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6-28 08:55
來源:中國固廢網
6月27日,安陽市政府采購網發布《安陽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PPP模式資格預審公告》,河南省又一座大型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正式進入實施階段。
本項目廠址位于安陽市市區西南側,龍安區馬投澗鎮境內,鳳凰崗森林公園北側,省道301西側;建設內容主要包括垃圾接收及預處理系統、垃圾焚燒系統、灰、渣處理系統、汽輪發電及熱力系統、煙氣凈化系統、除鹽水系統及其它輔助設施、自動控制系統等,以及廠區工程和廠外配套工程。
公告顯示,安陽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合作期為30年,其中建設期2年,運營期28年。總投資為128309.19萬元(約12.8億元),其中建設投資為121396.00萬元(約12.1億元)。安陽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將作為政府方出資代表出資5661.84萬元,在項目公司中占20%的股權,中標社會資本方出資22647.35萬元,在項目公司中占80%的股權。項目公司以債務性融資方式補充建設資金缺口,該項負債由項目公司承擔,但由中標的社會資本方負責落實融資任務;政府方出資代表配合社會資本爭取外圍政策支持,對項目投資建設運營實施全過程的監督管理,且項目公司章程中應約定其在生產經營等重大事項中有一票否決權,更好地維護政府利益和社會責任。
安陽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采用建設—運營—移交(BOT)的PPP運作模式,項目回報機制采用可行性缺口補助,本項目將納入項目所在地靜脈產業園統籌規劃、建設、管理。
附
安陽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PPP模式資格預審公告
一、招標條件
本采購項目安陽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PPP模式已由安陽市人民政府以安政文﹝2018﹞51號文件批準實施,項目授權主體為安陽市人民政府,被授權項目實施機構為安陽市城市管理局。項目已具備采購條件,特邀請有意向的潛在社會資本方(以下簡稱申請人)提出資格預審申請。
二、 項目概況及采購內容
1、項目名稱:安陽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PPP模式
2、采購方式:公開招標
3、項目地點及主要建設內容:本項目廠址位于安陽市市區西南側,龍安區馬投澗鎮境內,鳳凰崗森林公園北側,省道301西側;建設內容主要包括垃圾接收及預處理系統、垃圾焚燒系統、灰、渣處理系統、汽輪發電及熱力系統、煙氣凈化系統、除鹽水系統及其它輔助設施、自動控制系統等,以及廠區工程和廠外配套工程。
4、采購內容:社會資本方。
三、采購需求
1、項目合作期:本項目合作期30年,其中建設期2年,運營期28年。
2、項目投資:本項目總投資為128309.19萬元,其中建設投資為121396.00萬元;本項目資金來源包括項目資本金和項目融資,其中項目資本金為28309.19萬元,占總投資的22.06%,項目融資100000.00萬元,占總投資的77.94%;政府方出資代表(即安陽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出資5661.84萬元,在項目公司中占20%的股權,中標社會資本方出資22647.35萬元,在項目公司中占80%的股權。項目公司以債務性融資方式補充建設資金缺口,該項負債由項目公司承擔,但由中標的社會資本方負責落實融資任務;政府方出資代表配合社會資本爭取外圍政策支持,對項目投資建設運營實施全過程的監督管理,且項目公司章程中應約定其在生產經營等重大事項中有一票否決權,更好地維護政府利益和社會責任;其他具體內容詳見本項目實施方案。
3、運作模式:本項目采用建設—運營—移交(BOT)的PPP運作模式。
4、項目回報機制:本項目回報機制采用可行性缺口補助。
5、其他采購需求:本項目將納入項目所在地靜脈產業園統籌規劃、建設、管理。
四、申請人資格要求
1、基本要求
申請人需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的相關規定:
(1)申請人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含港、澳、臺)依法注冊的企業法人,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或注冊證書或登記證明或其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證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提供2014、2015、2016年度或2015、2016、2017年度財務審計報告,企業成立不足三年的,從成立年份開始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書面聲明)。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提供2017年1月份以來任意3個連續月(按月繳納或一次性繳納不低于3個連續月均可)依法繳納的轉賬憑證或繳納證明即可】;若申請人為港、澳、臺地區企業,則提供時間要求同上述說明的具有同等效力的證明材料(香港企業應提供依法繳納稅收和強積金的轉賬憑證或繳納證明,澳門企業應提供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轉賬憑證或繳納證明,臺灣企業應提供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險的轉賬憑證或繳納證明)。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提供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并加蓋單位公章)。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財務及融資能力要求
(1)近三年每年均為盈利且最近一個年度(即2016年度或2017年度)的資產負債率≤75%(提供2014、2015、2016年度或2015、2016、2017年度財務審計報告,企業成立不足三年的,從成立年份開始提供);
(2)具有滿足本項目要求的融資能力,提供銀行(或金融機構)出具的不低于10億元(含10億元)的授信證明或初步合作意向書或貸款意向書或融資意向書)。
3、業績及擬派項目負責人要求
(1)申請人具有規模在1500噸/日以上(含1500噸/日)采用機械爐排爐工藝的垃圾焚燒發電特許經營(BOT、BOO或DBFOT)項目業績,且申請人參股比例超過50%。申請人應為該特許經營項目的實際控制人(即申請人為項目公司控股股東或該控股股東的全資股東),提供項目業績特許經營協議(或PPP項目合同)和業主證明;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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