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8-27 15:54
來源:福州市政府
2.特殊垃圾
(1)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廢電池、廢熒光燈管、廢溫度計、廢血壓計、廢藥品及其包裝物、廢油漆、溶劑及其包裝物、廢殺蟲劑、消毒劑及其包裝物、廢膠片及廢相紙等,使用紅色垃圾桶進行收集。
(2)大件垃圾(含綠化垃圾)。主要包括居民日常生活中產生的體積較大、整體性強,需要拆分后再處理或利用的家居廢棄物(如沙發、櫥柜、床鋪)及各種廢家用電器、電子產品等;居民小區、城市綠化養護作業等產生的樹枝枝干等園林綠化垃圾。
(3)建筑(裝修)垃圾。指居民日常裝修產生的建筑(裝修)垃圾,一種是混凝土、磚塊、粉刷層、渣土、鋼筋等,另一種是各類木制品及邊角料、廢塑料、廢金屬料等,分類后堆放在小區專門設置的收集區域或投放在分類收集設施內。
3.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廚余垃圾和特殊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
四、工作措施
城區要以街道為單位,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示范片區建設,對生活垃圾分類試點街道要求實現“三個全覆蓋”,即生活垃圾分類管理主體責任全覆蓋,生活垃圾分類類別全覆蓋,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理系統全覆蓋。
(一)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體系
1.構建垃圾分類收集責任體系
(1)居住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屬地政府牽頭負責,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全面負責指導轄區物業、小區及各單位結合垃圾產生情況設置垃圾分類容器,協助其與分類收運單位建立工作對接。社區居(村)委會具體負責指導轄區內無物業小區、單位、社會團體等按照分類投放要求進行垃圾投放;小區物業公司負責安排人員督促小區居民及保潔人員按照分類投放要求做好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及收集工作。
(2)商戶、學校、黨政機關及其他公共場所:按照職責分工,由市直相關部門進行對接,指導、督促相關單位開展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工作(《福州市黨政機關等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見附件1)。
各小區、單位要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制度,由責任人監督管理責任區域內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分類投放要求,將產生的垃圾投入對應的垃圾桶內,同時與收運部門對接,組織分類轉運。
2.規范設置分類收集設施
根據不同的場所人口、面積和產生垃圾特性,因地制宜確定垃圾分類收集設施的種類、數量等。垃圾分類收集設施設備由產權部門負責管理并負責監督、指導及檢查考核工作。
(1)居住區(含城中村)
按照小區人口合理布局設置易腐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類收集桶及分類收運設施,規劃設置大件垃圾、建筑(裝修)垃圾集中傾倒點。(責任單位:小區物業、社區、村委會)
(2)商場、超市及大型綜合體
按照垃圾種類及產生量,合理布局設置易腐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類收集桶。(責任單位:各經營單位管理部門)
(3)道路、公園、廣場
按照人流量和垃圾產生量合理設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兩類收集桶。(責任單位:屬地市容環衛部門、園林部門等)
(4)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辦公場所
按照辦公場所面積及垃圾產生量合理設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易腐垃圾(集中供餐場所)三類或四類收集桶。(責任單位: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商務等部門)
(5)餐飲場所
按照人流量及垃圾產生量合理設置易腐垃圾(廚余垃圾)、其他垃圾兩類收集桶。(責任單位:旅游、商務等部門)
3.加強垃圾分類收集設施管理
各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單位要配足垃圾分類收集桶,合理規范擺設;在責任區域內設置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布局圖,標明投放點的具體分布位置、投放種類;投放點必須有明顯的標識牌或告知欄,寫明分類種類、收集方式、收集時間及作業單位、責任人和聯系人等信息;垃圾收集桶分類標識要規范、清晰,顏色正確;垃圾桶外觀干凈、密閉、無殘缺破損問題。
4.落實生活垃圾分類督導制度
建立社區生活垃圾分類督導員制度。社區、物業小區每300戶配1名督導員,機關企事業單位、院校及公共機構等單位每800人配1名督導員。督導員日常工作重點是對不按照分類要求投放垃圾的居民加以勸導和教育,對分類不準確的居民加以指導。
5.建立基礎臺賬強化信息管理
建立生活垃圾分類基礎臺賬,完整記錄各類垃圾產生量、分類投放正確率、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置各環節的責任主體、作業形式、作業時間等信息。建立垃圾產生單位、個人信用檔案制度,可通過在垃圾分類收集袋上設置二維碼,在小區、單位設置智能回收設備,加強對單位、居民參與垃圾分類相關信息的采集。同時加快推進智慧城市、智慧環衛信息系統建設進程,建立生活垃圾產生、投放、收集、運輸和處置的全過程信息監控管理體系,實時對數據進行統計分析,提供數據支撐,提高垃圾分類智能管理水平。
(二)建立生活垃圾分類轉運體系
規范生活垃圾分類運輸,統一車輛標識,便于社會監督。
1.轉運服務承接
(1)易腐垃圾。委托給有收運許可和資質的企業(單位)采用專門密閉收運車輛,按照收運路線定時定點進行收運,物業小區或各單位安排人員負責將責任區內的易腐垃圾投放到企業專用運輸車輛上。企業(單位)將收集到的易腐垃圾直接運輸至紅廟嶺餐廚/廚余垃圾處理廠進行無害化處置。
(2)可回收物。產生主體可自行運送至再生資源回收點,也可聯系經商務部門備案核準的再生資源回收企業或環衛收運企業直接上門收集,分揀后依托各品種資源化處理中心進行資源化處理。
(3)其他垃圾。由專職保潔或管理人員將其它垃圾收集桶采用推桶形式匯集至垃圾收集點,轄區環衛部門或垃圾收運企業安排區間垃圾收集車定時定點收集,通過直運模式直接運往紅廟嶺垃圾處理場進行無害化處理,或者運送至垃圾轉運站進行中轉。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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