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6-07 09:29
來源:住建部
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網站消息,住建部、生態環境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近日印發《關于做好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排查和整治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重點整治垃圾山、垃圾圍村、垃圾圍壩、工業污染“上山下鄉”,積極消化存量,嚴格控制增量,到2020年底基本遏制城鎮垃圾、工業固體廢物違法違規向農村地區轉移問題,基本完成農村地區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整治。
《通知》要求省級有關部門扎實有序開展排查和整治。一是對城鄉垃圾亂堆亂放形成的各類非正規垃圾堆放點及河流(湖泊)和水利樞紐內一定規模的漂浮垃圾,逐縣(市、區)組織開展一次地毯式排查。二是建立排查整治工作臺賬,包括位置、主要成分、堆放年限、堆體規模、整治方法、責任人等。三是根據本地區垃圾終端處理設施容量、自身經濟條件、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污染程度等因素,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到2020年底前整治工作目標和年度工作任務、具體責任部門、監督檢查辦法。四是根據非正規垃圾堆放點位置、堆體規模、周邊環境等情況,評估污染程度、風險等級和開挖條件,一處一策確定整治技術方法并開展整治。五是建立整治滾動銷號制度,完成一處、銷號一處。六是建立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整治全流程管理清單,并對監管過程進行記錄,堅決防止發生垃圾污染轉移現象。
《通知》指出,要做好整治后續管理,已經完成整治的場地,要劃定管控范圍,明確管理責任主體,做好移交和后續管理。要嚴格控制增量,加大城鎮垃圾違法違規向農村轉移的監督檢查和查處力度。對在農村地區違法違規傾倒、堆放垃圾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予以處罰。加強對主要干道兩側農田、山邊、溝谷等區域的重點巡查。對出租或承租土地填埋垃圾牟利的,堅決取締并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造成嚴重污染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可找到偷排偷倒單位和個人的,發現一起,處理一起,責令妥善處置并依法處罰;對暫時不能找到偷排偷倒單位和個人的,應按屬地管理原則,由鄉鎮以上有關部門負責妥善處置。要加強監督檢查和處罰力度,對檢查中發現垃圾污染規模轉移、敷衍應付、弄虛作假等問題,要督促市縣有關部門限期整改,問題嚴重的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發現黑惡勢力操控把持等違法違規行為,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處置。
住建部、生態環境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將結合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三年行動督導評估,組織開展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整治專項督導,不定期以暗訪、異地交叉檢查等形式進行現場抽查,利用衛星遙感圖片等監控新增非正規垃圾堆放點。將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整治工作不力、污染突出、社會影響惡劣問題納入中央環境保護督察范疇。
>>>住建部等四部委關于做好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排查和整治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鄉建設部 生態環境部 水利部 農業農村部
關于做好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排查和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環境保護廳、水利(水務)廳、農業(農牧、農村經濟)廳(局、委),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環境保護局、水務局、農村工作委員會,天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環境保護局、水務局、農村工作委員會,上海市市容和綠化管理局、環境保護局、水務局、農業委員會,重慶市城市管理委員會、環境保護局、水利局、農業委員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城鄉建設局、環境保護局、水利局、農業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三年行動方案〉的通知》精神,做好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排查和整治工作,扎實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三年行動方案》實施,現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按照《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三年行動方案》關于“開展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排查整治,重點整治垃圾山、垃圾圍村、垃圾圍壩、工業污染‘上山下鄉’”部署,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施策”“突出重點、分類整治”的原則,采取積極穩妥、切合實際、有力管用措施,加強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強化城鎮垃圾、工業固體廢物違法違規向農村轉移監督管理和執法檢查,積極消化非正規垃圾堆放點存量,嚴格控制增量。到2020年底,基本遏制城鎮垃圾、工業固體廢物違法違規向農村地區轉移問題,基本完成農村地區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整治。
二、扎實有序開展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排查和整治
(一)開展地毯式排查。省級住房城鄉建設、生態環境、水利、農業農村部門(以下簡稱省級4部門)要督促市縣有關部門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等部門關于做好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排查工作的通知》(建辦村〔2017〕2號)要求,對城鄉垃圾亂堆亂放形成的各類非正規垃圾堆放點及河流(湖泊)和水利樞紐內一定規模的漂浮垃圾,逐縣(市、區)組織開展一次地毯式排查,重點排查區域是城鄉結合部、環境敏感區、主要交通干道沿線及河流(湖泊)和水利樞紐管理范圍。排查結果錄入全國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排查整治信息系統(網址:http://czjs.mohurd.gov.cn,以下簡稱信息系統)。排查結束后,縣級有關部門要形成本縣(市、區)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排查工作情況報告,經縣級人民政府有關工作負責同志同意后上傳信息系統。省級4部門要抽取部分縣(市、區)對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排查工作情況進行現場核查,重點檢查有無漏報、瞞報情況,對瞞報、漏報等行為要進行通報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上述工作要于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
(二)建立工作臺賬。對2017年錄入信息系統的2.7萬個非正規垃圾堆放點及新排查出的非正規垃圾堆放點,縣級有關部門均應按照建辦村〔2017〕2號文件要求建立排查整治工作臺賬,工作臺賬內容應包括本縣(市、區)非正規垃圾堆放點的位置、主要成分、堆放年限、堆體規模、整治技術方法、責任人及聯系方式等。省級4部門匯總并審核本地區縣級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排查整治工作臺賬,于2018年7月底前上傳至信息系統。
(三)制定整治工作方案。省級4部門要督促縣級有關部門,根據本地區垃圾終端處理設施容量、自身經濟條件、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污染程度等因素,制定本地區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整治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要明確到2020年底前完成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整治的工作目標和年度工作任務、具體責任部門、監督檢查辦法。其中,2019年底前完成縣級及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及群眾反映強烈的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整治。
編輯: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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