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4-18 10:37
來源:亳州市人民政府
工業園區(經濟開發區、工業集聚區)管理機構填報園區調查信息。工業園區(經濟開發區、工業集聚區)內的工業企業填報工業污染源普查表。
(二)農業污染源。以已有統計數據為基礎,確定抽樣調查對象,開展抽樣調查,獲取普查年度農業生產活動基礎數據,根據產排污系數核算污染物產生量和排放量。
(三)生活污染源。登記調查生活源鍋爐基本情況和能源消耗情況、污染治理情況等,根據產排污系數核算污染物產生量和排放量。抽樣調查城鄉居民能源使用情況,結合產排污系數核算廢氣污染物產生量和排放量。通過典型區域調查和綜合分析,獲取與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相關活動水平信息,結合物料衡算或產排污系數估算生活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產生量和排放量。
利用行政管理記錄,結合實地排查,摸清市政入河(湖)排污口基本信息。對各類市政入河(湖)排污口排水水質開展監測,獲取污染物排放信息。結合排放去向、市政入河(湖)排污口調查與監測、城鎮污水與雨水收集排放情況、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量及排放量,利用排水水質數據,核算城鎮水污染物排放量。利用已有統計數據及抽樣調查,獲取農村居民生活用水排水基本信息,根據產排污系數核算農村生活污水及污染物產生量和排放量。
(四)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根據調查對象基本信息、廢物處理處置情況、污染物排放監測數據和產排污系數,核算污染物產生量和排放量。
(五)移動源。利用相關部門提供的數據信息,獲取移動源保有量、燃油消耗及活動水平信息,結合分區分類排污系數核算移動源污染物排放量。
機動車:通過機動車登記相關數據和交通流量數據,結合典型路段抽樣觀測調查和燃油銷售數據,更新完善機動車排污系數,核算機動車廢氣污染物排放量。
非道路移動源:通過相關部門間信息共享,獲取保有量、燃油消耗及相關活動水平數據,根據排污系數核算污染物排放量。
四、普查組織及實施
(一)基本原則。堅持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
(二)普查組織。市政府成立亳州市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和協調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負責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可根據污染源普查相關職責分工,成立相應的普查工作辦公室,開展污染源普查工作。
各縣、區政府要成立相應的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領導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污染源普查工作。對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困難和問題要及時采取措施,切實予以解決。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居)民委員會應積極參與并認真做好本區域普查工作。
重點排污單位應按照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排放標準及排污許可證管理等相關要求開展監測,如實填報普查年度監測結果。各類污染源普查調查對象和填報單位應當指定專人負責本單位污染源普查表填報工作。
充分利用相關部門現有統計、監測和各專項調查成果,借助第三方服務和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效率。發揮科研院所、高校、環保咨詢機構等社會組織作用,鼓勵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普查工作。
(三)部門分工。
市環保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負責擬訂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組織普查工作培訓,對普查數據進行匯總、分析和結果發布,組織普查工作的驗收。
市發展改革委: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及成果的分析、應用。
市經信委:配合做好工業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應用。
市公安局:負責指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向普查機構提供機動車登記相關數據、城市道路交通流量數據,配合做好機動車污染源普查相關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普查經費預算審核、安排和撥付,并監督經費使用情況。
市國土資源局: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及成果的分析、應用。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工程機械等抽樣調查。
市城管執法局:負責做好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垃圾處理廠(場)普查。
市交通運輸局:提供營運船舶注冊登記數據、船舶自動識別系統數據和國(省)道公路觀測斷面平均交通量,配合做好移動源普查及相關成果分析、應用。
市農委:負責組織開展種植業、畜禽養殖業、水產養殖業生產活動水平情況調查;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相關成果的分析、應用;提供農業機械和漁船與污染核算相關的數據。
市水務局:負責提供有關入河(湖)排污口相關信息和有關水利普查資料、相關水文資料成果,指導相關部門配合做好入河(湖)排污口及其對應污染源的調查。
市地稅局:負責提供納稅單位登記基本信息,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相關成果的分析、應用。
市統計局:指導污染源普查的質量管理和監督,參與指導污染源普查數據質量評估、分析。
市工商局:負責提供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等單位注冊登記信息。
市質監局:負責提供承壓鍋爐使用登記信息。
市國稅局:負責提供納稅單位登記基本信息,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相關成果的分析、應用。
市政府新聞辦:負責組織污染源普查的新聞宣傳工作,指導做好污染源普查宣傳工作,組織新聞發布會及有關宣傳活動。
亳州軍分區:負責組織實施軍隊、武裝警察部隊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縣、區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及相關單位按照省、市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及相關部門的要求,認真履行職責,積極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
(四)普查實施。分階段組織實施前期準備、清查建庫、全面普查、總結上報發布等方面工作:在2017年完成前期準備、啟動清查建庫后,2018年完成全面普查,2019年完成成果總結與發布。
1.前期準備:成立普查機構,制定普查方案,落實經費渠道。
編輯:汪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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