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6-01 09:56
來源:北京市環保局
4.1樣品采集
4.1.1土壤采樣
土壤樣品采集方法參照《場地環境監測技術導則》(HJ25.2)的要求進行。
4.1.2地下水采樣
地下水樣品采集方法參照《北京場地環境評價導則》(DB11/T656)的要求進行。
4.1.3土壤氣采樣
土壤氣樣品采集方法參照《污染場地揮發性有機物調查與風險評估技術導則》(DB11/T1278)的要求進行。
4.2樣品保存
樣品保存涉及采樣現場樣品保存、樣品暫存保存和樣品流轉保存要求,應遵循以下原則進行:
1)土壤樣品保存參照《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范》(HJ/T166)的要求進行。地下水樣品保存參照《地下水環境監測技術規范》(HJ/T164)的要求進行。土壤氣樣品保存參照《污染場地揮發性有機物調查與風險評估技術導則》(DB11/T-1278)要求進行。
監測單位應與檢測實驗室溝通最終確定樣品保存方法及保存時限要求。特別注意各檢測項目對于保護劑的要求,應在實驗室內完成保護劑添加并記錄加入量。
2)現場樣品保存。采樣現場需配備樣品保溫箱,保溫箱內放置冷凍的藍冰,樣品采集后應立即存放至保溫箱內,保證樣品在4℃低溫保存。
3)樣品暫存保存。如果樣品采集當天不能將樣品寄送至實驗室進行檢測,樣品需用冷藏柜4℃低溫保存,冷藏柜溫度應調至4℃。
4)樣品流轉保存。樣品寄送到實驗室的流轉過程要求保存在存有冷凍藍冰的保溫箱內,4℃低溫保存流轉。
4.3樣品流轉
4.3.1裝運前核對
在采樣小組分工中應明確現場核對負責人,裝運前應進行樣品清點核對,逐件與采樣記錄單進行核對,保存核對記錄,核對無誤后分類裝箱。如果樣品清點結果與采樣記錄有任何不同,應及時查明原因,并進行說明。
樣品裝運同時需填寫樣品運送單(附錄3樣品運送單),明確樣品名稱、采樣時間、樣品介質、保存方法、檢測指標、檢測方法、樣品寄送人等信息。
4.3.2樣品流轉
樣品流轉運輸的基本要求是保證樣品安全和及時送達。樣品應在保存時限內應盡快運送至檢測實驗室。運輸過程中要有樣品箱并做好適當的減震隔離,嚴防破損、混淆或沾污。
4.3.3樣品交接
實驗室樣品接收人員應確認樣品的保存條件和保存方式是否符合要求。收樣實驗室應清點核實樣品數量,并在樣品運送單上簽字確認。
4.4樣品分析測試
監測樣品的分析和測試工作應委托具有中國計量認證(CMA)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
樣品的分析測試方法應優先選用國家或行業標準分析方法,尚無國家或行業標準分析方法的監測項目,可選用行業統一分析方法或行業規范。
4.5質量保證及質量控制
重點企業自行監測過程的質量保證及質量控制,除應嚴格按照本指南的技術要求開展工作外,還應嚴格遵守所使用檢測方法及所在實驗室的質量控制要求,相應的質控報告應作為樣品檢測報告的技術附件。
5監測結果分析
企業應依照本指南要求,設立土壤及地下水的監測點位,開展長期監測工作,如實記錄監測數據并開展統計分析工作,對于以下情況:
1)監測點中特征污染物濃度超過相應標準中與其用地性質或所屬區域相對應的濃度限值的;
其中各監測對象應執行的相應標準如表5-1所示;
2)監測點檢出相應標準中未列出的特征污染物指標的;
3)監測點中特征污染物的監測值與背景監測值相比有顯著升高的;
4)某一期間(1年以上)監測點中同一污染物監測值變化總體呈顯著上升趨勢的。
除能夠證明是由于采樣、分析或統計分析誤差、土壤或地下水自然波動的正常范圍,土壤環境本底值或企業外部污染源產生的污染造成的情況外,均可說明該污染源已存在污染跡象,此時應立即排查污染源,查明污染原因,采取措施防止新增污染;同時依據《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技術指南》所述方法,啟動土壤或地下水風險評估工作,根據風險評估的結果采取相應的風險管控或修復措施,防止污染物的進一步擴散。
表5-1各監測對象相應監測標準
6監測報告編制
企業應當結合重點監管企業年度自行監測報告,增加土壤環境自行監測相關內容,并按要求信息公開。土壤環境自行監測內容主要包括:
1)監測點位的布設情況;
2)各點位選取的特征污染物測試項目及選取原因;
3)監測結果及分析;
4)企業針對監測結果擬采取的主要措施。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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