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5-17 10:20
來源:合肥市政府
3.按照管理主體責任全覆蓋、類別全覆蓋以及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理系統全覆蓋的要求,制定示范片區建設和評價驗收標準。
4.組織示范片區驗收,召開現場觀摩交流會。
5.總結示范片區建設經驗,探索生活垃圾分類推進機制。
(三)鞏固提升階段(2019年1月開始)。圍繞鞏固、提升,重點推進:推廣示范片區建設經驗、開展薄弱環節攻堅、健全分類工作機制、完善相關配套制度、落實網格管理措施。
1.推廣示范片區建設經驗,有序推進增點拓面,逐年提高生活垃圾分類覆蓋率。
2.加強無物業管理小區、農貿市場、民營企業、五小行業等薄弱區域專項整治,治理盲區死角。
3.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機制。
4.全面實施《合肥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推進生活垃圾末端處理設施建設,完善相關配套制度。
5.豐富網格管理內容,將垃圾分類工作納入社區建設新內容,強化基層基礎。
五、工作措施
(一)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治理體系。
1.推行“四分法”模式。市區居住區域、菜場、集貿市場、黨政機關、社會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以及辦公場所實行“四分法”,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廚垃圾(易腐垃圾)、其他垃圾。機場、火車站、長途客運站、公交場站、文化體育場所、公園廣場、商業設施等公共場所實行“三分法”,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上述場所內的食堂和餐飲企業實行“四分法”。
其中,可回收物是指可循環利用和資源化利用的紙張、塑料、金屬、紡織物、電器電子產品、玻璃等。有害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對人體健康或者自然環境造成直接或者潛在危害的物質,包括廢電池(普通堿性電池除外),廢熒光燈管(日光燈管、節能燈等),廢溫度計,廢血壓計,廢藥品及其包裝物,廢油漆、溶劑及其包裝物,廢殺蟲劑、消毒劑及其包裝物,廢膠片及廢相紙等。餐廚垃圾(易腐垃圾)主要是指居民日常生活及食品加工、飲食服務、單位供餐等活動中產生的廢棄物,以及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產生的腐爛蔬菜瓜果、腐肉、碎骨、蛋殼、畜禽產品內臟等。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餐廚垃圾和有害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
2.推行分類投放。全市統一垃圾分類標識和標準垃圾桶的顏色,發放統一的分類垃圾袋。各區、開發區根據區域具體情況,自行確定智能分類設備樣式,優化分類垃圾桶布局,合理確定垃圾收集容器數量和設置位置。各責任單位按分類工作要求配備分類投放設施。垃圾產生者按照分類規定將產生的垃圾投入對應的垃圾收集容器內。
明確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物業公司、社區居民委員會、公共場所管理單位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各責任單位根據相關規定安排足量督導員,加強桶邊值守,引導市民準確分類投放,糾正不準確的投放行為,提升分類投放的準確率,確保需要轉運的垃圾無縫對接進入市、區垃圾分類收運網絡。
3.推行分類收運。各區、開發區新建、改造與周邊環境相適應的垃圾收集轉運設施,配置使用密閉、環保、高效、智能的專用車輛。按照“四分法”要求,完善生活垃圾分類收運登記制度,通過服務外包或明確相關運營單位實行分收分運,杜絕垃圾落地,嚴查混運混處。
可回收物由回收企業通過“互聯網+”回收、智能自助回收及電話預約等模式,及時收運;有害垃圾由具備資質的企業定期收集轉運;餐廚垃圾繼續采取定點收集、劃定線路的公交化直運模式;其它垃圾按現行模式統一收運。
4.推行分類處理。可回收物處理由各區、開發區委托有資質企業統一收運至再生資源分揀中心,進行資源化利用;有害垃圾處理由各區、開發區委托有資質企業統一收運至市危險品固廢處理中心集中處理;餐廚垃圾(易腐垃圾)處理委托有資質企業直運封閉運輸到合肥市餐廚垃圾處理廠統一處理;其它垃圾按現行體系處理,試點裝修垃圾和大型農貿市場果蔬垃圾、園林綠化垃圾由各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按照就地就近或定點的原則進行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置。
(二)加快垃圾終端處理設施規劃建設。
修訂生活垃圾終端處理設施建設五年規劃和年度計劃,建設資金列入市大建設計劃。結合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產業功能布局以及新的生活垃圾焚燒項目選址,統籌規劃建設生活垃圾終端處理利用設施,建設集垃圾焚燒、餐廚垃圾綜合處理、資源化回收利用為一體的垃圾分類協同處理項目;積極推行生活垃圾處理產業園建設,重點加快推進市餐廚垃圾處理廠二期工程、市固廢二期工程、肥西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長豐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二期工程、龍泉山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等項目建設。
各區、開發區按照“市級統籌、區級實施”的原則,加快與轄區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置相匹配的“分類站點”及其終端設施的規劃建設,重點加快再生資源分揀中心、大件垃圾處理廠建設;根據轄區垃圾分類減(控)量目標任務要求,全面提質改造老舊垃圾站。
六、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合肥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市政府主要負責人任組長,分管負責人任副組長,各區、開發區和市直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全面領導部署全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城管局,具體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各區、開發區相應成立領導小組,履行屬地管理責任。
(二)強化資金保障。按照事權與支出責任相匹配原則,市、區兩級財政保障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所需經費,其執行機制由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
(三)強化制度支撐。加快《合肥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立法進程,夯實分類工作的制度支撐。探索推行生活垃圾分類激勵政策,建立利益導向機制,引導公眾分類。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類操作指南、收集容器設置規范、督查考評辦法以及示范區建設標準等相關配套制度。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類處理考核機制,對生活垃圾處理年度總量低于減(控)量目標任務的區、開發區,給予適當獎勵。建立健全月督查、季觀摩、年考核的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推進機制。完善督查考評制度,建立群眾監督機制。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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