范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強化河道底泥污染安全治理,深入開展河道生態修復。到2020年,各設區的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消除比例達到90%以上,基本實現污水全收集、全處理;基本消除縣(市)建成區黑臭水體,逐步消除建制鎮建成區黑臭水體,多渠道、多方式消除農村黑臭水體。
(三)打好渤海區域環境綜合治理攻堅戰。按照陸海統籌原則,積極實行陸、岸、海生態環境綜合防治。國控入海河流基本消除劣Ⅴ類水體,開展入海排污口溯源排查,全面清理非法和設置不合理的排污口,確保直排海污染源全面穩定達標排放。率先在渤海實施入海污染物總量控制。以渤海灣、萊州灣、黃河口等為重點,推動河口海灣綜合整治。實施最嚴格的圍填海和岸線開發管控,統籌安排海洋空間利用活動。渤海禁止審批新增圍填海項目,引導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消化存量圍填海資源,已審批但未開工的項目要重新進行評估和清理。強化海岸帶生態保護,保護自然岸線,推進人工岸線生態化。強化海洋污染防治,嚴格控制海水養殖等造成的海上污染,推進海洋垃圾防治和清理。加強港口碼頭和海上船舶污染防治,強化沿海工業企業環境風險防控,嚴格控制渤海海域船舶原油過駁、單點系泊等高污染風險作業,加強危險化學品港口作業和運輸管理。開展重點江河湖庫及重點近岸海域破壞生態環境的養殖方式綜合整治。推進渤海等重點水域禁捕限捕,加強海洋牧場建設,加大漁業資源增殖放流力度。
(四)打好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扎實推進鄉村生態振興,以農村垃圾處理、污水處理、村容村貌提升為重點,加快補齊農村人居環境突出短板。建立農村環境基礎設施建設與運營資金籌集長效機制,逐步建立城鄉一體的垃圾處理、生活污水處理機制和清潔供暖機制。嚴格控制高毒高風險農藥使用,大力減少農藥化肥使用量,推進有機肥替代化肥、病蟲害綠色防控替代化學防治和廢棄農膜回收,完善廢舊地膜和農藥包裝廢棄物等回收處理制度。堅持種植和養殖相結合,就近就地消納利用畜禽養殖廢棄物。到2020年,全省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81%,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區全部配套建設糞污貯存、處理、利用設施并正常運行。大型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于2019年年底前達到100%。
四、扎實推進凈土保衛戰
(一)加強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復。全面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2018年年底前,完成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2020年年底前,完成重點行業企業用地污染狀況調查。以耕地為重點,劃定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分別采取不同管理措施;嚴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依法劃定特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嚴禁種植食用農產品。2020年年底前,完成耕地土壤環境分類清單編制工作;適時開展林地、草地、園地等其他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工作。實施耕地土壤環境治理保護重大工程,開展重點地區涉重金屬行業排查和整治。建立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制度,完善污染地塊聯動監管機制和污染地塊及其開發利用信息共享機制。將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要求納入城市規劃和供地管理,對暫不開發的污染地塊實施風險管控。建立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列入名錄且未完成治理修復的地塊,不得作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等用地。嚴格土壤污染重點行業企業拆除各類設施過程中的風險管控。加強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以及化工產業轉型升級中已騰退土地的污染風險管控和治理修復。
(二)加快推進垃圾分類處理。到2020年,實現所有城市和縣城生活垃圾處理能力全覆蓋,基本完成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整治;濟南、青島、泰安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系統。推進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置,有序發展垃圾焚燒發電。推進農村垃圾就地分類,資源化利用和處理;開展農業有機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試點。
(三)強化危險廢物處置監管。對以危險廢物為原料進行生產或者在生產中排放危險廢物的企業,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轄區內尚無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或處置能力嚴重不足的地方,嚴格控制產生危險廢物的項目建設。加快清理危險廢物存量(包括實驗室危險廢物),2019年年底前,基本消除危險廢物貯存環境風險。將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納入當地公共基礎設施統籌建設,優化處置能力配置。危險廢物年產生量5000噸以上的企業和1萬噸以上的化工園區,應配套建設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加強危險廢物監管能力建設,建立危險廢物產生、收集、運輸、貯存、利用和處置等全過程監管體系。強化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開展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專項整治行動,實行省、市、縣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分級評估。嚴厲打擊危險廢物非法跨界轉移、傾倒等違法犯罪行為。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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